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 A 夏朝 B 商朝 C 西周 D 秦朝 答案:A
2、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 A 圜土 B 钧台 C 夏台 D 囹圄 答案:C
3、炮烙之刑出现于( )。 A 夏朝 B 西周 C 春秋 D 商朝 答案:D
4、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 )。 A 嫡长继承制 B 兄终弟及
C 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 D 诸子均分 答案:A
5、商朝刑法的总称是( )。 A 九刑 B 禹刑 C 宫刑 D 汤刑 答案:D
6、把犯罪者晒成肉干的刑罚称作( )。 A 脯 B 醢 C 墨 D 劓 答案:A
7、周穆王曾命()依照夏朝的赎刑作《吕刑》。 A 子产 B 吕侯 C 邓析 D 赵鞅 答案:B
8、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
1
A 明德慎罚 B 法令由一统 C 德刑并用 D 天命、天罚 答案:A
9、西周时期,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为()。 A 大司寇 B 小司寇 C 士师 D 乡士 答案:A
10、西周时期,起诉要缴纳诉讼费,民事案件要交()。 A 质剂 B 傅别 C 束矢 D 钧金 答案:C
11、秦朝的( ),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 A 令 B 式 C 法律答问 D 廷行事 答案:B
12、秦朝的判案成例叫做( )。 A 成 B 廷行事 C 式 D 法律答问 答案:B
13、秦朝的( )是将罪犯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罚 A 具五刑 B 族诛 C 定杀 D 阬 答案:C
14、秦朝的( )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 A 定杀 B 醢 C 枭首 D 具五刑 答案:D
15、秦朝的()是一种刑名,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 A 罚作 B 鬼薪
2
C 城旦 D 复作 答案:C
16、秦朝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叫( )。 A 大理寺 B 廷行事 C 廷尉 D 宗正府 答案:C
17、宋初沿用的法律是( ) A 《唐律疏议》 B 《泰和律》 C 《后周律典》 D 《九章律》 答案:C
18、条法事类的编纂始于 ( ) A 汉代 B 南宋 C 唐代 D 北宋 答案:B
19、以凌迟为法定刑始于( ) A 唐六典? B 大明律 C 庆元条法事类 D 宋刑统 答案:C
20、充军刑始于( )。 A 西周 B 秦朝 C 宋朝 D 明朝 答案:D
21、明大诰共有( )编 A 三编 B 四编 C 八编 D 十编 答案:B
22、凌迟之刑正式载入律典始于( ) A 五代 B 南宋 C 金 D 明
3
答案:B
23、“奸党”罪名创设于( ) A 汉代 B 晋 C 隋 D 明 答案:D
24、明朝时期监察机关称之为( ) A 御史台 B 谏院 C 都察院 D 廷尉 答案:C
25、朝审制度创始于( ) A 汉朝 B 唐朝 C 明朝 D 清朝 答案:C
26、《大清律例》颁行于( ) A 顺治时期 B 雍正时期 C 康熙时期 D 乾隆时期 答案:D
27、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典是( ) A 《大清律集解》 B 《大明律附例》 C 《大清律例》 D 《大明令》 答案:C
28、清代审理满族官吏的司法机关是( ) A 步军统领衙门 B 内务府慎刑司 C 宗人府 D 大理寺 答案:B
29、清末修律中,将体例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的法典是( ) A 《大清现行刑律》 B 《大清新刑律》 C 《大清民律草案》 D 《大清商律草案》 答案:C
30、《十九信条》公布于( )
4
A 1910年 B 1909年 C 1911年 D 1908年 答案:C
31、《大清民律草案》仿照了( ) A 英国式民法 B 法国式 C 美国式 D 德国式 答案:D
32、1907年清改刑部为法部,主要职责是( ) A 审判 B 复核 C 掌律令解释
D 掌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答案:D
33、( ) 第一次确认了西方列强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 A 《中美望厦条约》 B 《中英烟台条约》 C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D 《中俄天津条约》 答案:C
34、《大清新刑律》规定的刑罚体系是( ) A 笞、杖、徒、流、死 B 主刑、从刑
C 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 D 墨、劓、刖、宫、大辟 答案:B
35、单选《中华临时组织大纲》确立了( ) A 责任内阁制 B 总统制 C 立宪制 D 帝制 答案:B
36、《临时约法》宣布的日期是( ) A 1912年元月28日? B 1912年2月7日 C 1912年3月8日 D 1912年3月11日 答案:D
37、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确立总统共和政体的法律是( ) A 《中华临时约法》
B 《中华临时组织大纲》
5
C 《中华》 D 《钦定大纲》 答案:B
38、为了发展民族工商业,南京临时实业部拟定了( ) A 《商业注册章程》 B 《保护人民财产令》 C “权利平等令” D “慎重农事令” 答案:A
39、临时约法规定,行使审判权的机构是( ) A 审判所 B 高等审判所 C D 司法部 答案:C
40、“五五宪草”公布于( )。 A 清时期 B 南京临时时期 C 北洋时期 D 时期 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
1、西周的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分别叫做( )。 A 傅别 B 朋 C 质剂 D 锾 答案:AC
2、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 A 誓 B 礼 C 遗训 D 殷彝 答案:ABCD
3、“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则之一,其中“耄”、 A 7岁以下孩童 B 80岁以上老人 C 100岁以上老人 D 16岁以下孩童 答案:AB
4、“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包括有( )。 A 辞听 B 耳听
6
“ 悼” 分别指()。
C 气听 D 色听 答案:ABCD
