您好,欢迎来到爱玩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投标异议书范文

投标异议书范文

来源:爱玩科技网


投标异议书范文

申请人: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XX,系公司董事长。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中标单位作废标处理,对申请人资质再次审查,重新招标。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XXX供电所建设项目的投标单位之一。2019年2月22日,招标人发布了《XXX供电所建设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我公司积极参与投标。2019年3月19日,招标单位通过XXX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示中标结果。对此,我公司持有以下异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质审查时违法,未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进行审查。具体事实为: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表述内容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质;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人员配备要求:……其他要求:……”。我公司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提交了上述符合要求的相关资质材料。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关于分包表述为:“允许,电力设备、设施拆除部分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类四级及以上许可,须经招标人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分包及相应施工作业。”。该表述是“可以”进行分包,但没有载明是“必须”分包。我公司在投标截止期限内提交符合资质的相关文件,因我公司不存在分包情形,故没有提交分包的相关资质文件。

3、招标文件中第195页“二、拟分包计划表(如有)”,该表述是:“如有”,即在有分包的情形下,才需要填写该表和提交分包的相关资质文件。

综上所述,我公司在没有任何资质问题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最终却以有分包资质作为关键性的审核材料,评标委员会的审查依据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严重不符,其评审意见不公正不客观,严重损害我公司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依法对中标单位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审查申请人的资质,重新招标。

此 致

申请人:

时 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