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教育收费注意事项
各直属学校〔幼儿园〕:
依照2018年度市本级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检查中发明的问题,现对2018年教育收费工作强调几点本卷须知
1.幼儿园
〔1〕2018年春季学期保育费按4.5个月收取;
〔2〕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那么,按实际结算应收费用,在每学期末将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不得将费用结算拖延至下一学期;
〔3〕不得擅自提高幼儿园伙食费标准;
〔4〕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免收保育费。
2.义务教育
〔1〕除城市学校同意收取住宿费外,无其他收费项目;
〔2〕不得擅自提高学生伙食费标准;
〔3〕列入营养改善计划享受对象免收伙食费。学校每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5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
〔4〕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收费。
3.高中段
〔1〕不得违规收取择校费,不得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名义收费;
〔2〕代收费应严格按照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具体使用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改变代收费用途,必须按明细清单所列项目开支,期末公布,按实与学生结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3〕低保家庭、福利机构监护的、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以及残疾儿童免收学费和代收费。
要求各直属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落实责任到人,坚持收费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保障2018年度教育收费工作顺利进行。
舟山市教育局
201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