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并做好记录。
二、设置负责接待和处理老年人投诉建议的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并做好记录。
三、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并做好记录。
四、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查处虐老、欺老现象,并做好记录。
五、应家属要求,提供协助老年人去世后的后事处理。
六、依照《特困人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机构内特困人员去世后的丧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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