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 号)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董事的职责,董事熊永忠先生、张炯先生、孔维民先生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2、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无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占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意见》签字页)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