5、西周的司法机关的有()。 A 大司寇 B 小司寇 C 乡士 D 遂士 答案:ABCD
6、西周的“三不去”指()。 A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 B 与更三年丧,不去 C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D 生子传宗接代,不去 答案:ABC
7、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 ) A 晋国 B 郑国 C 楚国 D 齐国 答案:B
8、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中心是()。 A 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 B 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C 要求有法可依 D 强调人人守法 答案:A
9、“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的意思包含()。 A 要制定成文法 B 要公布成文法 C 要取消 D 要人人守法 答案:AB
10、《法经》的历史意义在于()。 A 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 B 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体系
C 它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D 它对魏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答案:ABC
11、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 A 春秋经义 B 法律答问 C 廷行事 D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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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C
12、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 A 法令由一统 B 德主刑辅 C 事皆决于法 D 以刑杀为威 答案:ACD
13、秦朝规定的作刑(徒刑)有( )。 A 城旦 B 鬼薪 C 司寇 D 罚作 答案:ABC
14、下列属于秦朝适用于女犯的作刑有( )。 A 城旦 B 舂 C 白粲 D 司寇 答案:BC
15、秦律规定,在定罪量刑时( ) A 误告加重 B 累犯加重 C 共犯加重 D 故意加重 答案:BCD
16、汉律六十篇包括____________。 A 《九章律》 B 《朝律》 C 《傍律》 D 《越宫律》 答案:ABCD
17、汉朝的法律形式有____________。 A 春秋经义 B 律 C 令 D 廷行事 答案:ABC
18、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是____________。 A 亲亲得相首匿 B 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C 罪疑从赦
D 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 答案:AB
19、汉朝为打击割据势力,设置了如下罪名:____________。
8
A 阿党与附益罪 B 事国人过律 C 僭越罪 D 漏泄省中语 答案:ABCD
20、汉朝把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和判决称作____________。 A 鞫狱 B 传复 C 读鞫 D 断狱 答案:AD
21、“重罪十条”包括() A 反逆 B 谋大逆? C 谋叛? D 内乱 答案:AD
22、八议包括( ) A 议亲 B 议故 C 议能 D 议贵 答案:ABCD
23、《唐律疏议》又称( )。 A 《律疏》 B 《疏律》 C 《大唐律疏》 D 《永徽律疏》 答案:AD
24、十恶罪中危害的有() A 内乱 B 谋反 C 谋叛 D 恶逆 答案:BC
25、唐律中流刑的等级为( ) A 二千里 B 二千五百里 C 三千里 D 三千五百里 答案:ABC
26、唐律中对贵族的优待有( ) A 八议 B 请,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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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赎 D 当 答案:ABCD
27、唐律中赃罪包括( ) A 受财不枉法 B 受所监临 C 坐赃 D 窃盗 答案:ABCD
28、唐三司推事参加的机关有( ) A 大理寺 B 刑部 C 御史台 D 都察院 答案:ABC
29、宋朝除律外,并存的法律形式有( ) A 敕 B 令 C 格 D 式 答案:ABCD
30、宋朝重典治盗贼,立的专门法有( ) A 重法地法? B 盗贼重法? C 折杖法 D 酒法 答案:AB
31、明代法律形式包括( ) A 律 B 条例 C 格 D 式 答案:AB
32、大明律先后修订于( ) A 洪武元年 B 洪武六年 C 洪武二十二年 D 洪武三十年 答案:BCD
33、明代刑制繁酷,主要酷刑有 () A 凌迟 B 充军 C 炮烙 D 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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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
34、明代会审之制主要有( ) A 三司会审 B 九卿圆审 C 朝审?? D 秋审 答案:ABC
35、明代特务组织“厂”指( ) A 东厂 B 西厂 C 北厂 D 内行厂 答案:ABD
36、清朝法律的主要特点有( )。 A 注重维护宗族 B 民族分治
C 确认维护满族 D 立法技术完备 答案:AC
37、清代治理少数民族的单行法规有( ) A 《苗律》 B 《赋役全书》
C 《西宁番子治罪条例》 D 《回律》 答案:ACD
38、清代禁榷的物品有( ) A 盐 B 茶 C 金 D 铜 答案:ABCD
39、秋审案件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等具体情况不同分为( ) A 情实 B 缓决 C 矜 D 留养承祀 答案:ABCD
40、1911年公布的《十九信条》( ) A 扩大了皇权 B 缩小了皇权 C 扩大了国会权力 D 缩小国会权力 答案:BC
41、《大清现行刑律》用罚金刑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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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笞刑 B 徒刑 C 杖刑 D 流刑 答案:AC
