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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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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1、目的:

量管

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质量管理考核制度

明确本公司与质量有关的各项考核标准,充分发挥考核作用,促使公司生产的产品满足计划的要求,确保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质量考核。 3、引用文件: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河北皇家白水泥有限公司原燃材料标准》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4、职责:

4、1 化验室负责本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4、2 生产部负责依据本公司质量文件及工作要求,结合本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4、3 生产部负责根据具体情况一季度对本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

查(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检查频次)。

4、4 管理者代表负责依据本公司质量指标的统计结果对本公司进行

考核。

4、5考核内容包括质量指标、质量检查、日常质量管理工作三方面

的内容。

4、6考核办法(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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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考核类别:分为月度质量考核和年度质量考核.按第九条的考核

办法评比即为月度质量考核。按附件一中3(质量检查)评比结果(满分100分)即为质量检查结果 ,质量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质量评比的依据之一。对全年12个月质量考核进行综合评价,以12个月的月度质量分的平均值作为年度质量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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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河北皇家白水泥有限公司质量考核办法

序号 考 核 项 目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备注 1 产品质量 1。1 出厂水泥合格率 100%合格 100%合格 <100%质量不得分 1.2 出厂水泥富裕强度合格率 不合格一次扣15分 出厂水泥内控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一次1。3 100%合格 合格率 扣10分 出厂水泥袋重合格不符合国家标准一次1。4 100%合格 率 扣5分 出厂水泥变异系数1。5 (Cv) ≤3.5 >3.5 每增加0。1扣1分,<3.5每降低0.1,加1分。 出现一次扣10分 ≤90%每降低1%扣1分,≤80%每降低1%扣2分,≤70%质量不得分 1。6 顾客投诉 0 责任在供方 采购原燃材料质量1。7 合格率 ≥90% 第 3 页

序 考核项目 号 2 工序质量 序号 量管理制度汇编

备注 备注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扣≥48。0( Mpa不化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的分,45Mpa≤熟料强度<48.0 熟料28d抗压强熟料强度≥48。0Mpa 2。1 配备的精度应符合“水Mpa每降1 Mpa扣5分, 度 泥生产企业化验室基本熟料强度〈48Mpa每降3。9 检验条件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条件”要求满足生产检1Mpa扣10分 验需要,其它条件符合 3 质量检查 国家标准 贮量不足,一次扣2分,按质量堆放,不混杂,坚持先质量体系活动是质量因贮量不足,影响生产质检验后使用先均化后入库,各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3。1 进厂原燃料材料 量一次扣5分,混杂,未扣 未列入领导工作的内容的,类原燃料贮量要达到本厂规作,列入各级领导的工检验使用,未经均化使用质量体系活动的5分,现场检查未开展活动的,程的规定. 3。10 作内容中,并用以解决 一次扣1分 实施情况 扣2分,不符合质量体系活动 本公司的实际生产中的工序质量控制点不符合要中的要求,一项扣一分 质量问题且符合质量体全厂工序质量控制点检验项求,一次扣1分,检验项目系活动 中的要求 目齐全,检验频次符合(规程)不齐,缺一项扣3分,检3。2 过程控制 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验频次不符合要求发生一般不符合,一次扣要求。质量三级检查符合本,缺一13。11 质量体系 厂,公司文件要求。应符合公司质量体系要分,发生严重不符合,一次扣 项扣2分,不符合文件要求 5分 求,一次扣2分 3。12 原燃材料采购 未建立留样缺席或严重不贮量、准备矿量二者关可操作扣二量关系不平衡,一处扣2分 建立完善的抽样制度,留样、3分,制度不全或3。。12。1 二量关系 33 抽样质量 系合理 二量中有缺项,一处扣5分 报样、检验符合文件规定 留样、检验、报告不符合无质量指标,验收规则,规定,一次扣1—2分 一次合同中须有质量指标及扣5分。有质量指标,验收规缺一类记录或台账(或保3.12。2 订购合同 验收规则进厂原燃材料则但不能严格执行,一次扣各类原始记录及分类台帐齐存不齐全)一次的3分,记5质量应做好事先控制 分 全,填写清楚,保存完好,及录登录不及时或报表上报不能因进厂量不足导致发生影响均化,一次扣52分,质量记录、台账、时登录检验结果,及时上报质不及时,每拖延一天扣。12.3 进厂量 33。4 影响均化甚至停产 发生导致停产,一次扣15分 报表 量报表,分类台账有统计分分、分类台账无统计分析析,能反映生产过程控制能或因进厂质量导致生产出现质不能反映生产控制能力,并能用指导生产 力,一次扣量事故,一次扣2分,不能用10—20分同于指导生产时应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一次扣1分 不得因进厂质量影响生3。12。4 进厂质量 施,连续两月出现类似事故,无设施或无措施扣2分,有产 加倍处罚。设施不按工 艺要求执行半成品,成品有均化设施或措因进厂原燃材料质量发生停3.5 均化设备 的,一次扣2分,因均化效 施,并能满足生产要求 进一次扣1分。 果差影响生产质量的,一按检查所提出的整改要次扣5分 3.13 验证检查 未落实一次,加倍扣分。 求及标准规范落实 主机实际生产能力不平主机设备生产能力平衡,不因3.6 主机设备能力日常质量管理工 衡,一次扣2分,影响质量 4 生产能力悬殊影响质量 作 一次扣5分 严格执行本公司质量文不符合国家标准,包装标志及包装一项扣54.1 质量文件、制度 违反一次扣2分 3.7 须符合国家标准 件制度 质量 分 严格执行本公司质量方未完成或不执行视影响程度24.2 工作计划 原燃材料,生料配料,水泥配面工作安排 —10分 料,包装及散装出库等工艺环无计量管理制度,未按要检查中如有以上项目中参考以上条款的处罚力度进3.8 节配备足够数量,精确度满足求配备或不能满足生产要 5 计量条件其他未列到的情况 行处罚 要求的计量器具,并建立相应求,一次扣5分 的计量管理制度 考核项目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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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原燃材料标准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中所用各种原燃材料的质量、性能等方面的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水泥所用的原料、燃料 . 3、引用标准

