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部设备管辖范围
1 电气分部
1.1 点检班
1.1.1 全厂(除燃料系统)高压设备,包括发电机、励磁机、发电机出口开关、封闭母线、油浸电力变压器、避雷器、CVT、阻波器、支承瓷柱、除尘整流变、电抗器、接地电阻、高压开关及柜、高压母线、高低压干式变压器(不包控制变压器),以及发变组、后备变、高压配电柜所配置的CT、PT;
1.1.2 500KV GIS开关站第6、7、8串的一次设备及沙江乙线出线设备;
1.1.3 全厂(除燃料系统)低压设备,包括低压动力中心、MCC就地配电箱,集中式和分散式低压柜、盘、母线装置,低压开关,接触器、热继电器、动力保险、低压CT、检修电源箱、检修电源插座、临时电源、各类电加热器;
1.1.4 全厂(除燃料系统)高压电缆及低压动力电缆,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隧道,电缆支架、金具及接地线;
1.1.5 全厂(除燃料系统)高压电机及低压电机(包括柴油发电机电机、柴油消防泵电机,胶球清洗系统、功率1KW以下的热工用电机除外),直流电机;
1.1.6 全厂行车及各种起吊设备的电气部份;
1.1.7 全厂防雷接地设备、地网;
1.1.8 全厂消防系统的控制、报警部份。海水加氯系统泄漏报警部分。紧急呼叫系统;
1.1.9 全厂(除燃料系统)的照明用钠灯、汞灯、航空障碍灯、日光灯(行政楼、燃料除外);
1.1.10 全厂(除燃料系统)事故照明系统;
1.1.11 全厂室内通风设备(不包括空调);
1.1.12 高低压电机、高压开关柜的加热器,发电机出口开关压缩空气系统中的电磁
阀及计数器,封母微正压装置,各种油浸式变压器温度表计及探头。全厂电动阀门的电气部份(胶球清洗系统除外);
1.1.13 全厂(除燃料系统)各类型蓄电池;
1.1.14 机房的排污泵,循环水、混灰池、电缆层的排污泵,化水系统潜水排污泵,
全厂(除燃料系统)雨水排放系统的排污泵及管道。底渣泵房、锅炉废水地下泵房、消防泵房、化学废水泵房等排污泵。
1.2 二次班
1.2.1 全厂(除燃料系统)厂用控制及保护设备,包括高、低压设备的交、直流控制、联锁、信号、灯光指示和报警、保护回路及元器件,控制用电缆、端子排,接线插件。所管辖测量和保护用的CT、PT的二次连接线的拆装;
1.2.2 柴油发电机、柴油消防泵二次回路,发电机出口开关空压机的控制和保护;
1.2.3 锅炉电梯、烟囱电梯;
1.2.4 全厂(除燃料系统)电气仪表、电气变送器,机组10KV/3KV工作变温度及瓦斯报警、跳闸回路,干式变压器温度监视、报警装置;
1.2.5 充电整流器、UPS、变频控制器及其它电子装置等;
1.2.6 碎渣机、捞渣机系统的控制和电磁阀,机组加药系统的就地控制。
1.3 继保班
1.3.1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发电机励磁控制系统,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
1.3.2 后备变和301开关的保护和控制;
1.3.3 500KV第6、7、8串二次设备,500KV沙江乙线的全部保护、重合闸、故障录波等设备,500KV第6、7、8串的开关失灵保护装置,500KV第6、7、8串的T区保护装置,B/C厂500KV联络线保护装置;
1.3.4 机组10KV电源进线开关、备用电源进线开关的控制和保护;
1.3.5 主变压器的后备阻抗保护;
1.3.6 主变、厂高变、后备变的冷却控制回路、分接开关控制回路、温度报警和跳闸
回路、瓦斯报警和跳闸回路;
1.3.7 所管辖测量和保护用的CT、PT的二次连接线的拆装;
1.3.8 远动装置、AGC系统的电气部份。
2 化学分部
2.1 点检班
2.1.1 预处理设备系统机械部分;
2.1.2 除盐系统设备机械部分;
2.1.3 炉内加药系统机械部分;
2.1.4 制氢设备系统机械部分;
2.1.5 汽水取样系统机械部分;
2.1.6 废水处理设备系统机械部分;
2.1.7 海水加氯系统机械部分;
2.1.8 废水处理设备系统机械部分;
2.1.9 含油废水处理系统机械部分;
2.1.10 消防水设备系统;
2.1.11 饮用水系统;
2.1.12 锅炉废水排放收集系统;
2.1.13 化验室设备;
2.1.14 淡水管C管线、阀门和水泵。
2.2 仪表组:
2.2.1 #1、2、3机组水汽在线分析仪表;
2.2.2 #1、2、3机组发电机气体分析仪表;
2.2.3 #1、2、3机组定子冷却水电导率仪表;
2.2.4 空气压缩机露点监测仪;
