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玩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两汉乡亭考述——以汉宣帝时期为中心

两汉乡亭考述——以汉宣帝时期为中心

来源:爱玩科技网
第9卷第6期 鸡西大学学报 J0URNAL OF JIXI UNIVERSITY V0l_9 N0.6 Dec.20o9 2oo9年l2月 文章编号:l672—6758(2009)06—0ll0—2 两汉乡亭考述——以汉宣帝时期为中心 魏 铮 摘要:乡亭制度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具有一定的时代特点,在地域上可分为边疆地区乡亭制度和内郡 地区乡亭制度。以汉宣帝时期为中心来看,在边疆地区乡亭隶属于候望系统,在内郡乡亭不属于“乡”、“里” 这一行政系统,而“承望都尉”属于军政系统,并在主“禁盗贼”的同时兼有一些民政功能。 关键词:汉宣帝;乡亭;隶属;简牍 中图分类号:l(206.4 文献标识码:A 关于汉代乡亭的隶属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亭隶属于 乡,统辖里,依据的是《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大率十 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亭亦如之,皆秦制 也。”另一种观点以王毓铨先生为代表,认为亭与乡没有 隶属关系,而是不同性质的机构,属于不同的系统。高敏 元康口令史昌敢言之遣亭长宋建口口口口口大守府 与从者口里王口37.56 简文中“元康”为汉宣帝时期的年号,证明此简为汉 宣帝时期。文中令史为候官的属吏。虽然简文残缺难以 明白其全部意思,但候官派遣亭长宋建一事却很明显。 从上述两条简文可以推断出汉宣帝时期边郡地区乡亭应 属于军事防御的候望系统。目前学界公认汉代边郡的军 事系统自都尉以下有候官、候长、隧长(亭长)三级。汉宣 帝时期边郡乡亭制度与整个两汉时期边郡乡亭制度基本 无太大差异。 先生提出,秦时的“亭”级机构,直接受命于县。周振鹤先 生则从汉代“部”的概念解释县乡亭里制度,认为“亭” 是亭部,即与行政区划的“里”重合一致的监察区。 汉宣帝时期是西汉的中兴时期,在政治、经济、军事 方面都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本文拟以汉宣帝时期为中 心研究乡亭制度,并探讨汉宣帝时期乡亭制度与两汉时 期乡亭制度之间的共性与个性。 汉宣帝时期边郡乡亭的隶属 一二汉宣帝时期内郡乡亭的隶属 1.《汉书》“十里一亭”、“十亭一乡”考辨。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中有一简文如下: 地节二年六月辛卯朔丁巳肩水候房谓候长光官以姑 臧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 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 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 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从 其论述来看,汉代内郡县级以下的地方行政组织构成似 乎是先“积里为亭”而后“积亭为乡”。但同为《百官公卿 表上》,在叙述完乡里职官之后,便列举西汉国境内县道 国邑乡亭的总数:“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 三十五。”如果汉代“十亭一乡”的说法正确,那么乡有 “六千六百二十二”,亭就应该有六万多个,而其文中亭 数量又为“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这样亭的制度和亭的 数量就自相矛盾。《后汉书・百官五》l中有:“乡置有秩、 三老、游徼……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注引《风俗 通》曰:“国家制度,大率十里一乡。”又有“亭有亭长,以 禁盗贼”。注引《汉官仪》日:“……设十里一亭,亭长、亭 候。五里一邮,邮间相去二里半,司奸盗。”《风俗通》日: “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此处也是先说“十里一乡” 而后又说“大率十里一亭”,然而并不矛盾。因为这两个 “里”字意义不同,所代表的制度也不一样。“十里一乡” 的“里”字是“里居”之“里”,意思是居住地区,或据居住 区域而定的行政单位;“十里一亭”的“里”字是“步里”之 “里”,代表一定的长度或距离。由此可推断《汉书》中 “十亭一乡”的说法有误。