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编号:
调 入 单 位 或 个 人 填 写 森 检 机 构 填 写 申请单位 (个人) 通讯地址 森林植物及 其产品名称 调入地点 调入时间 柞树 申请日期 电话 数量(重量) 5000株 要求检疫 对象名单 其它危险性病、虫名单 备注 森检机构专用章 森检员(签名) 附注: 1. 本要求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调入单位(个人)交调出单位;第二联森检机构留
存。
2. 调出单位(个人)凭本要求书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
托的单位报检。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报检人 (单位) 地址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运往地点 调出时间 报检日期 电话 产地 包装 存放地点 运输工具 调入省的检疫要求: 检疫结果: 检疫员: 年 月 日 双线以上由报检人填写
林( )检字 产 地 运 输 工 具 运 输 起 迄 品 种(材种) 合 计 单 位 数 量 包 装 自 至 发货单位(人)及地址 收货单位(人)及地址 有 效 期 限 植 物 名 称 植物检疫证书(出省)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发意见:上列植物或植物产品,经( )检疫未发现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本省(区、市)及调入省(区、市)补充检疫对象、调入省(区、市)要求检疫的其它植物病、虫,同意调运。 委托机关(森林植物检疫专用章) 签发机关(森林植物检疫专用章) 检 疫 员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证无调出地省森林植物检疫专用章(受托办理本证的须再加盖承办签发机关的森林植物检疫专用章)和检疫员签字(盖章)无效。2、本证转让、涂改和重复使用无效。 3、一车(船)一证,全程有效。
检疫处理通知单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林检处字[ ]年第 号 受检单位(个人) 通讯地址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数量 产地或存放地 运输工具 包装材 料 经检疫检验,上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中发现有下列森林病、虫: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 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规定,必须按如下要求进行除害处理: 签发机关(盖森检专用章) 森检人员: (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通知一试二份,一份交受检单位或个人,一份存签证机关。 2、数量单位:公斤、立方米、株、件、公顷。
现 场 检 疫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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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地点: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云杉、杨树、糖槭、山杏、丁香、 榆叶梅、萱草、地被菊
检疫记录:
检疫结果:
——————————————————————————— 专职检疫员签名 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