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0—009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号文批准,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正大”)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1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币96,858,813.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03,141,186.35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0]第3-001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713,920,0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6,221,186.35元。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2亿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如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多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为了配合公司进一步推行积极的市场拓展策略,大力开拓国内市场,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2010年度经营目标,并给予广大股东以更高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以超募资金中的2亿元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大宗原材料采购付款等方面。按照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1062万元。
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公司将上述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承诺:1、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于长春、白由路、张秋生、修学峰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意见,认为:公司拟用超募资金中的2亿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2亿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首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用超募资金中的2亿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2亿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关于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必要的承诺事项,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荐人同意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