GB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5484 石膏和硬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4、白水泥原材料技术要求 4。1 石灰石

CaO≥53% Fe2O3≤0.1% 4。2 高岭土

SiO2≥65% Fe2O3≤0.3% Al2O3≥12% 4.3 铝钒土

Al2O3≥50% Fe2O3≤2.0% 4.4 烟煤

A≤10%(灰份中Fe2O3≤5%)V≥30% Q≥27600kj/kg 4。5 白石膏

SO3≥40% 白度≥85%(一级白度≥90%) 4.6 石粉 白度≥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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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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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石灰石氧化钙的测定方法参照《化验室工作手册》第四章第三

节和第五章第三节规定的方法进行。

5。2 物料中含水量的测定方法参照《化验室工作手册》第四章第三

节和第五章第三节规定的方法进行。

5。3 铝土、高岭土中的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含量的

测定方法按照GB176—9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5.4 煤的挥发份、灰份、热值的测定方法按照GB212—2008煤的工

业分析方法进行

5.5 石膏中三氧化硫不溶物含量的测定方法按照GB5484-85石膏和

硬石膏化学分析方法进行,也可参照《化验室工作手册》第四章第四节规定的方法进行。

5。6 原料白度的测定方法按照GB2015—2005B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

第三章 关于原燃材料停进、拒收的有关规定

1、目的:

为便于进厂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原燃材料的停进、拒收有据可依,

特制订此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

3、进厂原燃材料停进、拒收指标:

3。1 停进标准:进厂原燃材料质量指标连续两次超出第二章中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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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拒收标准:进厂原燃材料中含有大量与实物不符的杂质。其中

石粉拒收标准为白度〈83%.

第四章 质量事故界定标准

1、目的:

明确质量事故的界定标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 。 3、界定标准

3。1 质量事故的定义及界定:质量事故是指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和不

按规定要求而造成的质量失控事件。 3。2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一般质量事故。

3。2。1 过程控制中,重要质量指标连续三次达不到规定要求. 3.2.2 进厂原燃材料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并影响正常生产。 3.2.3 生产工艺控制不执行质量管理通知(如配料、出入库管理等)。 3.2.4 检验用药品、试剂、仪器或操作不符合要求,以错误的检验

结果指导生产,误导时间不超过一天的。

3。2.5 因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任给质量造成影响的。 3。3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严重质量事故。 3。3。1 出厂水泥不达内控标准。

3.3.2 进厂原燃材料连续不合格或供应量不能满足生产需求,严重

影响正常生产。

3。3。3 因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而造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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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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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检验用药品、试剂、仪器或操作不符合要求,以错误的检

验结果指导生产,误导时间超过一天的。 3。4 出厂水泥不合格属重大质量事故. 3.5 出厂水泥富裕强度不合格属未遂质量事故。 4、质量事故处罚力度范围:

4。1 一般质量事故罚款金额不超过50元。 4.2 严重质量事故罚款金额:50-200元。 4.3 未遂质量事故罚款金额:200-300元. 4.4 重大质量事故罚款金额:400—600元。

第五章 关于出厂产品不符合标准的处罚办法

1、目的:

为提高各分厂/分公司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及明确质量责任,确

保出厂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公司内控标准,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对出厂产品不符合标准的处罚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有关责任人的考核与处罚。 3、引用文件: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产品质量内控标准》 4、考核细则

4。1 出厂水泥不合格的处罚(以下的次数按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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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发生一次不符合公司内控标准,但符合国家标准的,扣罚出

有关责任人50元,依次累加。

4.1.2 未见1天强度及其它品质指标结果就出厂的,扣罚有关责任

人50元,依次累加。

4。1.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的,

或严重影响公司产品质量声誉的(损失一个一类用户),扣罚有关分厂/分公司5000元,责令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 4.2 出厂水泥富裕强度不足的处罚:

4.2。1 发生一次(富裕强度不足)未遂质量事故扣罚出厂管理员(或

有关责任人)200元,依次累加。

4.2。2 发生一次未遂质量事故扣罚生产办(质管办)主任100元,

依次累加。

4。2.3 发生四次或四次以上未遂质量事故扣罚主管厂长300元。 4。3 袋重的处罚:

4.3。1 一次达不到国家标准扣罚打包车间100元,依次累加. 4.3.2 三次达不到国家标准扣罚打包车间主任100元,依次累加。 4.3。3 四次或四次以上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对打包车间加罚500

元.