王毓铨先生认为此错误的原 因在于,《汉书》的原文也是“十里一乡”。后人不明汉 制,读《汉书》见上边既有‘十里一亭’,下边不应该又有 “十里一乡”,遂将原来的“里”改为“亭”字。王先生的推 所移卒被兵本籍为行边兵丞相史王卿治卒被兵以校 阅亭隧卒被兵皆多冒乱不相应或 易处不如本籍今写所治亭别被兵籍并编移书到光以 籍 阅具卒兵兵即不应籍更实定此籍随即下所在亭各实 弩力石射步数 令可知赍事诣官会月廿八日夕须以集为丞相史王卿 治 事课后不如会日者必报毋忽如律令口7.7A 此简出土于当时为边郡的地湾。该简为纪年简,其 时间为地节二年(前68年),时为汉宣帝时期。简文内容 大致为:肩水候房通知肩水候长光,因丞相史王卿检查姑 臧县卒兵器簿,与本簿有出入。肩水候知此消息,故行公 文给侯长光,请将本亭兵器作一番拘校、核查,与簿籍有 不相符者快速更定。尤其弓弩的石数、步数,要加以注 意,以备丞相史王卿检定。期限在本月廿八日前须整齐 完毕,不得忽视。据陈梦家先生考证,肩水候为肩水候官 的最高长官,其下有丞、掾、令史、尉史等属官。肩水候官 下辖数部,各部的最高长官为候长,属吏有候史。各部下 又辖若干亭、隧,是最基层的军事防御单位。其最高长官 分别为亭长、隧长。简中肩水候房命令肩水候长光检查 本亭的兵器一事可明确反映出,汉宣帝时期边郡乡亭隶 属于候部。 断既合理地解释了《汉书》中的矛盾之处,又解决了《汉 书》与《后汉书》之间的矛盾。 2.汉宣帝时期乡亭的性质与隶属。 《合校》中又有一简可为边郡的乡亭隶属于候望系 统做一佐证。 作者简介:魏铮,在读硕士,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历史文献学专业,甘肃・兰州。研究方向:简牍学及秦汉史。邮政编码:73oo7O ・1lO・ 第6期 两汉乡亭考述——以汉宣帝时期为中心 2oo9年 由上文可知,亭与乡、里的设置标准是不同的。亭的 设置标准是长度距离,即“大率十里一亭”。乡、里的设置 标准则是按户口,如“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注引《汉 官》日:“乡户五千,则置有秩。”又如“里有里魁,民有什 伍,善恶以告。本注日:里魁掌一里百家。”乡级官吏与亭 吏的职责范围也是不同的。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 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 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为赋多少, 平其差品”。可见乡级诸官吏的职责主要为赋税及民事。 而“亭有亭长,以禁盗贼”则说明亭长的职能主要为维持 系统,但在实际情况中并不完全受这一制度的制约。不 能因亭隶属于军政系统,就把亭理解为单纯维持治安的 职务。在特定历史背景下,亭还具有一定的民事职能。 这种情况在汉宣帝时期尤为明显。 汉宣帝特别重视民政,对基层弱势群体尤为关注。 《汉书・宣帝纪》中有:“(地节)三年春三月……?又日: ‘鳏寡孤独高年贫困之民,朕所怜也。前下诏假公田,贷 种、食。其加赐鳏寡孤独高年帛。二千石严教吏谨视遇, 毋令失职。”又“(地节)四年春二月……诏日:‘导民以 孝,则天下顺。今百姓或遭衰经凶灾,而吏繇事,使不得 葬,伤孝子之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 勿繇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此外汉宣帝十分重 视地方官吏在强化对地方统治中的作用,常说:“庶 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 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这一时期也涌现出一批 “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的良吏。以黄霸为例,据《汉书・ 循吏传》载:“时上(宣帝)垂意于治,数下恩泽诏书,吏不 奉宣。太守(黄)霸为选择良吏,分部宣布诏令,令民咸知 上意。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又“鳏寡 孤独有死无以葬者,乡部书言,霸具为区处,某所大木可 以为棺,某亭猪子可以祭,吏往皆如言”。上述材料中黄 霸要求其所在郡上的“亭”全部都饲养鸡、小猪,用来帮 助“鳏寡贫穷者”。这说明汉宣帝时期乡亭在完成基本 的职能如治安、邮驿的同时,还要根据郡太守的命令进行 额外的工作,其中就包括一些民事工作。 治安。注引《汉官仪》中更明确指出:“亭长课徽巡。尉、 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五兵:弓弩,戟,檐,刀剑,甲 铠。鼓吏赤帻行滕,带剑佩刀,持檐被甲,设矛戟,习射。 