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总流程表
序号 项目 审批部门 备注 为开展工作方便,所有项目最初需在市立项 若项目未进入城市总体规划,又是城市大型项目,规划要点可根据审定的规划方案下达 1 项目立项 市 2 规划要点 市规划局 3 规划方案审查 规划选址、定点 地籍测量 土地调查红线 市规划局 4 市规划局 涉及到省建设厅审批的项目,先在市规划局办理定点蓝线后报省建设厅办理规划选址 5 市国土测绘院 做好地籍调查后成果方能出窗 6 市国土局 7 土地审批 市国土局 涉及省审批的项目,由市国土局办理后转报省国土厅审批 涉及省审批的项目,由市组织评审后转报省组织评估后下批复 在办理好蓝线、地籍测量和调查红线后即可8 可研审批 市 9 用地规划 市规划局 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土地红线手续办结后直接换发正本 2
纯市政工程项目只办理划拨土地红线,若涉及到经营性项目,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10 土地红线 市国土局 (含出让合同、土地红线和国土证)。若红线范围内涉及到农用地,还需报省国土厅审批 本程序只限建筑项目。本程序可在规划方案通过审批后进行 11 规划报建 市规划局 12 初步设计审批 施工图审查备案 规划工程许可 施工许可 市建委 本程序在可研批复后即可进行 13 市建委 在中介公司出具审查报告后办理 14 市规划局 纯市政工程凭用地许可证和其他资料办理。建筑项目须在规划报建通过后办理 15 市建委
项 目 立 项
填写《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审查表》,由财政局经建处、国土局及建委审核盖章; 委托设计院做项目建议书; 对行文申请办理立项;
资料:《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审查表》、项目建议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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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窗口,申请立项,窗口初审后交投资处审核并起草批复文件,经领导批示后返窗。
注:立项只是为了方便开展工作,凡是在省里面批复的项目全部采用核准制,省核准项目只有省核准通过才叫立项。
规 划 要 点
需提供的资料:报告、立项批复、规划审批申报表、1:500-- 1:2000地形图(标明项目位置)或带地形的方案图、规划依据图(准备好带管网的地形图和光盘各一份,立项批复文件等资料进规划局信息中心窗口办理)
办理程序:进规划局窗口,转至相关处室交经办人办理,办理后交、主管总工、主管副审核签字后返窗。 规定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
规 划 方 案 审 查
需提交的资料:方案设计文本
办理程序:将设计文本提交规划局,规划局召开方案设计评审会议,会后形成会议纪要,设计院根据会议纪要内容进一步优化方案交规划局相关处室经办人起草方案审查通知单,交审查后转主管副审定签发。 规定时限:视具体情况定
规 划 选 址、 定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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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资料需纸质、电子文档)
一、市级
需提交的资料:有意向位置的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档、土地权属证明、立项文件、可研报告、方案设计审查通知书、规划审批申请报表(XAl-XA3),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B表2),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规划依据图及所有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进规划局窗口,转至相关处室交经办人办理,办理后交、主管总工、主管副审核签字后返窗。 规定办理时限:19个工作日 二、省级(只办理规划选址)
需提交的资料:项目说明和拟建方案;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或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填报并经审查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选址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含选址方案比选)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建设定点图纸(一式三份)及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图(1份,详细规划或者总规)。
办理程序:省厅窗口进窗转规划处经办人,由经办人和分管副初审,报复审,报分管副审定后出窗 规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地 籍 测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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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资料:市规划局(或先导区国土规划部)的调查蓝线[包括规划依据图(有地形图的电子版)];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要点;其它与测给定点相关的文字和图件资料。
办理程序:市国土局测绘窗口进窗转测绘院业务副院长,由副院长分卷给测绘经办人,经办人进行测绘后转质检室检查,检查无误后出成果报业务副院长审批、出窗 规定办理时限:暂未规定
在该环节国土局测绘院将出具地籍调查表,需找项目周边用地权属单位签署意见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盖章
土 地 调 查 红 线
需提交的资料:市规划局(或先导区国土规划部)的调查蓝线[包括规划依据图(有地形图的电子版)];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地籍测绘成果;地籍调查表
办理程序:市国土局进窗后转至项目所在地分局经办人办理,经办人办理完毕后转分局领导审核,转市局用地处分管副审查,报市局分管副审定后出窗
规定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土 地 预 审
(一)、业务事项名称:用地预审 (二)、主办单位:规划耕保处 (三)、业务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四)、前期工作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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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2、预审申请报告(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 研 审 批
需提交的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及批复;规划局选址意见书;国土局出用地预审意见书;涉水项目作防洪评价并取得水利局的批复;涉及航道项目作通航论证并取得海事部门的批复;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批复;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批复;不压覆矿产证明;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涉铁项目需要广师函;申请报告;立项批复
办理程序:将资料交市投资局后由投资局委托中介公司招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由中介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可研编制单位根据报告对文本进行深化后由投资局经办人起草批复经、领导批示后发文(需省审核的项目由市经办后转报省按上述程序办理)
规定办理时限:视情况定
用 地 规 划
需提交的资料:规划选址、定点阶段所有资料;土地调查红线及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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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进规划局窗口,转至相关处室交经办人办理,办理后交、主管总工、主管副审核签字后返窗。 规定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土 地 红 线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1、行政许可事项:供地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2、主办处室:用地处 3、办理属性:审核 4、业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土地收益金:收费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三十九条第一款,市[1998]44号令划拨地转让后,保留划拨用地性质的,由转让方交纳土地收益金。