4.3.4 由于袋重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50000

元以下扣罚打包车间1000元,50000元以上扣罚打包车间2000元。

4。3。5 由于袋重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严重影响公司产品质量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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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损失一个一类用户)扣罚打包车间主任1000元,(质管办)生产办主任300元,主管厂长300元,厂长200元。 4。4 若造成以上后果有其他直接责任者,则按以上力度处罚。 4.5 如对出厂水泥不合格、富裕强度不合格、出厂水泥内控标准不

合格有疑议时,经企管部同意后可以进行复检。

第十六章 QC小组 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所属各分厂/分公司QC小组管理,确保QC小组能紧紧围

绕企业方针目标严格按PDCA深入广泛地开展活动,使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职 责

3.1 各分厂/分公司质量主管负责将组建的QC小组并上报企管部注

册登记.

3。2 各分厂/分公司质量主管负责组织收集QC小组活动计划及具体

实施计划.

3.3 各分厂/分公司QC小组负责按具体实施计划活动。 3.4 企管部负责QC小组活动计划的批准。 3。5 企管部负责QC小组活动的指导、评价与考核。 3。6 企管部负责组织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QC成果发布。 3。7 企管部负责QC小组成果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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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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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各分厂/分公司质量主管根据企业方针目标或生产工作中关键

或薄弱环节,或用户需要选题组织建立QC小组并上报企管部注册登记.

4.2 各分厂/分公司质量主管根据活动课题组织编制QC小组活动计

划上报企管部审批。

4。3 各分厂/分公司质量主管根据审批后的活动计划组织编制具体

实施计划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企管部,一份留存.

4.4 QC小组根据具体实施计划严格按PDCA循环开展活动,并做好

记录。

4。5 QC小组活动的所有材料由各分厂/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收集、

整理、存档.

4.6 企管部根据各分厂/分公司上报的实施计划定期检查指导验证

各QC小组的工作,并给予评价和考核.

4。7 各分厂/分公司次年的3月10日前将取得成果的QC小组资料,

整理后上报企管部。

4。8 企管部每年在昌吉州、建材行业成果发布会前举办一次全公司

QC成果发布会,并确定参加昌吉州及自治区成果发布会的QC小组,并给予奖励。 5、奖罚标准

5.1 QC小组获得昌吉州经贸委奖:奖励500元. 5。2 QC小组获自治区建材行业奖:奖励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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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QC小组获自治区经贸委奖:奖励800元。 5。4 QC小组获全国建材行业奖:奖励1000元。 5.5 QC小组获全国经贸委奖:奖励1200元.

5。6 以上奖项由各分厂/分公司给予奖励,获得多项荣誉的以最高荣

誉给予奖励,不复重计奖. 6、考 核

6.1 每年3月30日前向企管部报QC成果资料(制作的订灯片,QC

成果登记表)每晚报1天扣该分厂/分公司质量考核分1分,依次类推。

6.2 上报企管部的资料必须整理得清晰、详实、不符合要求扣该分

厂/分公司质量考核分3分,并责令重新整理上报。 6.3 不按实施计划组织活动扣该分厂/分公司考核分5分。 6.4 组建QC小组未上报企管部注册登记扣该分厂/分公司质量考核

分1分.

6。5 本考核未涉及到的不符合,经批准后,视情节给予扣分

3-5分。

6.6 特殊情况,须出示经企管部批准后的报告方可免于考核。 附:QC小组成果发布程序 1、发布程序

1.2 企管部在每年五月以前举办一次全公司QC小组成果发布会,并

提前一 个月做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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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各分厂/分公司上报企管部发布计划后,QC成果资料有:QC小

组登记表、QC小组成果报告单、QC小组活动统计表、QC小组活动总结材料、QC成果幻灯片报企管部备案。 2、全公司QC小组成果发布会内容.

2。1 由各分厂/分公司推荐的QC小组发布成果。 2.2 交流开展QC小组活动经验。

2。3 评选优秀QC小组成果的QC小组活动先进工作者。 2。4 选拨出优秀QC小组并代表公司发表成果。

第十七章 服务质量管理考核制度

1、目的:

为完善质量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

好的企业形象. 2、适用范围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销售公司及各水泥生产厂。 3、引用文件

《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考核制度》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质量手册》 4、职责

4、1企管部负责依据本制度对销售公司各分厂/分公司的服务质量进

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4、2销售公司及各分厂/分公司负责按公司《程序文件》及本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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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对公司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4、3中心试验室负责按制度要求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上报

企管部。

4、4驻外企业化验室负责按本制度要求对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检查并上报企管部。 5、程序

5、1销售公司及各分厂/分公司应按公司质量方针的要求热情接待顾

客,认直合理安排用户开票、提货。对需等待的用户应提供良好的休息环境.发货时做到快速、整齐。

5、2化验室在水泥发出后龄期加2天内向销售公司(科)报出除28

天以外《水泥检验报告单》,28天的检验结果32天内报出,销售公司/各分厂销售科业务员接到报告单后,3天内将报告单送到用户手中,并做好签收记录。

5、3销售公司/各分厂须在销售营业厅门口或各分厂后门卫或发货处,

设立醒目的顾客意见箱,意见箱的钥匙由中心试验室或驻外企业化验室管理,每月由中心试验室/驻外企业化验室与销售公司/驻外企业行办联合开一次意见箱,负责收集顾客投诉信息,并做好开箱记录,及时将箱中的顾客投诉意见如实上报企管部,同时向相关部门厂长(经理)传递信息。

5、4相关部门厂长(经理)接到信息后,经调查确因我方质量所至,

应立即组织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实施,同时在接到信息2日内将纠正、预防措施计划报企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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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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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企管部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计划进行审批.

