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配电室设计规范
篇一:施工现场配电室设置规范要求 标化工地临时配电房安全文明要求及内容
1、其砌筑规格:高度一般不得低于2.5M,长宽随使用电器设备来设计。
2、其主配电柜与配电房门宜设置在配电房的正中间,配电柜底座应设置在高度不得低于0.3M的沟槽,且柜台后应留宽度1M左右的过道空间以供维修。
3、配电房应紧靠变压器侧,通风良好,设置百叶门、窗;并采取防雨雪、防火、放小动物的措施,宜设置纱门、窗。 4、配电房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标志。
5、配电房内应上墙配电房管理制度、定期维修记录、电工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等。
6、配电柜操作时应在其站脚处设置绝缘板或绝缘橡胶垫及应急照明措施等。
7、消防设置,其耐火等级不得低于3级,并配有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如:砂池、消防铲、桶,灭火器等。在室外墙上离地130㎝高处配置至少2只以上1211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等绝缘灭火。配电房室外应设立排水沟,周围不得有积水。 8、成列的配电屏和控制屏应设置短路、过载、漏电保护装置,各配电线路应做编号,注明用途标志,配电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有人维修,禁止合闸”标志牌。
9、当施工现场设置自备发电机组时,其电源开关与外电网电源开关之间,应装设防止同时合闸的机械联锁装置,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性点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篇二:配电房建筑设计需遵循哪些规范 配电房建筑设计需遵循哪些规范 建造工厂变配电所的一般要求
工厂变配电所的位置应根据以下要求综合选择
所址要求接近用电负荷中心,通常是用电量较大的车间;要考虑线路进、出方便,以便架设线路和敷设电缆;变配电所要设在离电源较近的地方(如在架空线附件);要避免有腐蚀性气体和强烈震动以及粉尘较多的场所。地势应选择较高和干燥的地方,不要设在低洼地、厕所和浴室旁边以及经常积水的地方。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要考虑运输方便和尽量接近大容量的用电设备。 变配电所的型式:
变配电所的结构和适用范围 结 构 型 式 适用范围
车间外附式 车间的主要负荷在厂房的边沿,或者即使在厂房中间,但厂房内不宜设置变、配电装置 车间内附式 车间内允许设置变、配电设备
车间内式 负荷大的多跨厂房,车间内允许设置变、配电设备 式 对几个车间供电的变电所,负荷中心不在某一个车间,车间内又不允许设置变、配电设备
屋外式或杆上式 零星小负荷供电、或用电量很小的工厂 变配电所的建筑要求;
建造变压器室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变压器的外廊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离分别不小于0.6和0.8米;变压器室的大门尽可能避免朝西,以防日晒,使室内温度增高。变压器室内地面应高室外地面0.6米,下面要做集中沟和挡油墙,以防热油扩散。变配电所的屋面要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设置保温层或隔热层。屋面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和可靠的防水排水措施。 配电室门窗的要求:
当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7米时,这种配电室就要设两个出口。出口应布置在配电装置的两端,当配电室在二楼时,其中的一个出口可通向室外楼梯的平台。窗户宜设置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1.8米。 篇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年6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 第一节 电器的选择 2
第二节 导体的选择 2 第三章 配电设备的布置 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
第二节 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5 第三节 对建筑的要求 6 第四章 配电线路的保护 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 第二节 短路保护 7 第三节 负载保护 7 第四节 接地故障保护 8
第五节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第五章 配电线路的敷设 1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 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12 第三节 钢索布线 14 第四节 裸导体布线 14 第五节 封闭式母线布线 15 第六节 电缆布线 15 第七节 竖井布线 19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9
11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 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 电器的选择
第2.1.1条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 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 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 验算电器在短路条 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 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 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 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 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五、熔断器。
第2.1.7条 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 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接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 导体的选择
第2.2.1条 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 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 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 敷设方式最小芯线截面(mm2) 铜 芯铝芯
裸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1010 绝缘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室内 L≤2m 室外 L≤2m
室内外 2>L≤6m 2<L≤16m 16<L≤25m 1.0 1.5 2.5 4
6 2.5 2.5 4 6 10
绝缘导线穿管敷设1.02.5 绝缘导线槽板敷设 绝缘导线线槽敷设
塑料绝缘护套导线扎头直敷1.0 0.75 1.02.5 2.5 2.5
注:L为绝缘子支持点间距。
第2.2.3条 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当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5m,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或只对该段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 第2.2.4条 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温度校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2.2.4)
式中K:温度校正系数;
