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分 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Z307010 工程建设标准 1T ▲1Z307011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1、分类——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
2、国家标准分类——强制性标准——通用的、重要的 GB 推荐性标准——其他的 GB/T
3、行业标准分类——强制性标准——行业专用的 推荐性标准——其他的
4、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推荐性标准
5、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冲突——强制性标准必须实施,推荐性标准自愿实施 ▲1Z3070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机构——建设主管部门 ●1Z3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T
▲1Z307021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1、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接受总包单位管理
2、谁有错,谁负责原则——总包承担后可向分包单位追偿 ▲1Z307022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
1、★必考:施工单位——按1、工程设计图纸和2、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2、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1Z307023 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1、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2、★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在围墙内)——标识 + 签字(见证人+取样人)——送检测,送检数量——≥标准规定的30%
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介法人
▲1Z307024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返修指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规定0-1分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做好检查检验和记录 + 通知建设单位(有监理的是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
自检的——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修改重验
合格——签字——隐蔽
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24小时不签字的====已批准
2、返修——无条件返修(无论是否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1Z3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T ▲1Z307031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发包
2、依法提供原始资料 3、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干预投标人——低于成本竞标、压缩工期、违反强制性标准、降质量等
4、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5、依法实施监理——必须监理的范围——国家重点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发开 外国资金
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领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
7、保证提供的材料的质量——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应当检验 8、依法进行装修工程——不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P279的案例分析 ▲1Z307032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0-1)T
1、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双重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造师等对——签字的设计文件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
3、设计单位——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设计——符合国家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合理使用年限 4、设计单位——(必须是审查合格的图纸)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说明、解释设计图纸) 5、设计单位——应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1Z307033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T
1、建设单位委托——依法承揽业务——不转让监理业务
2、回避——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无隶属和利害关系(可以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有关系)
3、监理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承包合同
4、签字——★监理工程师不签字——不得使用材料设备、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不得付工程款、不得竣工验收 ★总监是:拨付工程款+竣工验收 监理方式——旁站——对关键点 巡视 平行检验
▲1Z307034 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 1、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建设管理部门
2、禁止权力滥用——任何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购买其制定材料设备 对于质量事故而言: 注意区分安全事故
3、一般事故报告——24小时——报告——当地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
重大事故报告——24小时——报告——当地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级、上级建设部门、有关部门
●1Z30704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Z307041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T 1、竣工验收主体——建设单位
2、★竣工验收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Z307042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材料
归档: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交档案馆
▲1Z307043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1-2)T
1、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 未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不得工程竣工验收
2、★消防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大型人员密集型场所、特殊工程——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其他工程———————————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抽查 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使用
3、环保验收——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环保部门
4、节能验收——建设单位——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查验 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1Z307044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1T
1、★发包人的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500万↓————接到结算报告——20天内 500—2000万——接到结算报告——30天内 2000—5000万——接到结算报告——45天内 5000万↑————接到结算报告——60天内 ★发包人限期内没有提出意见的=======认可结算报告 2、发包人留质保金——5%——1年期 3、工程价款计算——有约定按约定
——没有约定的,参照订约时指导价(建设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结算 4、质量不合格处理——承包人过错 + 拒绝返修——发包人要求减少支付价款√ ★未竣工验收而擅自使用——一般工程——————————发包人主张质量权利× 必考地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发包人主质量张权利√ 发包人过错——自行承担质量责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P295的案例分析1
▲1Z307045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制度 1T
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办理备案提交文件:1、备案表2、验收报告3、规划环保的准许使用文件4、消防部门证明文件5、保修书6、其他
该项在P296,具体的请看书,关键词是上面的1-5 ●1Z3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2-3)T ▲1Z307051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的规定 1、★竣工验收报告提交时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2、质保书内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3、★保修期限:强制性保修——基础设施、地基、主体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防水——————————————5年
供冷热—————————————2个采暖期、供冷期 管线、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 约定性保修———其他
4、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计算 ★补充: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1、勘察2、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1Z307052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缺陷责任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保修责任——过错原则—施工方过错——保修(施工方)、责任(施工方)
其他方过错——保修(施工方)、责任(建设方,但可追偿) 2、质保金——可约定选择——6个月、12个月、24个月 5%——从竣工验收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