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汽车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单位向乙方单位租赁汽车事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租赁标的
汽车型号:
汽车数量: 台
二、双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租车协议。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在附件中规定。
2、当乙方接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经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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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准,车辆驾驶员应是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足额办理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
4、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向甲方提供如下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辆保险单;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4)道路运输证;
(5)道路运输规费缴讫证;
(6)上海省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上岗证书;
(7)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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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如期缴纳租金并以善良管理人的义务管理、使用租赁车辆。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甲方应当承担修缮责任。
三、租赁期限、租金以及租金的结算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
3.租金结算方式:
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结清全部租金。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均认可自款项结清的同时,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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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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