6、1评分以百分制体现,服务质量的考核占公司对销售公司综合考

核的10分.

6、2由各分厂造成的服务质量问题,考核列入《屯河水泥有限责任

公司质量考核制度》中一并考核。 6、3考核细则:见附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考核项目 接等 开发货票据 发货 提供检验报告单 意见箱的管理 处理顾客意见 对顾客投诉处理 纠正措施计划 其它 考核标准 态度好 认真准确 及时准确 及时 完好正常 及时公正 及时报应部门 按时上报并实施 符合质量方针 考核办法 态度不好,引起顾客不满,一次扣10分 开错票据,一次扣20分 装车不及时,扣10分 一次不及时,扣10分 一次无法正常使用,扣10分 一次不及时,不公正扣10分 一次不及时,扣15分 不能按时上报和完成,加倍扣分 不符合,参照以上扣分力度扣分 第十八章 企业标准— 硅酸盐水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硅酸盐水泥的定义与代号、材料要求、强度等级、技术

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硅酸盐水泥的生产、控制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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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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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及其引用标准。 3、定义与代号

3.1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0—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适量石

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分两种类型不掺加混合材料的称为I型硅酸水泥,代号P·I。在硅酸盐水泥粉磨时掺加不超过水泥质量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混合材的称I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11。 3。2 材料要求 3.2.1 硅酸盐水泥熟料:

凡以适当成份的生料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成份的产物

称之为硅酸盐水泥熟料(简称熟料)。 3。2.2 石膏:

天然石膏、硬石膏:应符合原材料标准及GB5483规定的要求。 3。2。3 活性混合材料:

粒化高炉矿渣:须符合原材料及GB/T203标准的规定要求。 3.2。4 非活性混合材料:

石灰石:石灰石中三氧化二铝含量不得超过2.5% 4、强度等级

硅酸盐水泥分为: 42。5、42。5R、52.5、52.5R、62.5、62.5R. 5、技术要求 5。1 不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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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0。 75% II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1。50% 5.2 氧化镁:

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得超过4。5%。 5.3 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0%. 5.4 烧失量:

I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2。8% II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3。2%。 5。5 细度:

硅酸盐水泥比表面积不得低于320m2 /kg。 5。6 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得早于60min,终凝不得迟于360min。 5。7 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5。8 强度:

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下表数值:

单位:Mpa

强度等级 42。5 42。5R 52.5 52。5R 抗折强度 3d 28d 4。0 7.0 4.5 7.0 4。5 7。5 5。5 7.5 第 17 页

抗压强度 3d 28d 20。0 45.0 26.0 46。0 27.0 55。0 30。0 55。0 质

62。5 62.5R 5.9 碱:

量管理制

8.5 8。5 度汇

32.0 35.0 编

65。0 65。0 5。5 6。0 按GB175一1999第六章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6、试验方法

按GB175-1999第七章试验方法进行。 7、检验规则 7。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

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编号及吨位GB175-1999第八章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总量至少12K所取样品按GB175一1999第七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需要对产品进行考核的全部技术要求。 7.2 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强度等级,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的要

求.

7。3 废品与不合格品:按GB175一1999第八章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7.4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混合材料名称和掺加

量,属旋窑或立窑生产。当用户需要时,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天内寄发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值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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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发出之日起32天内补报.

7.5 交货与验收:按GB175一1999第八章第五条规定执行。 8、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8.1 包装: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准

质量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Kg。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必须符合上述原则规定。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有关规定。 8。2 标志: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产

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强度等级、包装年、月、日。

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印刷采用红色印刷。 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相同内容的卡片。

8.3 运输与贮存: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人杂物,不同品

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分别贮存,不得混杂.

第十九章 企业标准—普通硅酸盐水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定义与代号、材料要求、强度等级、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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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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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生产、控制和检验。

GB175一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及其引用标准 3、定义与代号 3.1 普通硅酸盐水泥: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6%-15%的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普通硅酸盐水泥(简称普通水泥),代号P·0。 3.2 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得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

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

掺非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得超过水泥质量10%。 4、材料要求

4.1 硅酸盐水泥熟料:

凡以适当成份生料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成份的产物,称为硅酸盐水泥熟料。 4.2 石膏:

天然石膏、硬石膏:应符合原材料标准及GB5483规定的要求。 4.3 活性混合材料:

粒化高炉矿渣:需符合原材料标准规定的要求。 4.4 非活性混合材料:

石灰石:石灰石中三氧化二铝含量不得超过2.5%. 5、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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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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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水泥分为:32.5、 32.5R 42.5、42.5R,52.5 、 52.5R

6.1 氧化镁:

水泥中氧化镁不得超过4.5%。 6.2 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0%。 6.3 烧失量:

普通水泥烧失量不得超过4.8%。 6.4 细度:

普通水泥80u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6%. 6.5 凝结时间:

普通水泥初凝不得早于60min,32.5终凝不得迟于450min。32。5等

级以上终凝不得迟于390min。 6.6 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6.7 强度:

