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主管生产设施的部门和生产车间应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应及时记录进“生产设施技术档案”中。
第四条 实行专人负责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管理机制,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定期对安全设施、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安全、有效。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应与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相同,将安全设施编入检修计划。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第五条 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许可的情况下有效运行,证件齐全。对于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变化,每年要及时调整一次。
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人员职责,因忽视或放松特种设备的监控、检验、修理和更新而造成事故,要严肃追查责任。
第六条 应建立健全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通过短期培训及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使设备操作人员接受设备安全运行
的教育、培训,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第七条 生产不允许并设备、超负荷运行和设备“带病”运行,生产和安全有矛盾时,服从安全,如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 要切实重视和抓实防雷、防静电工作,健全设施,加强检测。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要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的要求。每年组织防雷工作检查和电气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装置校验工作检查,使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可靠,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 严格执行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有关工作票、工作许可证、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规章制度和规程。
第十条 加强电气系统的改造和隐患治理,对国家明令淘汰设备,不符合“五防”电气设备,提出整改计划,及时整改。电气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即三图、三票、三定、五规定、五记录。
1、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 2、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3、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
4、五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5、五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
缺陷记录。
第十一条 加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制度。对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级的标准。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主管生产设施的部门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认真履行本岗位的职责。把职业安全工作,列入设备管理主要内容之一和重要议事日程。
(二)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所辖的机械设备、电气、仪表、管道、装置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四)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向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取证工作。
(五)负责组织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和防雷、防静电、漏电保护器、电气联锁装置等测试检验。
(六)组织本专业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的及时修复、更换,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七)协助行政部门组织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作业证的考核以及送培计划的审定。
(八)负责设备、动力事故和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
报。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