42、清末“礼法之争”中“礼教派”代表人物有() A 伍庭芳 B 沈家本 C 张之洞 D 劳乃宣 答案:CD
43、清末公布的商事立法文件有( ) A 《大清商律草案》 B 《公司律》 C 《商人通例》 D 《银行通行则例》 答案:BCD
44、先后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国家有( ) A 英国 B 巴西 C 法国 D 日本 答案:ABCD
45、南京临时为了振奋民族精神,提倡近代文明,制定了一些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其中包括( ) 。 A “禁烟令” B “剪辫法令” C “劝禁缠足令” D “禁赌法令” 答案:ABCD
46、《中华约法》的特点有( ) A 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B 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C 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D 国会实行两院制 答案:ABC
47、《临时约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布( ) A 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 B 建立君主立宪政体
C 彻底结束封建君主制度
D “开明”“帝制自为”为非法观念? 答案:ACD
48、临时行使政权的机构是( ) A 参议院 B 临时大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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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副总统 D 军? 答案:BC
49、临时约法宣布中华人民一律平等,无( ) A 种族区别 B 种阶级区别 C 宗教区别 D 地域区别 答案:ABCD 三、判断题
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见于隋律(错) 2、贵族犯十恶罪,不准享受议、请、减等优待。(对) 3、唐律规定:“诸化外人有犯,以法律论。”(错) 4、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错)
5、依唐律规定,凡同财共居者,即使为罪犯通报消息使之得以逃避,也不负刑事责任但谋反谋大逆者除外。(对)
6、宋刑统的体例、篇目与《唐律疏议》完全相同。(错)
7、依宋代做法,皇帝的“手谕”颁布后即成为通行全国的敕。(错) 8、虽然敕的地位逐步提高,但《宋刑统》仍是最具权威的法律。(对) 9、宋朝例的广泛应用,对明、清采用律例合编的有密切关系。(对) 10、宋代经济的发展促使宋代的刑法和诉讼法的发展。(对) 11、咨议局具备资本主义制度地方议会的性质。(错) 12、筹设资政院是为了削弱皇权。(错)
13、由于“礼法之争”,(大清新刑律)增设了暂行章程五条。(对) 14、清末没有公布诉讼法典。(对)
15、《中华临时组织大纲》确立了责任内阁制。(错) 16、《袁记约法》颁行于袁世凯宣誓就职之前。(错) 17、曹锟又称贿选(对)
18、中华民法完全抛弃了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建立了西式的民法制度。 (错) 19、《临时约法》仿效美国,规定采用总统制。(错)
20、北洋初期,地方上建立省、道、县三级行政机构。(对) 21、孙中山先生的权能分治是指政权和治权的分离。(对)
四、名词解释
1、明德慎罚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周统治者意识到神权不能维持其统治,提出了“以德配天”和“敬德保民”的思想。在立法指导思想进一步提出“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尚德。提倡德教,对犯罪者施以宽缓的;所谓的“慎罚”,就是对刑罚的适用采取审慎的。
2、五听
五听审判方式是区别于神判的先进方式,是西周将犯罪心理学的观点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形成了一种审判方式。包括有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种形式。“五听”反映出周人在讯问方法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犯罪心理学方面的认识达到了一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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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宥之法”
“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据此可知,“三宥”是指要宽大处理的三种情况,包括因不了解情况而导致犯罪的、因并非出于本意但过于自信而犯罪的、因疏忽大意而犯罪的,这些犯罪属于非故意犯罪,可酌情得到宽大处理。
4、圜土之制
圜土是用土筑成的,类似圆形围墙,作为拘押禁锢罪犯的场所。从其功能看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触犯刑律但罪行轻微,不至于适用五刑并且属于通过惩戒能改悔的人。对其处罚程度上轻于肉刑,只是其自由并使之劳动的劳役刑。即根据其犯罪行为,罚以一年至三年的劳役,如能改过自新,刑满释放回乡里。
5、“嘉石”之制
凡是有过错但尚未触犯刑律的人,给他们带上刑具,让其坐在嘉石上以示惩罚,然后交给管理土木工程建设司空强制其服劳役。“嘉石”之制相当于拘系劳役。其劳役时间从三月到一年,罚完劳役之后释放。
6、《晋律》(泰始律)
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共20篇,称《泰始律》,该律经张斐、杜预分别注释,后人称之为“张杜律”。不仅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推行全国的法典,也是两晋、南北朝时期行世最久的一部法典,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促进了封建法律和律学的发展。
7、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十种有别于一般犯罪的重大犯罪,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北齐律》将其置于律首,表明它是封建国家的最高刑法准则,是被封建统治者认为直接危害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凡犯此十种大罪者,不在八议、论赎之列,一律予以严惩。
8、理雪制度?