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下表

单位: Mpa

强度等级 32.5 32.5R 42。5 42。5R 抗折强度 3d 28d 3。0 6.0 4.0 6.0 4。0 7.0 4.5 7。0 第 21 页

抗压强度 3d 28d 13。0 35.0 19.0 36.0 19。0 45。0 24。0 46.0 质

52.5 52.5R 6.7碱

量管理制

7。5 7.5 度汇

27。0 30。0 编

55。0 55.0 4.5 5.5 按GB175-1999第六章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7、试验方法

按GB175—1999第七章试验方法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

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出厂编号和吨位按GB175-1999第八章第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总量至少12Kg。所取样品按GB175一1999第七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需要对产品进行考核的全部技术要求。

8.2 出厂水泥: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强度等级达到本标准6.7要求,

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

8.3 废品与不合格品:按GB175一1999第八章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8.4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混合材料名称和掺加

量,属旋窑或立窑生产。当用户需要时,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天内寄发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值在水

第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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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发出之日起32天内补报。

8.5 交货与验收:按GB175一1999第八章第五条规定执行。 9.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9.1 包装: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准

质量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Kg。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必须符合上述原则规定。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有关规定。 9.2 标志: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产

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强度等级、包装年、月、日。

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印刷采用红色印刷。 9.3 运输与贮存: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

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分别贮存,不得混杂。

第二十章 企业标准—复合硅酸盐水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定义与代号、材料要求、强度等级、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生产、控制和检验。 2.引用标准

第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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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958一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及其引用标准 3.定义与代号 3.1 定义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定的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

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复合硅酸盐水泥(简称复合水泥),代号为P·C。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量按质量百分比计应大于15%,不超过50%。

水泥中允许用不超过8%的窑灰代替部分混合材料;掺矿渣时混合材

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 3.2 材料要求

3.2.1 硅酸盐水泥熟料与GB175的规定相同. 3.2.2 活性混合材料

粒化高炉矿渣 :应符合原材料标准和GB203的有关规定.钢渣:应符

合原材料标准的有关规定。 3.3.3 非活性混合材料

石灰石: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不得超过2.5%。 4.强度等级

复合水泥分为:32.5、 32.5R、 42。5、42.5R 52。5、52。5R、 5.技术要求

5.1 氧化镁: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得超过5。0%。 5.2 三氧化硫: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2% 5.3 细度: 80um方孔筛筛余不超过7.0%\"

第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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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凝结时间:初凝不得早于60min,32。5终凝不得迟于8h。32.5

等级以上终凝不得迟于390min. 5.5 安定性: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5.6 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下表数值:单位:MPa

强度等级 32。5 32。5R 42。5 42。5R 52.5 52.5R 5.7 碱

抗折强度 3d 28d 3。0 6.0 4.0 6。0 4。0 7.0 4.5 7。0 4.5 7。5 5.5 7。5 抗压强度 3d 28d 13。0 35.0 19.0 36。0 19。0 45。0 24.0 46。0 27。0 55.0 30.0 55.0 按GB12958一1999第六章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6.试验方法

按GB12958一1999第七章试验方法进行. 7.检验规则 7.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编号及吨位按GB12958—1999第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总量至少12Kg。所取样品按GB12958—1999第七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需要对产品进行考核的全部技术

第 25 页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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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强度等级,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

求.

7.3 废品与不合格品。

按GB12958一1999第八章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7.4 试验报合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混合材料名称和掺加量,属旋窑或立窑生产。当用户需要时,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天内寄发除2强度以上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值在水泥发出之日起32天内补报。 7.5 交货与验收

按GB175一1999第八章第五条规定执行。 8.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8.1 包装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准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Kg.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必须符合上述原则规定.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有关规定。 8.2 标志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产

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强度等级、

第 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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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年、月、日、主要混合材名有:

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印刷采用黑色印刷。 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相同内容的卡片. 8.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分别贮存不得混杂。

第二十一章、企业标准-矿渣硅酸盐水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渣硅酸盐水泥的定义与代号、材料要求、强度等级、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矿渣硅酸盐水泥的生产、控制和检验。 2.引用标准

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

水泥及其引用标准。 3.定义与代号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粒化高炉矿渣、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

凝材料,称为矿渣硅酸盐水泥(简称矿渣水泥),代号P·S.水泥中粒化高炉矿渣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计为20%-70%允许用石灰石、窑灰、粉煤灰和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中的一种材料代替矿渣,代替数量不得超过水泥质量的8%,替代后水泥中粒化高炉矿渣不得少于20%。 4.材料要求

第 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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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天然石膏、硬石膏:应符合原材料标准及GB5483规定的要求。 4.2 粒化高炉矿渣:应符原材料标准及GB203规定的要求。 4.3 石灰石:石灰石中三氧化二铝含量不得超过2.5%。 5.强度等级

矿渣水泥分为:32.5、32。5R、42。5、42。5R、52。5 、 52。5R 6.技术要求 6.1 氧化镁

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得超过5.0%。 6.2 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5%。 6.3 细度

80u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8% 6.4 凝结时间

矿渣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得早于60min,42.5等级以下终凝不得迟于

8h。一步42。5以上等级终凝不得迟于6.5h。 6.5 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6.6 强度

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下表数值: 单位:MPa

强度等级 32.5 抗折强度 3d 28d 3.0 6.0 第 28 页

抗压强度 3d 28d 12.0 35。0 质

32。5R 42.5 42。5R 52。5 52。5R 6.7 碱

量管理制

6。0 7.0 7。0 7.5 7.5 度汇

17.0 18.0 22.0 24.0 26。0 编

36。0 45.0 46。0 55。0 55.0 4。0 4.0 4.5 4。5 5。0 按GB1344一1999第六章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7.试验方法

按GB1344一1999第七章试验方法进行。 8.检验规则 8.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编号及吨位按GB1344—1999第八章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符品,总量至少12Kg。所取样品按GB1344一1999第七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需要对产品进行考核的全部技术要求.

