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本厂安全责任人及厂安全主任负责处理。
2.忽视安全生产、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本厂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6.对防止事故和抢救有功的人员,本厂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