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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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类
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贯穿整个婚姻法,是婚姻法所有规定包括婚
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准则。婚姻法的各章各条都体现了基本原则的要求和精神。
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禁止性条款和倡导性条款?
婚姻法在总则部分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和一条倡导性条款,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保证其实施。
阐述了五项基本原则
婚姻法第3条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
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4条增加了一条倡导性条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
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决定,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权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利。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都有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对象、强制与侵犯。(
也是我国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
1)自愿、自主。每个婚姻的当事人
完全自由,不受任何人的
缔结婚姻和决定离婚的自由,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仅有结婚自
3)合法。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
符
由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
由,它要求婚姻的当事人在自由地结婚和离婚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合法律规范和法律要求。
一方面要坚持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另一方面又要反对草率结
婚和轻率离婚。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当事人也要正确地行使婚姻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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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绝不允许滥用这种权利去损害家庭、子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例如:结婚自由但不允许和已有配偶的人结婚。离婚自由但绝不允许对子女不做妥善安排就离婚。
4、结婚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
”这是婚姻自
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结婚的最低年龄。婚姻法第于二十周岁。”(
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
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
事人需无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
5、结婚的禁止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6、什么是无效婚姻?包括哪些情形?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无效婚姻包括:(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
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婚姻当事人属直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
7、夫妻在家庭中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1)夫妻双方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
(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由;(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义务包括:(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8、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定,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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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9、哪些财产是夫妻一方财产?
婚姻法第1规定了五个方面:(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
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
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夫妻间能否对财产进行约定?约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就是说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或某项财产收入做法定财产之外的约定,即将婚前或婚后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或所得约定为某一方所有。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的时间。法律没有作出任何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2)约定的范围。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3)约定的内容。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4)约定的方式。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双方均无争议的,应认定有效。
(5)约定的优先力。婚姻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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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第1的规定。”这表明夫妻对财产的特别约定是具有优先力的。
(6)约定的约束力。①对当事人的约束。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②对第三人的约束。当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内容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
11、未成年人在学校致人伤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的赔偿责任可以认为是首先,监护人在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时承担的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
“可减轻的无过错责任”只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否尽了监护责
。
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
任,他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其次,监护人承担的无过错责任是可以减轻的。虽然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是否尽了监护责任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尽了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但责任的程度却不同,
监护人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规定:“在
受到伤
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在父母、配偶等将未成年子女或精神病人送进幼儿园、际上已将监护职责转移给上述单位,
学校,或者精神病院的情况下,
监护人实
这些单位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区域内负有监护责
任。虽然监护职责发生转移,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幼儿园、学校和精神病院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在一般情况下,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损害,还是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幼儿园、学校和精神病院等管教单位有过错时,才适当给予赔偿。
12、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等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并施行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意见》第13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
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认定为非
死者遗产,如认定为婚姻关系的,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
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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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财产。
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或者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
可以分给他们适当
13、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
不具备合法夫妻身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
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表明他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则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
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对于未办
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按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
才能进行登记离婚。一方或者
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必须依诉讼程序解决,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必须是发自夫妻双方内心、
就不能依此程序办理。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
而不是双方一时气愤或
真心实意的愿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
感情冲动的离婚;不是一方欺诈、哄骗另一方同意的离婚;也不是家长或第三者胁迫一
方或双方同意的离婚;更不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恶意串通的假离婚。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生活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
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体抚养,而另一方如何承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做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
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财产问题主要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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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后住房问题等内容。
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在处理这些问题时,
尤其是
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
益的原则并适当照顾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决。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首先,双方当事人离婚动机和目的应该合法,不能用离婚来规避法律,达到其他个人目的。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即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要合法,
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
关于财产问题
的协议也要合法,不能以此侵犯或剥夺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财产权利,家、集体和第三人的财产利益。
也不能以此损害国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能准予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才
14、协议离婚的手续怎么办?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
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②居民身份证;
;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
,并按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
⑤对财产问
应给予为防止轻率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
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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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
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
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
解除夫妻关系。
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
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提出诉讼的,
人民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
人民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
下,向人民提出诉讼的,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
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
200元以下的
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罚款。
15、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
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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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
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起诉,
被告户籍所在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内容: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
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
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
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②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
根据当首先应
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前,由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
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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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行二审诉讼程序。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
16、诉讼离婚应向何处提起?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
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
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提起诉讼。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
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
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
1
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
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提起。
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提起。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提起;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
1年的,应向其
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提起。
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提起。
原告也被
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提起。
公民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劳动教养或监禁的,
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提起。
原告也被
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
院提起;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院提起。
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地基层人民法
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
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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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提起;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提起。
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文职军人,
如果军一般向文
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向
非军人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
应
非军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提起,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提起,
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
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