8.2 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强度等级,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

8.3 废品与不合格品.

按GBl344-1999第八章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 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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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试验报告

按GB1344—1999第八章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8.5 交货与验收

按GB175—1999第八章第五条规定执行。 9.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9.1 包装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Kg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必须符合上述原则规定。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有关规定。 9.2 标志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强度等级、包装年、月、日。

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矿渣水泥的印刷采用绿色. 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相同内容的卡片. 9.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人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

泥分别贮存,不得混杂。

第二十二章 企业标准—钢渣矿渣水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渣矿渣水泥的定义、组成、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

第 30 页

2.引用标准

量管理制度汇编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钢渣矿渣水泥的生产控制和检验.

GR13590一92钢渣矿渣水泥. GB5483用于水泥中的石膏和硬石膏. GB203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YB/T622用于水泥中的钢渣。 GB175一92第一号修改单. GB12573水泥取样方法。 GB9774水泥包装用袋。 3.定义、组分 3.1 定义

凡由平炉、转炉钢渣、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组成,加入适量硅酸盐水

泥熟料、石膏(或其他外加剂),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钢渣矿渣水泥. 3.2 组分

3.2.1 水泥中钢渣的最少掺人量(以重量计)不少于30%;钢渣和

高炉矿渣的总掺人量不少于60%。 3.2.2 钢渣须符合YB/T022的规定。

3.2.3 粒化高炉矿渣须符合原材料标准及GB203的有关观定. 3.2.4 石膏须符合GB5483的规定,采用烧石膏时,其无水硫酸钙

含量应不小于80%.

3.2.5 硅酸盐水泥熟料中氧化镁含量不超过5%,游离氧化钙不

第 31 页

4.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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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熟料标号不低于525号。

钢渣矿渣水泥标号分为:325,425两个标号。 5.技术要求 5.1 三氧化硫

水泥三氧化硫不大于3。8% 5.2 细度

水泥的比表面积不小于380m2/Kg 5.3 凝结时间

初凝时间不得早于60min,终凝不得迟于10h。 5.4 安定性 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5.5 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下表数值: 单位:MPa

强度等级 325 425 6.试验方法

抗折强度 7d 28d 3.5 6.0 4.5 7.0 抗压强度 7d 28d 17.0 36.0 22。0 46.0 按GB13590一92第六章试验方法进行。 7.检验规则 7.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标号、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

第 3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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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每一编号数量按GB13950—92第七章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总量至少12Kg。所取样品按GB13590一92第六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需要对产品进行考核的全部技术要求. 7.2 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标号符合本标准5.5要求,其余品质指标应符合

本标准有关要求。 7.3 废品与不合格品。

按GB13590一92第七章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7.4 试验报告

按GB13590一92第七章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7.5 交货与验收 、 按GB175—92第一号修改单8.5的规定执行. 8.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8.1 包装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重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

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Kg。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有关规定. 8.2 标志

第 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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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商标水泥品

种、标号、包装年月日、编号和\"旋窑”两字。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标号。印刷采用黑色印刷。 散装水泥应提交与袋装相同内容的卡片。 8.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标号的水泥应

分别贮运,不得混杂。

第二十三 章企业标准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的生产和检验。 2.引用标准

GB748一1996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GB5483用于水泥中的石膏和硬石膏. GB9774水泥包装用袋. GB12573水泥取样方法。 3.分 类

按其抗硫酸盐侵蚀程序分为中抗硫酸盐水泥和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

泥。 4.定义与代号

第 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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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以适当成分的硅酸盐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具有”抵抗中等浓度硫酸根离子侵蚀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简称中抗硫水泥.代号P·MSR 4.2 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以适当成分的硅酸盐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石膏,磨细制成具有抵抗较高浓度硫酸根离子侵蚀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简称高抗硫水泥.代号P·HSR。 5. 标号

中抗硫水泥和说明书抗硫水泥分阶段425、525两个标号。 6. 技术要求

6. 1 硅酸三钙和铝酸三钙

水泥中硅酸三钙(C3S)和铝酸酸三钙(C3A)含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水泥名称 中抗硫水泥 高抗硫水泥 6.2 烧失量

C3S <54.0 〈49.0 C3A 〈4。9 <2.9 水泥中烧失量不得超过3.0%。 6.3 氧化镁

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不得超过4.8%。如果水泥经过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允许放宽到5。8% 6.4 碱含量

第 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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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GB748一96第六章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6.5 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2.4% 6.6 不溶物

水泥中的不溶物不得超过1。40%。 6.7 比表面积

水泥比表面积不得少于290m2/kg。 6.8 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60min,终凝不得迟于480min。 6.9 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6.10 强度

各标号水泥的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表2数值.