收费标准:按长政发[2006] 19号文件计算。 5、业务办理时限
1)本局审查阶段12个工作日 2)登记发证阶段7个工作日 6、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1)用地申请书或报告(附资料出证书)原件1份 2)原用地批准审批单、红线图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 3)立项文件或项目备案表原件1份 4)规划定点蓝线原件2张及设计要点 5)被用地权属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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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2套(上好坐标)或数码盘
7)被占用单位属国有企业的提供职代会意见及主管部门意见原件各1份,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原件1份
8)附件(市常务会谈纪要,有关部门意见及其他有关资料;经济实用房需房改办批文、棚改项目需市棚改办批文)
9)划定的调查红线原件1张(含规划定点蓝线) 10)规划许可证(副本)、审批单、规划要点 11)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12)测量成果表原件1份 13)土地登记申请书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15)部分土地被划拨的,还需提供划拨后剩余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测绘成果 7、发件
1)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用地决定书) 2)划拨土地红线图 8、登记制证所需资料
办理审查报批阶段形成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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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许可(包括农用地转用) 1、行政许可事项: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许可(包括农用地转用)
2、主办处室:用地处
3、业务办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4、办理属性:审核 5、业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1)耕地开垦费: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准:水田18元/㎡ 旱土12元/㎡
2)耕地占用税:依据《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6、业务办理时限
1)本局审查阶段11个工作日 2)登记制证阶段7个工作日 7、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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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报批所需材料
1)、用地申请表或申请报告(附资料出让书)原件1份 2)、拆迁安置用地需由局拆迁处提供核定的用地指标原件1份
3)、立项文件或项目备案表原件1份 4)、规划定点蓝线原件2张及设计要点
5)、1:500或1:2000地形图原件3套或数码盘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7)、法人或其他组织用地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8)、3张上好坐标的地形图
9)、划定的调查红线原件l张(含规划定点蓝线) 10)、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1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原件1套 12)、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1张 13)、规划许可证(副本)、审批单
14)、土地权属汇总表拟占土地权属证明原件1份 15)、区意见及涉及财政、林业等部门的有关手续或反馈意见原件1套
16)、土地登记申请书(法律程序,根据申请处理) 17)、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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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1套(局内有关业务处室捉供)
18)、补充耕地验收文件(注明报备编号)及图件1套(有关业务处室提供)
19)、建设用地签报审批单(主办处室制作) 20)、交款通知书、税费交纳凭证 (2)登记制证所需资料
本阶段所需资料为上述(1)阶段所形成的资料 8、发件
(1)、长沙市建设用地批准单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红线图 (3)、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市级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
1、业务事项名称:市级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 2、主办处室:用地处
3、业务办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4)、《关于进一步简化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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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属性:审核 5、业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准:80元/㎡(国外划拨用地不缴)
( 2)、防洪保安基金:依据《湖南省关于批转省财政厅<湖南智防洪保安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准:800元/亩
(3)、耕地开垦费: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准:水田18元/㎡,旱土12元/㎡
(4)、耕地占用税依据:《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5)、用地管理费依据:湘价费字﹝2001﹞260号、长政发﹝2003﹞10号文,标准:城区规划区内9元/㎡,城区规划区外6元/㎡。
(6)、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依据:长政发﹝2008﹞3号标准:60元/㎡ 6、业务办理时限:
(1)、听证阶段2 0个工作日(未申请听证的,不进行该程序) (2)、本局审查阶段12个工作日 7、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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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申请报告、《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 (2)、立项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原件1份 (3)、规划定点蓝线原件2张、规划要点
(4)、用地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附件、有关部门意见、其他有关资料
(6)、单个项目用地需提供l:500或1:2000地形图原件2套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8)、划定的调查红线原件1张(含规划定点蓝线) (9)、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10)、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原件4套 (11)、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4张
(12)、规划许可证(副本)、审批单(圈外单独项目选址) (13)、土地权属汇总表拟占土地权属证明原件4份 (14)、预征土地公告
