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经济收入证明
工作单位分类:行政事业类□ 企业类□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月工资收入 单位公积金帐号 个人公积金帐号 缴存网点 (核算网点) 本人计缴公积金月工资收入 个人公积金 起缴时间 单位(公章) 元 缴交比例 本人最后一次提取公积金时间 % 本人上月缴交额 (含单位补贴) 提取金额 银行核算网点核实并填写(签章): “中心”审核意见(签章): 单位公积金缴存合计: 万元 个人缴存余额: 元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
注:1、“本人计缴公积金月工资收入”指本人上月作为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工资额。
2、“缴存银行(核算网点)”指个人和单位公积金缴存开户的银行。 3、“个人缴存余额”是指本人公积金帐户金额。
4、本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由缴存银行核实并盖章,银行核算网点应完整填写各项数据,如未填写,由银行进行填补。
5、单位分类请按“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选择,并在方框内打“√”。
6、“月工资收入”按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选择分类填写。(1)行政事业类:按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各类生活补贴、各项奖金各项之和填写;(2)企业类: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生活补贴、各项奖金各项之和填写。
7、请附上本人及其配偶的上月工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