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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文化事业“十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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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文化事业“十五”发展规划

一、“九五”规划回顾

“九五”期间,我市文化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基本实现了“九五”计划目标。

(1)群众文化工作迈上新台阶。东海县、赣榆县、连云区被省命名为省群众文化先进县区,76个乡镇(街道)被评为省群众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建成乡镇万册图书馆73个,致富展览馆92个。东海版画、赣榆殷庄锣鼓形成特色,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2)文艺创作取得丰硕成果。 全市共创作大型剧本35部,有13部被搬上戏剧舞台,其中话剧《车站浪漫曲》、《生命的长堤》、吕剧《红丝带》、京剧《徐福》、舞蹈诗《云港云》、淮海戏《代代乡长》、《姐妹花》、《丹青梦》、小品《照相》、少儿舞蹈《千禧鼓娃》等剧目在省举办的戏剧节、音舞节和专项比赛中获奖。话剧《生命的长堤》、《车站浪漫曲》、吕剧《红丝带》、歌曲《我深深地爱着这片土地》、《你是绿荫,你是春风》、戏剧小品《春风花烛》等作品相继荣获省、市“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银星奖。话剧《车站浪漫曲》、歌舞《我深深地爱着这片土地》、17件群文美术作品、24件民间工艺品及赣榆锣鼓被选拔参加第六届中国艺术节演出展览。专业剧团完成演出场次1394场,经济收入213.4万元,观众192万人次。美术书法有10件作品在省首届美术节上分获金、银、铜奖。美术作品《金色年华》、《插在罐子里的秋荷》获省“五星工程”奖。

(3)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举办了“风筝节”、“连云港之夏”、“花果山金秋登山节”、 “迎澳门回归”、“庆祝建国五十周年”等大型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组织了“青年歌手大奖赛”、“小品调演大奖赛”、“少儿艺术节”、“读书节”等群众文化艺术奖赛活动。全市性“在海一方”广场文化系列活动初具规模。

(4)文化设施得到改善。相继建成市博物馆文物库房、彦涵美术馆、市艺校教学楼、歌舞团、话剧团排练场改造、海清寺塔文保所等一批文化设施,总投资600万元, 完成建筑面积00平方米。新建和改造危房无房文化站48个,总投资1820万元,完成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 列入“九五”规划的市图书馆迁建、市艺术学校搬迁未能实现。

(5)文化队伍人员素质明显提高。

制定了《连云港市文化艺术培养对象选拔办法》、《“九五”艺术人才发展规划》等措施办法,文化队伍人员素质有了较大改善,全系统478人,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97人,其中中级职称134人,高级职称36人。五年中接收大中专毕业生37人。

(6)文物保护和利用得到加强。

实施文物保护维修工程20多项, 总投资500多万元。文物景点接待中外游客100多万人次。

(7)文化市场初步形成。

全市现有歌舞厅72家,保龄球馆4家,台球室300家,游戏机室273家,其它文化经营单位2600家,从业人员近万人。

二、“十五”规划指导思想

以理论为指导,以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总揽全市文化工作全局,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把繁荣文艺创作、多出优秀作品作为中心任务,加快

文化设施建设,推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全市人民文化生活质量,为全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三、“十五”发展目标

1、群众文化

(1)市属群众艺术馆、博物馆、 图书馆达省二级馆或省文明馆标准;四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并达国家规定的标准;四区文化馆、图书馆达省里规定的标准。

(2)乡镇文化站业务用房不低于500平方米,100%乡镇建成乡镇万册图书馆、致富展览馆、群众艺术团。

(3)县乡两级用于文化事业的财政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1%以上。

(4)全市公共图书馆藏书量达全市人均0.6册,年购新书不少于5000种。县区级图书馆年购新书不少于5000册。

(5)组织创作各类作品(节目)13000件,其中省级以上发表展演800件。

2、文艺创作演出

(1)创作25部剧本,其中有10部在省以上刊物发表。

(2)创作10台有一定质量的大型剧目,其中有3─4台参加省以上展演活动,有1─2台优秀剧目进京展演。

(3)2件作品(剧目)获省“五个一工程”奖、2件作品获省“五星工程”奖,1─2件作品获国家级奖励。

(4)重点扶持一个专业团体,将其创办与亚欧桥东桥头堡地位相适应的专业剧团。

(5)把市艺术学校办成中专艺术学校。

3、文化市场管理与建设

(1)加强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 出台《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连云港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连云港市美术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

(2)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发展文化市场经营点2500个;文化娱乐经营总投资额3.5亿元;实现年营业额1.7亿元,上缴国家利税1300万元;提供1.5万个就业机会。

4、新闻出版

(1)加强对出版物印刷企业的管理,重点扶持2—3家具有一定实力的印刷企业,使其成为我市印刷业的龙头企业。

(2)筹建“陆桥经济出版社”。

5、文物保护

(1)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出台《连云港市文物保护设施办法》。

(2)制定将军崖岩画、孔望山摩崖造像、大伊山石棺墓遗址三处国家级文保单位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3) 做好伊芦山六神台佛教造像等六处省级文保单位保护工程。

(4) 做好东亚大旅社等七处市级文保单位维修加固工程。

(5)完成三级文保单位的保护工程。

6、文化设施建设

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标志性文化工程和重要文化设施,形成能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文化设施网络。

(1)加快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完成连云港市图书馆新馆建设,在东部新区筹建市艺术中心,内设音乐厅、剧场、放映厅等文化休闲设施,力争完成市博物馆重建工程。

(2)灌云县博物馆、文化馆,灌南县博物馆、 文化一条街和两个市民广场,东海县博物馆、文化娱乐中心,赣榆县博物馆,连云区文化艺术中心等一批县区文化设施对外开放或基本竣工。

(3)更新改造市黄海影剧院舞台设施和放映设备, 扩建市艺术学校,市歌舞团开发,筹建艺术大楼。

四、主要措施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继续实行对文化事业投入的增长不低于同年财政增长幅度的。“十五”期间,继续安排文化专项资金100万元,文化事业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每年增加0.1个百分点。调整投入结构,对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继续给予经费保证。

2、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加强配套,对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行优惠,用足、用好扶持文化事业发展地各项,通过投入、社会捐款、企业捐助等多渠道建立文化事业发展资金。

3、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文化改革,对文化的管理逐步由办文化转变到管文化,由直接管理逐步过渡到行业管理。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经营性事业单位逐步向企业化、产业化过渡,与社会接轨。

4、强化文化法规建设,制定出台文化市场、演出管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管理等有关法规,为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5、发展文化产业,充分利用文化资源,办好文化实体,扶持和鼓励更多的集体和个人参与和兴办文化事业。

6、进一步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建设机制,在提高总体队伍素质的基础上,重点培养尖端人才,适应新世纪文化艺术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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