是专门规定有平反冤案及时对错判案件的“理雪制度”。理雪制度即判决生效后,允许犯人及家属逐级申诉,但判决巳超过三年不在此限,有关官司必须按规定处理。理雪制度是宋代的审判监督制度。
9、务限法
务限法是宋代对民事诉讼的时效规定,所谓“务”,即指农务;入务指农忙时期,不受理案件;务开指农闲时期,是受理案件期间。据《宋刑统》“婚田入务”条,每年二月初一至九月卅日为务限期,州县不得受理田宅、婚姻、债负等案件。民事纠纷,应初一至次年正月卅日递交诉状,须于三月卅日之前审结(10月1日—次年1月30日,3月30日前结案);逾期不能结案,须上报原因。
10、翻异别勘
又称之为翻异别推制度,是被告推翻原告口供而另行安排勘问、推鞫的重要制度,是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宋代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两种情况,一是“移司别勘”,即在原审机关内由一个部门移送另一部门重审;一是“差官别推”,即由上级机关委官重审。
11、《大札撒》
古代蒙古部落首领对众人发布的命令称为“札撒”。它来源于蒙古社会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种种社会习惯或行为规范。为适应开疆拓土的需要,成吉思汗十分重视法律风纪的作用。《大札撒》即是成吉思汗召集制定的,其内容主要为成吉思汗的训言及蒙古社会的习惯,如关于不同身份人之间的关系、行为规范,蒙古族自己的民族习惯和迷信禁忌等。作为蒙古部族初创期的法律规范,它不完备也不系统。
12、《元典章》
是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元朝自元世祖以来五十余年有关政治、军事、经济、法律等各方面圣旨条画、律令格例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集成。《元典章》以纲、目等编排,分《前集》和《新集》。其中《前集》不分卷,列国典、朝纲、吏、户、礼、兵、刑、工类,其下各分门目。这种以六部划分法规的体例为明朝法律所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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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法定婚书
它是书面婚约,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建立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元代规定,婚姻成立以婚书为法定要件,婚书写明聘娶财产的数额,如是招赘,还须写明养老或出舍的年限。主婚人、保亲人、媒人都要在婚书上签字画押,然后才能结婚。设定婚书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消除婚姻纠纷以至发生争讼的目的。
14、收继婚
就是未婚男性收娶家族中的寡妇为妻的婚姻方式。这是蒙古族的旧风俗,元朝以法律承认了它的合法性。这种婚姻成立一般发生在亲兄弟之间,远方亲属一般不许收继。
15、“干名犯义”
元代强化了前代关于诉讼当事人在身份上和资格上的,确立“干名犯义”的罪名。它是指除了反叛、谋逆、故杀人外,凡子证其父、奴告其主、妻妾弟侄告发父兄叔伯等诉讼行为,都被认为是大伤风俗的“干名犯义”,一律禁止。这一规定为明、清所继承,在维护封建纲常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干名犯义”的告诉,对被告作自首处理,对原告予以处罚。
16、大审
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太监会同三法司录囚的制度,开始于明英宗正统年间,到宪宗成化十七年(1481年)成为定例,每五年举行一次。这是明朝独有的审判制度。形式上由宦官坐于中堂,其余官则列两侧,连刑部尚书也只好屏息旁视,会审京城在押罪囚中累诉冤枉或死罪可疑可矜的待决囚犯。体现了明代后期宦官干预司法的倾向。
17、《明大诰》
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亲自制定带有特别刑事立法性质的的明《大诰》,用以严惩臣民犯罪,弥补律文的不足。《大诰》采集官民过犯的典型案例,加上明太祖的例令等,分为《大诰一编》、《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部分。
18、朝审
朝审制度与“热审”、“寒审”制度:是明朝死刑案件复审复核的重要制度。在每年霜降以后,由三法司机关,以及朝廷有关公候伯等贵族组成联合法庭,对全国上报的死刑案件当中的可疑与可矜怜者,重新复审。朝审结果也同样要上报皇帝批准才能执行。同样,明朝还在每年暑季与寒季对一般刑事案犯进行再审,对他们进行减刑或者予以释放。这些称之为“热审”与“寒审”。
19、《中华临时组织大纲》
武昌后,在各省都督府成立的基础上,1911年l1月底到12月初先后在汉口、南京召开了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酝酿组织。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临时组织大纲》。《临时组织大纲》全文共四章,二十一条。它确立了南京临时是以临时大总统为首脑的总统制共和。还规定了临时审判所为行使司法权的机关。
虽然对于人民的权利自由没有任何反映,但在中国历史上,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政体在中国的诞生,宣告了封建君主制度在中国的彻底灭亡,因而具有进步意义。
20、《天坛宪草》
1913年4月,中华第一届国会成立,开始的起草工作。起草完毕后提交国会审议,由于当时国会已经被袁世凯解散,此草案未能通过法定程序成为正式。因的起草工作是在天坛祈年殿进行的,所以,这部草案被称之为《天坛宪草》。
21、六法全书
这是南京的成文法体系的主干。它由及其关系法规、民法及其关系法规、民事诉讼法及其关系法规、刑法及其单行刑事法规、刑事诉讼法及其关系法规、行规组成。
