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合作视野下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
公司处于一系列多边关系的中心,各种利益相关个体或团体受益或受损于公司的运营,因此,公司应对其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还应该考虑其行为对员工、消费者、供货商以及对社区、对环境、对公司母国、公司东道国和国际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潜在影响。而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是一种合作互惠的动态博弈的关系。因此,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依赖于公司利益相关者,即公司母国、东道国、国际组织、社会团体、媒介、公众、消费者以及公司自身的合作引导与共同治理。
标签: 公司 利益相关者 社会责任
公司规模庞大、经济力量强,已成为世界经济的主导力量。“世界经济在地域意义上是主权国家的总和,而在经济活动主体意义上则越来越成为大型公司的总和。”因此,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依赖于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引导与共同治理。
一、公司社会责任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环境的责任,具体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障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公司社会责任包括在特定时期内东道国赋予该公司的经济、法律、道德及人道主义的期望。尊重当地文化习俗、合法经营、产品安全、信息披露、遵循环境标准、遵照劳工标准、反对、禁用童工、技术转移、公平竞争、商业诚信等等,均是公司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大多数公司能够注重自己的社会责任,遵守法纪,履行纳税义务,热心公益事业,关注消费者利益,尊重企业员工权益,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谋求股东与雇员、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社会和环境间的协调。然而,也有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做出违背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的事情,逃避社会责任,实行国别歧视,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进行商业贿赂。公司通常以给予回扣、提供服务、提供旅游、出国留学、迁居外国等方式来拉拢、诱惑、收买贸易(尤其国际贸易)相对方的有关重要人员,图谋获取不具有或不该具有的贸易(尤其国际贸易)的市场优势、超常利润或其它不正当巨额利益。公司商业贿赂不仅造成东道国收入的外流,
而且还会在政治上软化东道国的权力,成为的源泉。更为严重的是,他们通过这些手段来左右东道国的政治进程和走向,从中获益。
二是非法避税。由于国与国之间在产品价格、利率、各种人工和非人工费用、税率等经营环境的不同,公司常常通过在关联企业间内部人为地控制定价的方式(即所谓“转让定价”),达到偷逃税款、使集团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三是涉嫌垄断。公司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起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便可能长期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获得巨额垄断利润,不公平地阻碍同业竞争者。公司的低价倾销、搭售行为、价格歧视、滥用知识产权优势实施的竞争行为、独占交易等垄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
四是劳工标准偏低。公司为追逐资本的利润最大化,在全球范围内调整生产布局,将生产向那些管理环境松弛、劳动标准和成本最低、利润空间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或区域转移。一些公司直接或间接地侵犯劳工权益的情况已变得越来越严重,他们忽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劳工标准、侵占工休日、压低工资与福利、无视健康与安全标准、工伤、医疗救治不足,逃废社会责任。
五是产品安全不达标。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本该是企业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但一些本来在母国生产着高质量、安全可靠产品的公司,进入东道国市场投资设厂后却降低安全标准,产品安全不达标。
六是污染环境。由于发展中国家普遍环境标准低,环境保护力度弱,对于环境污染的惩罚轻,企业破坏环境造成的社会治理成本没有完全内部化(即由企业承担);另一方面是因为地方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迁就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甚至庇护那些高污染企业,使之免受惩罚。一些公司将污染严重、耗费资源多的企业或生产环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恶化了环境和生态系统,加重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压力,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下的共同治理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是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联系的。归纳起来,经济学界对利益相关者概念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最广泛的定义,即凡是能够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被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影响的人或团体都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消费者、部门、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
周边的社会成员等。二是较窄的定义,即凡是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人或团体就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该定义排除了、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等与企业没有直接关系的利益相关者。三是最窄的定义,即凡是为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的人或团体就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就公司而言,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是一个涵盖范围非常广泛的群体:从宏观层面上讲,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母国、公司东道国以及国际组织;从中观层次上讲,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所在区域的社会活动团体、媒体、公众等;微观层次上讲,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各类成员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各成员公司的股东以及各成员公司的债权人、客户、供应商、雇员、工会、消费者、自然环境等。因此,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依赖于其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公司处于一系列多边关系的中心,各种利益相关个体或团体受益或受损于公司的运营,因此,公司应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任,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还应该考虑其行为对员工、消费者、供货商以及对社区、对环境、对公司母国、公司东道国和国际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潜在影响。而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是一种合作互惠的动态博弈的关系。因此,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也不仅仅是公司自身的问题,它需要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共同治理。
