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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购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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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有限公司 生猪收购框加协议

本生猪收购框架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 年 月 日于****食品有限公司签署: 需方(甲方): 地址:

供方(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生猪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条件及本协议项下的订单要求向甲方提供生猪。

1.2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乙方提供饲料配方技术、疫病防疫技术、饲养管理技术、新技术推广等服务,以提高农户养猪的经济效益为己任。 1.3 本协议约定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建立 合作之基本原则,甲方采购生猪的具体数量、品种、规格、质量要求、价格等根据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另行签署的订单要求确定。 第二条 收购方式

2.1 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有采购需求时,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 2.2 甲方每次采购生猪时,先以传真、电话或其它方式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提出采购生猪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要求、价格等具体信息。 2.3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确认。 第三条 生猪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

3.1乙方所供应的生猪在饲养过程中不得使用瘦肉精、磺胺类药物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禁用药物。

3.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适时调整养殖环境、技术,以保证其所供应生猪符合本协议或订单约定的质量要求。

3.3 生猪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要求以每次生猪采购的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第四条 生猪价格

4.1 双方于每批生猪采购前协商当批生猪采购价格。 4.2 定价标准:根据生猪市场行情确定。 第五条 生猪交付与接收

5.1乙方交付生猪时应根据所供生猪产地的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质量合格依据。

5.2 检验中发现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5.3 甲乙双方应当于每批生猪交付接收时对当批生猪的数量及收购款项予以确认。由双方签署生猪验收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六条 收购款的结算与支付

6.1 收购款的结算和支付主要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

(1)甲方于接收生猪当日根据双方签署的生猪验收单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预付款,于当批次生猪屠宰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屠宰率、肉品等级等进行收购款项结算。

(2)甲方于所收购生猪屠宰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屠宰率、肉品等级等进行收购款项结算,并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收购款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迟延交付生猪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2.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供应的生猪不符合本协议或订单约定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订单;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 甲乙其中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本协议或订单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 其它约定

8.1 乙方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生猪养殖记录、用药证明 等质量管理文件。 8.2乙方应提供,或者提供身份证明以供甲方用于开具农产品收购。 8.3 如乙方为接受委托办理生猪联合投售相关事项,包括受托进行交易洽谈、确认订单、运输、接收货款等的,应提供全部委托方出具的委托书、身份证等文件以供甲方用于开具农产品收购。

8.4 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下,乙方应提供对应批次的生猪《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8.5 本协议约定同样适用于乙方接受委托办理生猪联合投售相关事项的情

况。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9.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期限

10.1 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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