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鹰集团制度
海鹰集团招待标准
集团发(2007)16号
为了规范各公司的招待活动,既要保证招待目的,又要合理控制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待
本制度中“招待”是指各个部门为了与有关部门或人员搞好关系,交流增进感情发生的对公司有益的招待活动。 二、招待审批手续
1、需填写招待申请表,如有计划招待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招待申请表附后)
2、招待申请表需交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批准。 三、接待费用标准
1、财务部招待税务局人员科级以下费用不能超过300元,科级
以上不能超过400元(遇到税务稽查需向部门领导请示)。 2、美食美客招待卫生局人员科级以下不能超过300元,科级以
上不能超过400元。
4、新保汽修招待保险公司或是相关部门科级以下不能超过
300元,科级以上不能超过400元。
5、资源部接待各种评审团、劳动局、工商局、人事局、技术监
督局等科级以下不能超过300元,科级以上不能超过400元。 5、检测部如有需要招待消防支队的不超过800元,如遇情况向
领导请示。
6、工程部如有需要招待甲方或监理公司的不超过800元,如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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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向领导请示。(注:以上标准为人数在5-7人,含酒水,若人数在7人以上,按每增1人招待费递增20元。若人数在5人以下,按每减1人招待费递减70元。) 7、各部门其他特殊情况请向总经理请示。
8、招待活动如无特殊要求,应优先选择金石工业园餐厅。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执行,集团资源部保留修改权和解释权。
海鹰集团 200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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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申请表
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人 申请金额 申请事由 部门经理签 字 总经理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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