t1:导体最高允许工作温度(℃); t0:敷设处的环境温度(℃);
t2:导体载流量标准中所采用的环境温度(℃);
第2.2.5条 导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下列温度值: 一、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采用敷设处历年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
二、敷设在空气中的裸导体,屋外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屋内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均取10年或以上的总平均值。)
第2.2.6条 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中性线(以下简称N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中最大不平衡负荷电流,且应计入谐波电流的影响。
第2.2.7条 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第2.2. 采用单芯导线作保护中性线(以下简称PEN线)干线,当截面为铜材时,不应小于
10mm2;为铝材时,不应小于16mm2;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作PEN线干线,其截面不应小于4mm2。
第2.2.9条 当保护线(以下简称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2.9的规定。 表2.2.9 PE线最小截面
相线芯线截面S(mm2)PE线最小截面(mm2) S≤16S
16<S≤3516 S>35S/2
第2.2.10条 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 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
第2.2.11条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禁用作PEN线。 第2.2.12条 在TN-C系统中, 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
注:TN-C系统——在TN系统中,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TN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章 配电设备的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工业厂房和民用建筑一般场所内的配电设备的布置。变电所低压配电室的配电设备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的规定。
第3.1.2条 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第3.1.3条 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第3.1.4条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第3.1.5条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第3.1.6条 同一配电室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断措施。
第3.1.7条 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时,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 第3.1.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第3.1.9条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3.1.9的规定。
表3.1.9 配电屏前后的通道的最小宽度(m)
配电屏种类 单排布置 双排对面布置 双排背对背布置 多排同向布置
屏前 屏后 屏前 屏后 屏前 屏后 屏间 前、后排距墙 维护 操 作 维护 操 作 维护 操
作 前排 后排
固定式 不受时 1.5 1.0 1.2 2.0 1.0 1.2 1.5 1.5 2.0 2.0 1.5 1.0 受时 1.3 0.8 1.2 1.8 0.8 1.2 1.3 1.3 2.0 2.0 1.3 0.8
抽屉式 不受时 1.8 1.0 1.2 2.3 1.0 1.2 1.8 1.0 2.0 2.3 1.8 1.0 受时 1.6 0.8 1.2 2.0 0.8 1.2 1.6 0.8 2.0 2.0 1.6 0.8
注:1、受时是指受到建筑平面的、通道内有柱等局部突出的物;
2、控制屏、柜前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可按表3.1.9的规定执行或适当缩小;
3、屏后操作通道是指需要在屏后操作运行的开关设备的通道。
第二节 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第3.2.1条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注:1、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保护仅用来防止人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2、伸臂范围是指人手伸出后可能触及的区域。
第3.2.2条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2X级。
第3.2.3条 遮护物和外罩必须可靠地固定,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第3.2.4条 当需要移动遮护物、打开或拆卸外罩时,必须采取下列的措施之一: 一、使用钥匙或其它工具;
二、切断裸带电体的电源,且只有将遮护物或外罩重新放回原位或装好后才能恢复供电。 第3.2.5条 当裸带电体用遮护物遮护时,裸带电体与遮护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级的网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100mm;
二、当采用板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50mm。
第3.2.6条 容易接近的遮护物或外罩的顶部,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4X级。 第3.2.7条 当采用遮护物和外罩有困难时,可采用阻挡物进行保护,阻挡物应能防止下列情况的发生: 一、人体无意识地接近裸带电体;
二、操作设备过程中人体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注:阻挡物用于防止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不能防止故意绕过阻挡物而有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阻挡物是指栏杆、网状屏障等。
第3.2.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人距裸带电体的伸臂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上方时,裸带电体与地面或平台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5m;
二、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侧面或下方时,裸带电体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1.25m;
三、当裸带电体具有防护等级低于IP2X级的遮护物时,伸臂范围应从遮护物算起。
第3.2.9条 在正常的人工操作时手中需执有导电物件的场所,计算伸臂范围时应计入这些物件的尺寸。
第3.2.10条 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一、屏前通道为2.5m;当低于2.5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2.2m;
二、屏后通道为2.3m,当低于2.3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1.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