(15)、区意见及林业部门意见(林业许可证) ( 16)、单个项目需提供水利、环保、文物等部门的意见;涉及污染企业,需提供环保可研报告
(17)、听证笔录(有听证申请的)
(18)、一书四方案4份(有关业务处室提供)
(19)、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图件4套(有关处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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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设用地签报审批单(主办处室制作) (21)、交款通知书、税费交纳凭证 8、发件
本业务经省或审查批准后,按如下方式分别发件: (1)符合使用划拨地条件的,征、转手续办理完毕后,直接转入土地使用权划拨程序。
(2)不符合使用划拨地条件,需要办理出让手续的,转入相应的出让程序,经批准后,再发件。
规 划 报 建 (本程序只针对建筑项目)
需提交的资料: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审批申报表、选址意见书、规划依据图、立项及相关批复、设计要点、红线图、测绘成果、方案审查意见书、会议纪要、初设文本及批复、报建图两份、设计要点要求和其他资料及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提供的资料、有关部门批示、用地许可证、规划审查通知单、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论证通知单、工可报告、项目报建图;方案审查通知单;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其他需要的资料
办理程序:进规划局窗口,转至相关处室交经办人办理,办理后交、主管总工、主管副审核签字后返窗。
初 步 设 计 审 批
审批项目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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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法人或萁他组织 审批总时限:9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1、受理
(1)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A、建设方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复的报告; B、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C、已签发的方案设计审查纪要1份
D、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书、工程概算书)3份; E、工程地质勘探报告或详勘报告l份;
F、科技处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初步设计第三方咨询意见、填写长沙市住建委工程报建申请表进窗)。
(2)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3)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
A、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
B、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并转入审核程序; C、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补充有关资料的,应立即填写《长沙市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5)时限:即时。 2、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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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合格
(2)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3)岗位责任人:科学技术处。
(4)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填写审批单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主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标准的,说明理由并将有关资料退回受理人员。
(5)时限:3个工作日 3、审定
(1)条件:已经初审程序审查同意
(2)标准:申办资料齐金、真实、规范、有效; (3)岗位责任人:主管领导。 (4)岗位职责及权限:
A、组织规划、交警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B、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单上签署审定意见,交科学技术处出具初步设计审查纪要(初步设计审查纪要在会议审查后3天内出具);
C、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提出理由、并将有关资料按程序退回审核环节。
(5)时限:5个工作日 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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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件:已经审定程序审查同意并已出初步设计审查纪要; (2)标准:留存归档的行政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3)岗位责任人:科学技术处; (4)岗位职责及权限:
A、对通过审批的,通知申办人领取初步设计审查纪要进行设计文件修改后下达初步设计的批复(设计批复在提交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3天内出具);
B、对未通过审批的,将有关申办材料退还,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不予审批的理由;
C、登录文字和计算机台帐,并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5)时限:2个工作日。 5、监督:
监督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纪检监察室
施 工 图 审 查 备 案
需提交的资料: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备案表;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方案设计审查通知单;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将资料进建委窗口后转相关处室,分卷至经办人,经办人办理后报处领导签字,报建委领导审批后出窗
规 划 工 程 许 可
需捉交的资料:申请报告;规划设计要点;土地红线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方案审查会议纪要和审查意见书;初步设计文本和批复;施工图2套、电子文件1分;建设规划许可证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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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审批表
办理程序:进规划局窗口,转至相关处室交经办人办理,办理后交、主管总工、主管副审核签字后返窗。
规定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施 工 许 可
需提交的资料:施工许可工作联系单(原件);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规划工作联系单(原件留复印件,只针对建筑项目);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原件一套);施工人员人身意外险(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表(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原件);立项批文或项目备案表和招标方式批复(复印件);质监注册;安监注册;劳保基金核实、缴纳;报建申请表;建造师证、安全员、质量员证件;现场开工条件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复印件)。
办理程序:将资料进建委窗口后转相关处室,分卷至经办人,经办人办理后报处领导签字,报建委领导审批后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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