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间相去二里半,司 奸盗。亭长持二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贼。”从设置的 标准和的职责上,亭与乡、里都是不同的,因此可以 断定汉代亭与乡、里不属于同一行政系统。 关于内郡乡亭的隶属,《汉书》及《后汉书》中均说: “承望都尉。”笔者认为这是正确的。因为《汉书》及《后 汉书》在表述官职所属关系时的用词是很谨慎的,如《后 汉书》在叙述县令(长)时说:“属官,每县、邑、道,大者置 令一人……上计于所属郡国。”此处在说明县与郡的关系 时用的是“属”字,表明县级官吏与郡级官吏之间紧密的 下级关系。而在叙述亭的隶属时则用“承望都尉”而 不用所属都尉之类的词语,表明都尉对于亭及亭吏是松 散的统属关系。其原因主要在于汉代都尉为郡佐官,《通 典》卷三三《总论郡佐》有:“郡之佐吏,秦汉有丞、尉,丞 以佐守,尉典武职。”又《百官公卿表上》:“郡尉,秦官,掌 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 尉。”都尉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每年的都试”及“维护境内 治安”。而亭长的职责之一是“禁贼盗”,在维护治安方 面可能接受都尉的领导。但因为亭的职责除治安外还有 邮驿等,都尉不能够完全地领导亭的全部事务,所以亭长 与都尉之间只能是一种“承望”式的松散统属关系。值 得注意的是汉代也设有县尉“主盗贼”。为什么亭长不 “承望”于县尉?汉代地方官职的设置其实际情况并不 像《汉书》中所讲“皆有丞、尉”。卜宪群先生曾提出,东 海郡并非每个县都设有尉,38个县邑侯国中,竞有l3个 没有设尉……因许多县中并未设县尉一职,所以亭长不 便“承望”于县尉而只能“承望”都尉。 综上,两汉时期乡亭大体为每十里设一亭,乡亭的亭 长“承望都尉”属于军政系统。需要说明的是政治制度 与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有差别的。虽然汉代亭制属于军政 参考文献 1.班固:汉书[M].上海:中华书局,1962年 2.王毓铨:菜芜集[M].上海:中华书局,l983年 3.高敏:云梦秦简研究[M].上海:中华书局,l981年 4.周振鹤:从汉代“部”的概念释县乡亭里制度[J]. 历史研究,1995,5 5.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熘:居延汉简释文合校[M]. 北京:文物出版社,l987年 6.陈梦家:汉简缀述[M].上海:中华书局,l980年 7.范晔:后汉书[M].上海:中华书局,l965年 8.杜佑:通典[M].上海:中华书局,l988年 9.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下)[M].济南:齐 鲁书社,l984年 l0.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 出版社,2oo2年 Research 0n the xiangting System Ad0pted During the East and West Han Dynasty Wei Zheng AbstI。act:The system of Ting adopted under the speci c hist0rical conditions had its ch.dracteristics. In ge0graphical ar℃a, the systen1 of Ting can be diVided t0 in the fr_0n【ier and the hinterland. In the period of EInpemr Hanxuan du ring Han Dynasty, the Ting system in the f0mtier level belongs to the H叫Wang system aJ1d the Ting system in the hinterland level 1)elongs to the Military and Administrati0n system instead of administmtion system. I.he roles 0f the Ting system f0cused main1y on the pmhi— bition of pilferage as weH as the civil administration. Key words:empemr Han Xuan;xiang Ting system;subjection;bam1)o0 slips Class N0.:l<2aH6.4 Document Mark:A (责任编辑:于凯生宋瑞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