2.2.5 海水加氯系统漏氯、残余氯监测仪;
2.2.6 生水加氯系统漏氯监测仪;
2.2.7 废水处理水质在线分析仪表;
2.2.8 除盐系统水质在线分析仪表;
2.2.9 预处理设备系统水质在线分析仪表;
2.2.10 中和废水系统PH表;
2.2.11 氢站在线分析仪表及泄漏监测仪;
2.2.12 发电机封母露点监测仪。
3 机械分部
3.1 汽机点检班
3.1.1 AHP (高加系统)、APA( 给水系统)、ADG(除氧器系统)、SVA (辅助蒸汽系统)、CET(轴封系统)、GPV(主汽疏水系统);
3.1.2 SRI(工业水系统)、CTA( 胶球清洗系统)、CVI(凝汽器真空系统);
3.1.3 VVP(汽轮机本体系统)、GRE( 控制油系统)、GSE(安全油系统)、GRF(控制油供给系统);
3.1.4 GHE(发电机密封油系统)、GST(发电机定子冷却水系统)、GGR(润滑油、顶轴油及盘车系统)、发电机出口开关压缩机系统;
3.1.5 CFI(旋转滤网系统)、CRF(主循环水系统)、CEX(凝结水系统);
3.1.6 ABP(低加系统)、CAP(补给水系统)、ACO(疏水回收系统)、SRA (辅助冷却水系统)、汽机房压缩空气系统;
3.1.7 所辖设备区域的消防设备的机械部分。
3.2 锅炉点检班
3.2.1 三大风机及其附属设备; 燃油泵及其管阀(包括油码头、油罐、跳闸阀);扫描风机;
3.2.2 电除尘及干灰系统(包括灰斗、灰管;输送、气化风机及其管阀;灰塔及其附属设备);
3.2.3 高低压水泵及其管阀;柴油发电机;锅炉高位水箱;
3.2.4 吹灰器及其管阀;压缩空气系统(包括空压机及其附属设备、压缩空气管、空气罐等);
3.2.5 湿灰渣系统(包括捞渣机、碎渣机;灰沟、渣池;底渣泵、混灰泵、回水泵及其管阀;底渣管、混灰管等);
3.2.6 空预器;暖风器;水封槽、冷灰斗、冷灰斗闸板门等设备;
3.2.7 炉本体及其管阀(含“四管”检漏系统的机械部分);炉水泵及其附属设备;汽
包水位计;定、连排系统;
3.2.8 燃烧系统(包括燃油、燃油三通阀、摆角机构等);制粉系统(含原煤斗、密封风机)。
3.2.9 所辖设备区域的消防设备的机械部分。
3.3 综合班
3.3.1 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管道;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和仪表;锅炉房;锅炉承重结构;热力系统压力容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各类扩容器及辅助蒸汽联箱等;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及支吊架;储气罐:压缩空气罐、氧气罐、氢气罐等;
3.3.2 工作温度≥450℃的高温金属部件,如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热器管、再热器管、联箱、减温器、阀门、三通。工作温度≥435℃的导汽管、汽缸、汽柜及工作温度≥400℃的合金螺栓等;工作压力≥6Mpa的承压管道和部件,如水冷壁管、省煤器管、联箱及相联的联通管,给水管,高压管束,下降管及相连的联通管和全部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等;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风叶和转子探伤槽等;用于上述受监部件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备品备件和焊接质量的监督;
3.3.3 焊接材料的检查和认定;焊接工艺及施工方案的制定及监督实施;焊接文件包的编制;焊接预热、焊后热处理及焊接质量的检查、监督及验收;焊接资料的收集、归档和保存;
3.3.4 全厂架台的质量监督及工作联系;起重设备的点检及工作联系;保温的点检及工作联系;油漆质量监督及工作联系;金属平台、金属盖板、金属楼梯及栏杆的质量监督及工作联系;卷闸门及门锁的点检及工作联系;主厂房的生活用水及杂用水设施的点检及工作联系。
4 热控分部
4.1 #1控班(原自动班责任范围)
4.1.1 IFNI-90分散控制系统、OIS、EWS的硬件、软件及附属设备。包括电源、电缆、硬手动操作器、打印机及有关设施;
4.1.2 INFI-90系统直接控制的执行机构、行程开关及位置发送器。及附属设备。包括专用仪表气源管道、阀门、电源、就地接线盒及有关设施;
4.1.3 汽机电制系统的硬件、软件及汽轮机电液控制的执行机构的电气部分及有关附属设备。包括电源分配装置、操作屏、电缆、硬接线设备等;