水泥标号 425 525 7.试验规则

按照GB748一96第七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8.检验规则 8.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标号、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每一编号的水泥

第 36 页

中抗硫、高抗硫水泥 抗压强度 抗折强度 3d 28d 3d 28d 19。0 46.0 4。0 7.0 23。0 56.0 4.5 7。0 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数量不得超过200吨。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不少于12Kg.

所取样品按本标准GB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需要对产品进行考核的全部技术要求。 8.2 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标号,其余品质指标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 8.3 废品与不合格品.

按GB748一1996第八章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8.4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属旋窑

生产当用户需要时,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7d内寄发出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d强度数植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d内补报。 8.5 交货与验收

按GB748—1996第八章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9.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9.1 包装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重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重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Kg。其它包装

第 37 页

定。

量管理制度汇编

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必须符合上述原则规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规定. 9.2 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和地址、商标、品种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代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以及\"旋窑'、两字。包装袋两侧应有水泥名称和标号。采用黑色印刷。 散装水泥时应提交与袋装相同内容的卡片。 9.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标号的水泥分

别贮存,不得混杂。

第二十四章 企业标准-白色硅酸盐水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色硅酸盐水泥的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包装与标志、贮存与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白色硅酸盐水泥的生产、出厂和检验。 2.引用标准

GB2015 白色硅酸盐水泥 GB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177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GB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um筛析法)

GB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第 3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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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483 用于水泥中的石膏和硬石膏

GB5950 建筑材料与非金属矿产品白度试验方法通则 GB9774 水泥包装用袋

GSBA67001 氯化镁粉未状物质白度实物标准 GB175一92、第一号修改单 3.定义

由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

为白色硅酸盐水泥(简称白水泥)

磨制水泥时,允许加入不超过水泥重量5%石灰石或窑灰作为外加物.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不损害水泥性能的助磨剂,加入量不得超过水泥

重量的1%. 4.组分材料

4.1 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

以适当成分的生料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氧化铁

含量少的熟料 4.2 石膏

天然二水石膏应符合GB5483及原材料标准规定。 4.3 石灰石:

作为外加物的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不得超过2。5%. 5.技术要求

5.1 氧化镁: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得超过3。5% 5.2 三氧化硫: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0%

第 3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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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细度:0.080m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5.0%。

5.4 凝结时间:初凝不得早于6Omin,终凝不得迟于420min 5.5 安定性: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5.6 强度:各标号各龄强度不得低于表1中的数值。 表1 MPa 标号 425 525 抗压强度 3 d 21.0 26。0 7d 30.0 35。0 28d 44 54 3d 4。0 5。0 抗折强度 7d 5.0 6.5 28d 7.0 8.0 5.7 白度:

白水泥白度为特级、一级、三级,各等级白度不得低于表2数值。

等级 白度,% 6.产品分等

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产品等级如表3。

白水泥等级 优等品 白度 级别 特级 一级 一等品 二级 二级 合格品 7.试验方法

第 40 页

特级 86。5 一级 84。5 二级 80。5 标号 625 525 525 425 525 425 325 425 325 三级 质

8.检验规则

量管理制度汇编

按GB2015第七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8.1 编号及取样

白水泥出厂前按同标号,同白度编号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100吨为一个编号。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至少12kg。

所取样品按本标准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需

要对产品进行考核的全部技术要求。 8.2 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标号.其余品质指标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 8.3 废品与不合格品

按GB2015第八章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8.4 试验报告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11天内,寄发水泥品质试验报告,试验报

告中应包括除28天强度以外的本标准第5章所列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也日起32天内补报。 试验报告还应填报是否掺加石灰石或窑灰及掺加量,并应附有该白水

泥的技术要求. 8.5 交货与验收

按GB175一92第1号修改单8.5条执行.

第 41 页

9.1 包装:

量管理制度汇编

9.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袋装水泥每袋净重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总重量的98%,随机抽取

20袋总重量不得少于1000kg。 9.2 标志:

包装袋上必须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水泥名称、标号、

白度等级、包装日期、编号.包装袋两侧也应印有水泥名称、标号和白度等级。

水泥的包装、标志可由供贸双方协商。 9.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人杂物,不同标号和白度的水泥

应分别另贮运,不得昆杂, 9.4 补充件见附录A 附录A

白色硅酸盐水泥白度试验方法(补充件)

白色硅酸盐水泥白度试验方法按GB5950进行,并结合白水泥产品特

点,作如下规定和补充:

A1 白度仪的光学几何条件采用垂直/450(0/45)或垂直/漫射(0

/d)

A2 标准白板和工作白板.