五、问答题
1、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答:(1)中国法律产生于古代中国的特殊历史环境中,它的法律起源具有独自的特点,即实行礼(原始的秩序)法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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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3)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带有维护王权的特点。
(4)因自然经济的稳固,商品经济不发达,加之过早确立君主制度(“兵刑合一”)以及礼的规范的发展,使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就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的特点。
(5)由于夏代提早跨入阶级社会,奴隶制未能充分发展,所以,它的法律在形成时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即带有血缘、婚姻等因素的影响。
2、试述西周刑法原则。 答:(1)老幼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原则 (4)宽严适中 (5)同罪异罚
3、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答: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成文法的公布,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摧毁了旧贵族对法律的专擅垄断,使法律制度逐步具有客观性,并走向公开化,是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新阶段的重要标志;第二,了各级贵族的世袭等级,动摇了旧制度的政治基础,开始确立了法家倡导的“法治”原则,为统一集权国家的形成奠定了社会基础。
4、《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答:主要内容:李悝的《法经》共六篇,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早已失传,其内容只有从史书上看到它的片断记载。从六篇的体例上可以看出:《法经》把《盗法》、《贼法》两篇放在最前面,表明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特点:第一,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 旨,维护和巩固新建的封建制度;第二,维护君主制度。如“窥宫者膑”、“盗符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等。第三,维护等级制。宣布“大夫之家有侯物”,是“逾制”,“自一以上者诛”。从而表现了封建等级制度的森严。此外,“丞相受金左右伏诛”,也是保护者的一项具体规定。
历史意义:《法经》虽然早已失传,但它是我国古代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秦汉以后的法典都是在《法经》的基础上继续发展的。首先,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其次,对当时封建经济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5、简述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答: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划分的两种诉讼形式。 (1) “公室告”,即控告他人的贼、盗行为,官府予以受理。
(2)“非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婢对主人加诸在自己身上的刑罚提出的控告,官府不予受理。
6、简述秦朝诉讼原则
答:有罪推定原则;依法律和事实判决的原则;有条件的刑讯原则;证据原则
7、九章律
答:汉王朝建立后,刘邦命萧何参照秦律作律九章,即在秦六律的基础上增加《户律》 (主要规定户籍、赋税和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之事)三章,合为九章。《九章律》是汉朝一代的大法,也是汉律的核心部分。
8、亲亲得相首匿
答:亲亲得相首匿是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指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除谋反、大逆以外,可以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最早提出这一伦理原则的是孔子,将该伦理原则上升为刑罚适用原则的是西汉宣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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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春秋决狱
答:汉朝在断案时,如遇律无正条,又无适当判例可依的情况下,便以儒家经典著作《春秋》中的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因此,《春秋》经义成为汉朝的一种法律形式。