三、公司利益相关者合作视野下的公司社会责任强化
(一)国际社会应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的约束
在全球化时代,部分公司具有强烈的“国际性”,公司冲破了疆界的约束,跨越了多个政治主体的管辖范围。显然,国际社会应对公司的行为予以约束,让公司对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当今国际社会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数量繁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一是及间组织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联合国宣言;二是非组织制定的民间标准。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方面,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绿色和平组织、地球之友等以保护全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通过参加国际环境会议、参与环境条约的拟订、组织非组织论坛等方式,监督公司经营行为,促进了国际环境法规的发展。在劳工标准和方面,影响较大的有“沙利文原则”、大赦国际、观察和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但同时应该看到,这些规则、运动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缺乏对公司社会责任行之有效的国际硬约束。为了保证公司社会责任的切实履行和不断发展,必须把全球范围内一些基本的社会责任,如与联合国文件有关的劳工、环境和等统一化和规范化,由“软约束”变为“硬约束”,并制定相应的执行监督标准,监督社会责任的切实履行,从而为促使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良好的国际环境。
(二)公司母国对公司进行规范
公司的投资虽然遍及全球,但它们仍是以母国为根基的,其总部和大多数股票拥有者仍然留在母国,因此,公司母国作为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对其社会责任的强化具有很好的监督作用。同时,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母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公司的行为,包括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约束。比如,当公司的经营行为违背了母国根据政治、经济、军事等多种因素而制定的发展目标时,出于对维护与东道国战略关系或本国整体利益等方面的考虑,母国会对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迫使其调整自身的行为。而且,母国的消费者运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构成压力。从这个角度来看,通过母国和公众的努力来促使公司履行其社会责任是可能的。
(三)公司东道国对公司的约束
公司东道国应通过多种方式运用好干预职责,把公司社会责任与合法经营联系起来。首先,公司东道国应加强对的监督,从源头上杜绝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为此,东道国应尽快建立一套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和制约机制,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结合《联合国反公约》,提高信息透明度,对公司的行贿行为及时披露并实施严格监管;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实现彻底的由操控资源配置向市场配置资源的转化,铲除权力寻租和公司商业贿赂的制度基础。
除此之外,为改变公司社会责任的“软约束”状况,公司东道国应采取一些更为实际的行动:第一,东道国应重新审视其外资,加强监督、环保、劳动等方面的立法,尽量详细的予以规定,并逐步与国际接轨,从而尽可能将属于社会责任范畴的内容纳入法律之中,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变“软约束”为“硬约束”。第二,按国民待遇原则,东道国应建立起企业社会责任审核制度,要求公司制定其社会责任活动规划,并定期提交社会责任绩效报告。通过年度社会责任的审核,来监督公司社会责任的实施情况。第三,东道国要加强与国际相关组织和公司的合作,通过一定的培训项目来提高本国劳动者的生产、生活技能以及社会和自我发展意识,从而使本国劳动者在整个公司履行自身社会责任的过程中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成为相关利益人中的积极能动者。第四,东道国机构、社区和社团应加强和密切同公司的联系,在融洽的合作氛围下,形成良性的互动,增加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机会和主动性。
(四)鼓励新闻媒体、社会活动团体、公民个人等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监
督
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因此,应该加强新闻媒介、社会、各种团体及消费者对公司的监督。这些社会监督包括:公民个人(含劳动者、消费者、公司所在地居民等非股东厉害关系人)的监督;债权人的监督(含商业银行的监督);社会经济团体的监督,如工会、消费者协会、投资者协会、行业协会、质量监督协会的监督;新闻的监督,如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的监督。近年来,这些社会监督力量对公司劳工标准偏低、产品安全不达标、污染环境等进行了大量的揭露和监督。因此,公司东道国应鼓励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的发展以监督和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
(五)强化公司的自律约束
公司的自律约束即公司从内部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对自己的经营理念、经营行为进行自我规范、约束和控制,这也是公司社会责任强化的关键。公司自身的监督包括:公司投资者整体的监督,如股东大会的监督;公司投资者个别的监督,如小股东的代表诉讼;公司内部机关的监督,如董事会对公司经理的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的监督;公司内部专职人员的监督,如会计人员、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的监督。过去数十年来,多数公司制订了自我约束性行为准则,包括发布道德声明、公司行为准则,同时实施相应的管理系统,或者就有关问题发表专门报告(包括环境和社会报告),或者建立系统性的监督和审查程序,这将有助于公司遵从法律或规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