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 迁 补 偿 安 置 款 分 配 协 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因旗实施棚户区改造,现有下列房屋将被征收拆迁:
坐落于家属院的二套房屋(房产证号分别为: 、 ),经甲、乙双方及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后,就房屋征收补偿后产生的财产分割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两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共计: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元),甲方共得 元,乙方共得 元。
二、由甲方代表办理一切拆迁事宜,包括签署拆迁协议合同、上交征收房屋等.
三、拆迁补偿安置款分配: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根据此协议出具说明,由旗住建局财务室将甲、乙双方所得款项汇至个人账户。
四、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如有违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经由公证机关公证后产生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留存一份,拆迁协议合同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证机关(盖章):
公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