10、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答:以缇萦上书为起因,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共同议定了修改现行刑制的方案,并得到文帝的批准。其具体内容是:以徒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墨刑、劓刑和剕刑。即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300,斩左趾改为笞500,斩右趾改为弃市。
由于上述方案扩大了死刑范围,加重了刑罚的残酷程度,因此景帝时期进一步改革,内容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减少笞数。最终将劓刑改为笞100,斩左趾改为笞200;第二、制定法令规范笞刑。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中途不准更换行刑人等。
意义:文景时期废除肉刑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同时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11、如何评价唐律的历史地位
答:唐律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到鼎盛阶段的产物,唐律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的完备标志着中华法系走向成熟;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律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是中国后世封建立法的典范。 具体而言,唐律的历史地位体现在: (1)唐律承前启后,继往开来。
(2)唐律是后世各朝修订法律的楷模和蓝本,后代修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都未超出唐律的范围。 (3)唐律不仅促进了当时和后代的社会发展及法律的完善,而且具有广泛的世界影响。唐律的影响所及不限于中国境内,对亚洲尤其是东亚、南亚许多国家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12、《开皇律》的主要内容
答:从封建五刑制看,隋朝的刑罚制度在整个中国刑罚制度发展史上可谓简明宽平,具体表现在: (1)死刑种类只留斩、绞两种,废除了至北齐后期仍然存在的枭首、裂等死刑种类。
(2)在继承前朝刑罚体系的基础上,对流刑的距离、徒刑的年限及附加刑的数额均作了减轻的规定。 (3)减少了条数,只有500条。
从刑律内容看,吸收了北齐的“重罪十条”而加增益,正式定为“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扩大封建贵族官僚的法定。首先,《开皇律》首创了“例减之制。“其在八议”之科,及官品第七已上犯罪,皆例减一等。其次,《开皇律》还比照以官当徒,规定了以官当流的制度。最后,“赎”是指九品以上犯罪,允许以铜赎罪,每等刑罚有固定的赎铜数额。《开皇律》的“议、减、赎、当”制度,是融汇了魏、晋的“八议”、南北朝的“官当”“听赎”制度,再加上自己所创设的“例减”之制而成的。这些规定赋予贵族、更广泛的法律,使之得以系统而稳定的司法保障;同时也使贵族、享有的法律固定化、法律化。
13、简述宋刑统的特点。
答:《宋刑统》编纂体例的变化和特点为:第一,继承唐末五代的法典编撰形式,将法典改称为“刑统”,使法典名称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了刑事法规的特点。第二,将各篇予以分类,在每篇之下,依据条文顺序、内容、性质,将律文分为若干门。第三,将唐开元二年(公元714年)至宋建隆三年近250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审定选取177条,每条前均冠有“准”字,附于相关律文之后,形成了律令合编的综合性刑事法典的体例结构形式。第四,对原有律文和敕、令、格、式经审订后,就一些具体内容提出调整变动建议,奏请批准后收入,作为新增条款。每条前均冠以“臣等参详”字样,称为起请条。第五,将唐律分别列在各有关律文之后类推性质的“余条准此”内容,总汇为一门,冠以“一部律内余条准此条”之名,集中列在《名例律》,共44条。第六,删去《唐律疏议》每篇篇首历史渊源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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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试述元代法律中有哪些体现民族不平等、民族歧视的规定。
答:就元朝而言,一方面由于生产方式和文化制度上与中原地区有着巨大的差距,蒙古贵族不得不吸取儒家思想为主导的封建文明,参照唐宋旧制,积极进行政权与法制建设;另一方面,蒙古贵族又深怕其被中原汉族所同化,失去民族优越感,所以刻意实行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其表现在:
(1)将统治区内的各民族分为四个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由北方汉人、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组成)、南人。在四等中汉人,在刑罚适用、审判机构、职官任命、民事上给予不同的规定,强化民族间的差异性;
(2)在法律指导思想上保存旧制,实行民族压迫。
(3)刑事法律上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规定。在刑法方面,蒙古人享有法律上的种种,犯罪除死罪外一般不必拘押,在刑罚适用上“南北异制”,实行公开的不平等,在审判机关上,刑部掌握汉人案件,大宗正府掌握蒙古、色目人犯奸盗诈伪装案件。
(4)在司法机构、司法制度上的民族不平等、民族歧视的规定。元朝采取了由蒙古贵族垄断司法的,上层司法、监察机关的长官多由蒙古人担任。
15、元朝的刑法原则有哪些?