4.1.4 发电机端部振动监测系统;
4.1.5 顺序事故记录仪及有关设备;
4.1.6 主厂房所有的自动调节系统;
4.1.7 电子设备室热控总电源及附属设备;
4.1.8 660MW模拟机;
4.1.9 负责全厂空调系统的检修管理工作;
4.1.10 所有本班至接收本班所送信号的机柜之间信号的电缆;
4.1.11 热控管辖的未被说明的主厂房设备。
4.2 #2控班(原程保班除辅控外的责任范围)
4.2.1 FSSS锅炉安全监视系统硬件、软件及附属设备。包括火焰检测器、油的驱动器部分、三用阀驱动部分,系统用执行机构信号开关、操作开关、就地控制箱及有关电缆、仪表气管等辅助系统有关设备;
4.2.2 吹灰程序控制系统硬件及软件。包括吹灰器的驱动部分、吹灰系统执行机构、位置开关、就地端子箱、操作板及有关设备;
4.2.3 全厂安全监视仪表。包括汽机、给水泵、风机等附机的安全监视探头、变送器、指示表、记录仪、仪表机箱及附属设备;
4.2.4 热工信号报警装置及附属设备系统。包括机柜以端子以内的信号线、灯窗机柜、电源、控制组件等;
4.2.5 主厂房(除INFI-90系统外)的程序控制系统硬件、软件及附属设备。包括执行机构、信号开关、操作开关以及有关附属设施;
4.2.6 主厂房(除INFI-90系统外)的热工联锁、保护系统的硬件、软件及附属设备。包括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开关、操作设备及有关附属设施;
4.2.7 炉膛火焰、汽包水位工业电视系统及附属设备;
4.2.8 锅炉四管泄漏监测系统的热控部分;
4.2.9 所有本班至接收本班所送信号的机柜之间信号的电缆;
4.2.10 热控管辖的未被说明的主厂房设备。
4.3 #3控班(原仪表班除辅控外的责任范围)
4.3.1 主厂房内所有温度测量系统。包括测温元件、中间接线盒、补偿导线、变送器、二次仪表及有关附属设备;
4.3.2 主厂房内的压力、流量、液位、物位测量系统。包括一次门后的传压管道、阀门、变送器、二次仪表、电源、中间接线盒、有关电缆及附属设备;
4.3.3 属热工的成份分析仪表、包括一次门后的取样设备、传感器、变送器、电源、中间端子箱、电缆及有关附属设备;
4.3.4 主厂房内#1、#2机控班管辖的就地控制仪表盘及附属设备;
4.3.5 集中控制室BTG盘及盘上除#1、2机控班管辖设备外的仪表、附属设备;
4.3.6 主厂房内送给报警、连锁、程控、保护、自动用的热工信号测量仪表。包括测量仪表与报警、连锁、程控、保护、自动装置所在机柜的进线端子排之间的电缆;
4.3.7 集中控制室热控电源分配系统;
4.3.8 所有本班至接收本班所送信号的机柜之间信号的电缆;
4.3.9 热控管辖的未被说明的主厂房设备。
4.4 辅控班(新设立)
4.4.1 循环水、除灰、除渣、制氢、化学预处理、化学除盐、废水处理、空压机等辅助车间属热控分部管辖的设备;
4.4.2 #1、2、3炉烟气分析仪表;
4.4.3 大气分析仪表;
4.4.4 试验室热工计量仪表的管理、校验、保养;
4.4.5 所有本班至接收本班所送信号的机柜之间信号的电缆。
5 策划分部:
5.1 全厂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金属门);
5.2 厂区化粪池及其附属设施;
5.3 厂区混凝土盖板、路面、混凝土排水沟;
6 分部间接口界定
6.1 机械设备与检测、监测、在线分析、压力、流量、取样等仪表连接处,仪表前
有二次门的,以二次门为界,门前由机械分部管辖,门后(包括二次门)由其他对应分部管辖;没有二次门的,设备或母管与仪表管接口处(即底牙)属机械分部管辖,仪表(包括隔离阀)由其他对应分部管辖。
6.2 机组氢气系统划分以H2的HV014、HV114为界,门前由化学分部管辖,门后
(包括该阀门)由电气分部管辖;充AIR、CO2管道、阀门全部由电气分部管辖。
6.3 化学加药系统,以最靠近主体设备的连接管隔离阀为界,按药品流向,隔离阀
前(包括隔离阀)由化学分部管辖,阀后由机械分部管辖。
6.4 电动门以与阀杆连接的驱动套为界。阀门自带驱动套的,驱动套属机械分部管
辖,没带驱动套的,驱动套属电气分部管辖。
6.5 杂用压缩空气管阀全部由机械分部管辖,仪用压缩空气系统,按区域划分,以
区域隔离阀为界,阀前(包括隔离阀)由机械分部管辖,阀后由热控分部管辖。
6.6 消防水系统,按区域划分,以区域隔离阀为界,阀前(包括隔离阀)由化学分
部管辖,阀后由对应用户的所辖分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