A2。1 标准白板采用氧化镁标准白板,且符合GSBA67001的规定. A2。2 可用表面平整、无刻痕、无裂纹的白色陶瓷板作为工作白板。

第 42 页

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工作白板至少每月用标准白板自行标定一次. A3 试祥板的制备

A3.1 从本标准8.1条取得的样品中取出测定白度的试样。试样应

装入有磨口塞的玻璃瓶中或用双层塑料袋严密包装,重量不得少于200g。

A3.2 称取白水泥试样适量放于压样器中,压制成表面平整的试样

板,不得有裂缝和污点,每个试样同时压制三块试样板。 A4 白度计算

A4。1 试样白度取三色平均值公式测定结果表示. A4.2 试样白度(W)按式(A1)计算:

W= ……………(A1) 式中:W-—试样的白度,% B480——蓝光绝对反射比; G520——绿光绝对反射比; R620-—红光绝对反射比;

A4.3 白度结果以三块试样平均值计算,取小数点后一位。当三块试

样板的白度值中有一个超过平均值的士0.5时,应予剔除,取其余二个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白度结果,如有二个超过平均值的士0.5时,应重做测定。 A4.4 白度测定的允许误差为±0.5。

第二十五章 企业标准-彩色硅酸盐水泥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准规定了彩色硅酸盐水泥的材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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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规则包装与标志、贮存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彩色硅酸盐水泥的生产、出厂和检验 2.引用标准

JC/T870 –2000彩色硅酸盐水泥标准

3.定义和分类

3。 1、 定义: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及适量石膏(或白色硅酸盐水泥)、 混合材料及着色剂磨细或混合制成的带有色彩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彩色水泥。

3.2、CIELAB色空间及色差单位CIELAB

1976年由CIE推荐的能以相同距离表示相同知觉色差的均匀色空间,该空间是以三维直角坐标系统,以L*、a*、b*表示色度坐标.CIESAB色空间的色差用▲Eab、色差单位为CIELAB色差单位。

3.3、色调:表示红、黄、蓝、绿等颜色特性。颜色的三属性之一。 3. 4、明度:物体表面相对明暗的特性.颜色的三属性之一。 3。5、彩度:用距离等明度无彩色点的视知觉特性来表示物体表面颜色的浓淡,并给予分度。颜色的三属性之一.

3.6、 颜色对比样:彩色硅酸盐水泥色差仪器测量或者对比时,作为标准色的水泥样品。 4、分类

色分类:基本色有红色、黄色、蓝色、绿色、棕色及黑色。其他颜色的硅酸盐水泥的生产,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4。2、 强度等级:彩色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为27。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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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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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材料要求

5。1、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硅酸盐水泥应符合JC/T853、GB/T2015、GB175、GB1344、GB12958要求.

5.2、天然石膏应符合GB/T5483规定.

5。3、混合材:生产中需使用混合材时,应选用已有相应标准的混合材,并且要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5.4、着色剂:应符合相应颜料国家标准要求,并对水泥性能无害。 5.5、助磨剂: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不得超过水泥质量的1%,助磨剂必须符合JC/T667的规定。

6、技术要求: 6。1、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3。5% 6.2、细度

0. m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6.0% 6.3、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60min,终凝不得迟于390min。 6。4、安全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6.5、强度:

各强度等级水泥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下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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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等级 27.5 32.5 42.5 量管理制度汇编

28抗折强度 5.5 6.0 7。0 3d抗压强度 8.0 11.0 16.0 28d抗压强度 28。5 34.5 44。0 3d抗折强度 2.5 3.0 4.0 6.6 、色差:

6.6。1、颜色对比样:生产者应由自行、制备并妥善保存代表各种彩色硅酸盐水泥颜色的颜色对比样,以控制彩色硅酸盐水泥颜色均匀性。同一种颜色,可根据其色调,彩度或明度的不同,制备多个颜色对比样。压制样板或目视比对使后的颜色对比样不得回用。

6。6.2、同一颜色不同编号彩色硅酸盐水每一分割样或每磨取样与该水泥颜色对比样的色差▲EabI不得超过3.0CIELAB色差单位。用目视比对作为参考时,颜色不得有明显差异。

6。6。3、不同编号彩色硅酸盐水泥的色差

同一颜色的各编号彩色硅酸盐水泥的混合样与该水泥颜色对比样之间的色差▲Eab不得超过4.0CIEANB色差单位。

6.7、颜色耐久性:500h人工加速老化试验,老化前后的色差▲Eab不得超过6。0CIELAB色差单位.

7、试验方法

7.1、三氧化硫GB/T176—1996中第26章碘量法进行。 7.2、细度按GB/T1345进行。

7.3、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按GB—T1346进行。 7。4、强度按GB/T17671进行.

7.5 、色差:按GB/T11942粉体试样色差测量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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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颜色耐入性:按GB/T1865进行。但试样的制备和老化条件按JC/T870-2000中第七章的第六条执行.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彩色硅酸盐水泥须进行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 8。1.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六章规定的除颜色耐入性以外的全部技术要求.

8.1.2、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的试制型鉴定。

B、 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 C、 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第六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8。2、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每60t同强度等级同颜色水泥为一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亦要以20个以上不同部位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4Kg.所取样品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分,一份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一份密封保存3个月。

8。3判定规则 8.3.1、废品

凡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时为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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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色差、颜色耐久性其中一项不符合标准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不符合标准规定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颜色、工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8。4、试验报告:出厂检验的试验报告中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除颜色耐久性以外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当用户需要时,水泥厂应大水泥发出日起7天内,寄发除28天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值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

8。5、交货与验收 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9、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9.1、包装

袋装水泥每袋净重50kg或25kg,且不得少于标志重量的98%, 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少于1000dg或500kg。标准包装袋应符合GB9774规定。

9。2标志

包装袋上须清楚标明:工厂名称、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水品种名称、强度等级、颜色、包装年月日和编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印刷采用黑色。

注: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必须符合上述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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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强度等级和颜色的水泥应分别贮运,不得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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