答:(1)保留蒙古民族传统习惯,时常表现出刑罚制度的野蛮性和残酷性。如元代的笞杖刑均以七为基数,以七开始至一百零七终,共分十一等,这种规定完全是基于蒙古风俗;(2)法律具有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性质,实行同罪异罚。这首先表现在蒙古族具有法律上的种种,犯罪除死罪外一般不必拘押,其次在刑罚适用上“南北异制”,实行公开的不平等,在审判机关上,刑部掌握汉人案件,大宗正府掌握蒙古、色目人案件。(3)有关礼教的罪名大大减轻。如元代法律规定,只要父母允许,子孙可分居析产。
16、简述元朝的司法机构
答:总体来说,元代的司法机关职责不清,设置混乱,司法的任命带有浓厚的民族歧视色彩。司法机关,主要有宗正府(主管蒙古及色目人案件)、刑部(主要司法行政机关及审判机关)、宣政院(最高的宗教管理机关与宗教审判机关)、奥鲁(主管蒙古军人、军户案件及军民之间的民事案件;与地方行政共管严重的军民间刑事案件)。地方司法机关分设于省、路、府、州、县各级,由达鲁花赤审断案件。路一级是重要的审判机关,设总管府审理案件。在审判权限上,地方可以处罚杖罪以下案件,徒、流、死由司法监察机构审复,审判无误则移文本路,然后申奏刑部。 17、明朝在刑罚制度上比较《唐律》有哪些变化?
答:由于明朝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以及统治阶级“重典治世”的刑事的影响,《大明律》在刑罚处罚的规定上,比之唐宋时期发生了显著变化。 18、明朝在会审制度上有何变化? 答:(1)法定刑罚制度发生了变化。
明代在笞杖刑罚上允许由赎刑代替,加重了徒刑的惩罚。在死刑上除绞斩外,明朝加设了凌迟刑,使之从非法之刑成为法定刑。另外,对严重刑事罪犯,在徒流刑之外,增设了刺臂刑与充军刑。 (2)滥用非法之刑。
为适应“刑乱世用重典”的,明代在司法实践上广泛运用法外之刑,名目繁多,五花八门,异常残酷。
19、清律如何维护满族。
答:《大清律》以法律的强制形式确认和维护了满族享有的政治、经济和司法等各种。 (一)确保满族贵族在政权中的优越地位 (二)保护旗人的司法
(三)保护旗地旗产,禁止“旗民交产”
20、领事裁判权
答:所谓领事裁判权是指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如该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派驻中国的领事按其本国法律裁判。领事裁判权是帝国主义国家根据不平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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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在中国攫取的一项。它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使帝国主义侵略分子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各种损害中国人民的活动。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
21、《钦定大纲》
答:1908年8月,颁布了由宪政编查馆制订的《钦定大纲》。大纲分“正文”和“附录”两部分,共23条。正文为“君上大权”,计14条;附录为“臣民的权利义务”计9条。“正文”和“附录”的这种结构,表明了大纲的重心在于维护君权。所谓“钦定”的立法程序,也清楚地说明它不是民主宪政,而是君主。
22、简述临时约法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答:《中华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成立后,在与北洋军阀头子袁世凯进行南北议和谈判的过程中匆忙制定的。《中华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性文献。 (一)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临时约法》共七章(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附则)五十六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1、确定了中华的国家制度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规定了中华的政治制度实行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制。 3、规定了人民平等、自由之权利。 4、保护私有财产和私营工商业。 (二)临时约法的特点 1、变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相对缩小了临时大总统的权力。 3、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名词解释 (三)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
它是中国法制史上仅有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文献,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项创举。它废除了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它是辛亥的胜利成果,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光辉结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主义要求。因而它具有鲜明的性和民主性。
2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大纲》
答:1931年11月,中国党在江西瑞金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大纲》。1934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修订、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大纲》。《大纲》包括《前言》和正文17条。确定了民主专政原则、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及基本任务。《大纲》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人民有言论自由。在内容上也有一定不足之处,主要是混淆了民主和社会主义的界限,确立了错误的民族。
24、马锡五审判方式
答: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将中国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其具体方式是在巡回审判中贯彻群众路线,方便群众诉讼,审判公正而又手续方便。他的审判工作经验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各抗日根据地推广,从而使人民司法工作有了进一步发展,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25、《五四指示》
答:1946年5月4日,发表《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土地改变为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据此精神,于1947年10月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26、简述抗日民主政权的诉讼审判制度。
答:各人民抗日根据地的诉讼审判制度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都具有几个特点:
(1)实行人民陪审制度。一般规定陪审员由抗日群众团体互推产生,列席审判以三人为限。(2)严格复核制度。各根据地都规定了严格的复核制度。(3)注重人民调解制度。推广人民调解制度,确认调解工作为边区司法诉讼审判制度的重要补充,这是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调解一般有民间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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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调解、调解、司法调解等,以村、区公所设立的民政委员会或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方式最为重要。调解的原则主要由:自愿原则;必须按照法律并照顾到当地民间习惯;调解并非诉讼必经程序。调解的范围包括:民事纠纷、一般的民间轻微刑事案件。调解的处理方式一般有: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偿损失、支付抚慰金等。调解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4)简化诉讼审判程序。简化程序的目的在于便利民众。
27、《华北施政方针》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答:民主政权的主要审判原则主要有:(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原则的确定经历了一个完善、发展的过程;(2)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审判权原则。民主政权注意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审判权原则。民主的各个时期都设立了各级审判机构;(3)废除肉刑和刑讯、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原则。为保证文明审判、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强调在司法审判中废除肉刑、禁止刑讯、以证据作为处理案件的主要依据。(4)依靠群众、便利群众原则。具体措施有:巡回审判、就地审判(5)民主政权司法机构还吸收西方近代先进的诉讼制度,包括陪审制度、辩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等。这些原则和制度,为中国的胜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新中国法律治读的建立提供了在立法和司法各方面的经验。 六、填空题
1、奴隶制的五刑,即墨、劓、膑、宫、大辟在商代已较通行。 2、传说中夏朝法律的总称是禹刑。
3、春秋时期,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郡县制取代了分封制。 4、春秋时期楚国制定了严禁和搜捕奴隶逃亡的法律,叫做仆区法。 5、《法经》的第一篇和第二篇分别是盗和贼。
6、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7、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
8、战国时期魏国制定了一部法典,其作者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部法典是法经。 9、汉朝以典型判例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称作决事比。 10、汉朝专门适用于女犯的徒刑称作顾山。
11、在汉朝,如为农民通风报信、提供饮食,则构成通行饮食罪。 12、汉代明确规定利率,超过法定利率者叫“取息过律”,要受到惩罚。 13、汉武帝后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中心是“德主刑辅”。 14、曹操制定的《甲子科》,是魏国最早的法典。 15、魏律改具律为刑名,列为篇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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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晋律颁行后,由张斐、杜预先后为其作注,经武帝批准,与律文一并颁行,因此又称《张杜律》。 17、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是晋律。
18、北魏后,由“科”发展而成一种新的法律形式称格。 19、北齐律共12篇,第一篇是名律例。 20、八议制度首定于魏律。 21、“重罪十条”确立于北齐律。 22、北齐将廷尉扩大为大理寺。 23、“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确立于晋。
24、唐朝主要法律形式为律、令、格、式四种。 25、唐代规定的五刑为笞、杖、徒、流、死。
26、唐代两大司法机关是大理寺和刑部,遇有重大案件时,御史台也参与审判。
27、唐律规定的十恶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28、唐代皇帝对国家机关分别颁行的敕,经过整理汇编,称为格。 29、宋刑统是宋朝的正式刑律,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30、在形式上,宋代的例包括断例和指挥两种。 31、凌迟是一种碎而割之的极端残酷的死刑。 32、宋朝在民事诉讼时限上规定有务限法制度。
33、明代在普通审判机关之外,又设立了由皇帝贴身卫士和亲近的宦官组成厂、卫特务审判机构。 34、九卿圆审是指由三法司会同五部尚书及通政使组成的会审机构。 35、充军作为正式刑名,是从明朝开始的。
36、明朝为防范臣下结党,在律中新规定了奸党之罪。 37、明代充军按期限又分终身和永远。 38、清朝沿用明制律例合编,律例并行。 39、大清律是以大明律蓝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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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大兴是清朝在思想文化领域中统治的突出表现。 41、满族宗室刑名案由宗人府审理。
42、清朝审理少数民族案件的司法机关是理藩院。 43、1908年清为挽救危机,公布钦定大纲。
44、1908年公布的“钦定大纲”共23条,正文14条只规定了君上大权附录,“臣民权利与义务”只规定于附录之中。
45、是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刑典《大清新刑律》。
46、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首先确立了英国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 47、清末“礼法之争”在大清新刑律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达到了高潮。
48、1912年12月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临时组织大纲。 49、《中华临时组织大纲》第一次用法律形式宣布废除帝制。 50、《临时约法》具有中华临时的性质。
51、北洋时期民事法律是以大清现行刑律中的民事部分和户部则例的部分为基础而形成。 52、北洋时期的司法审级制度是四级三审制。 53、平政院的主要作用是行政监察和行政诉讼。
54、宣布中国进入宪政的一部是1947年由主持制定并颁布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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