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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来源:爱玩科技网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员 工 手 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原油产量已突破千万吨大关,跻身中国第四大采油企业行列,是一个集石油勘探、开发、集输、后勤服务等于一体的大型石油企业,生产工艺多样且比较复杂,野外作业较多,生产区域分散,岗位繁杂,员工众多,管理难度大,因此,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员工的工作规范、招聘(聘用)、人力资源配置、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工资、考核、奖励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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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休假、社保福利、员工培训、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保密、劳动争议等集于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埋头苦干,使之成为我公司取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

第二条 员工信念

1、热情——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及同事。

2、勤勉——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

3、诚实——作风诚实,踏踏实实做人,老老实实干事。

4、服从——坚决服从上级主管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5、整洁——树立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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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适用范围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工作规范

1、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认真听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和指导。上下级之间应以诚相待,彼此尊重。

3、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4、熟悉业务知识和技能,挖掘自身潜力,时刻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

5、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取决于每位员工的积极进取、团结奋斗和创新能力。每位员工都要以公司为家,在任何地点、时间都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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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6、在公司生产发展中,员工要坚持诚实守信、以人为本、合法经营的理念,不得给予或接受相关人员的报酬、赠品或其它特殊待遇。

7、员工应文明、礼貌地对待同事及来访者;与来访者交谈要热情诚恳、态度和蔼,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对来访者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耐心解答,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工作要严肃、认真、勤恳、热情,行为举止大方、得体。

8、员工进入工作现场应身着清洁、整齐的制服。

9、爱惜公司物品,不随意损坏或挪为私用。 10、准时上班,不迟到、不串岗、不怠工,对承办工作要及时高效,不拖延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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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聘、聘用

第一条 招聘、聘用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招聘、聘用工作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总体服务于油田公司“十一五”人力资源规划。

2、公开原则:招聘、聘用过程和结果公开。 3、德才兼备原则:从个人素质、经验、潜能和学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性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招聘、聘用员工。

4、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 招聘方式、程序

1、人才招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招聘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油田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招聘工作。

2、人才招聘方式:参加高校毕业生双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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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3、招聘程序一般包括:发布招聘信息、审查毕业生自荐书、学校推荐书、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书五个阶段。

第三条 招聘、聘用待遇

1、新增人员或经过招聘程序被录取的人才,按介绍信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报到时须携带近期免冠彩色照片6张(1寸)、健康体检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规定执行。

2、经过招聘程序被录取的人才,工作能力强的可以缩短试用期或取消见习期待遇;大学毕业生在单位报到后,由所在单位按照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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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的约定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违约规定

经过招聘程序被录用的大学毕业生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大学毕业生在单位工作不满2年调离的,需全额退还一次性安置费。对于已与油田公司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被招聘人才一方提出变更协议,由违约人员向油田公司缴纳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第四章 人力资源配置

第一条 配置原则和权限

1、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充实一线,提高素质”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搞好“四定”工作(定编、定岗、定员、定责),合理安排和使用好现有员工,严格控制用工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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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岗位设置:油田公司员工岗位分为干部岗位(包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工人岗位。

第二条 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审批程序及办法

油田公司所属单位之间调动员工,由本人书面申请,调出、调入单位上报意见,经油田公司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履行调动手续。

第三条 外单位调入公司人员的审批程序:

1、急需人才或因特殊原因需要从油田公司以外调入员工时,一般由用人单位上报意见,说明情况,经油田公司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2、员工调出油田公司时,需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上报意见,经油田公司审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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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集团公司履行调动手续。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工)人员调出,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和油田公司研究同意后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对于辞职、违法、违纪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条 管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凡属我公司的在册员工,均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了解、熟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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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员工和鉴证机关各执一份。

2、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3、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上首次签订5年,在没有发生主客观变化,员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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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条和第四十条之规定的,符合公司用工要求,劳动合同期满后再续签5年。

⑵、无固定期限的签订范围为:员工在我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本人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4、劳动合同订立后应建立员工名册,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1、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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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3、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⑴、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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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⑴、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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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⑴、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⑵、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⑶、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⑷、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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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⑵、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⑶、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⑷、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⑸、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⑹、 法律、行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⑴、劳动合同期满的;

⑵、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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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⑷、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⑹、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等),除非员工有本手册规定的不当行为,公司将不行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10、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四条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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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⑴、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⑵、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⑶、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⑷、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⑸、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⑹、公司给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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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 移交手续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均应办理移交手续。

1、员工在离职前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并填写“离职移交手续清单”交同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所经营的公司财物(含公司发给个人的装备和工具等);向公司借取的个人预支款;已办、或未办完的事项;所经办业务项目之办事细则;所经办业务之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等);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关系;住房相关手续;组织关系和工会关系;劳保用品关系等。

2、移交应亲自办理,如有特别原因,经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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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可指定他人代为办理移交,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在上述手续结清之前,公司将暂停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第六章 劳动争议

第一条 争议处理的原则

1、员工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与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必须以合法的形式予以解决。员工应当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履行工作职责。

2、无法定理由,任何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职责的行为,将视为严重违纪,可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条 争议解决途径

1、争议发生后,员工应首先同其直接上级主管人员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沟通,以促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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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协商解决。

2、直接上级主管人员无法解决或员工对该上级主管人员的意见仍不满意或者争议涉及该直接上级主管人员,员工有权将争议直接提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解决。

如果员工不满意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可要求公司工会进行调解。

3、如果争议通过上述方式仍不能得到解决的,员工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 工作时间

第一条 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充分保证员工的休息权;对适用特殊工时制的员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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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加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尽量不安排员工加班,以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事先必须经严格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并在工作日安排补休或调休,加班后无法安排补休或调休的,依法发放加班工资。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确认。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2、员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普通工作日员工加班的,单位先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公休日员工加班的,单位先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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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延长员工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

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再执行加班制度。

第八章 工 资

第一条 工资构成

1、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各种津补贴和奖金构成。基本工资包括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岗位性津补贴包括石油津贴、特岗津贴、夜班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非岗位性津补贴包括工龄津贴、书报费、生活补贴、防暑降温费、取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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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油田公司根据集团公司陕油人发[2006]33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确定员工工资标准。

3、员工按时出勤,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使公司的月度和年度各项生产指标和任务超额完成,则公司每月(年)将根据公司效益情况,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奖金,是否给予奖金及奖金的具体数额将依据公司的奖金支付制度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条 工资支付

1、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公司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总额中按月扣缴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和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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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的工资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章 考 核

第一条 考核原则

1、坚持“严格考核、公正透明、实事求是、合理分档”,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

2、坚持规范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内容,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

3、坚持制度化考核,要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综合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条 考核范围及权限

公司在册员工都在考核范围。普通员工由科级建制部门考核。科级干部由县级建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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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处级干部由油田公司相关部门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

公司对员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水平。能,指从事工作的能力。勤,指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表现,包括出勤、纪律、干劲、责任心、主动性等。绩,又称绩效,指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绩效。

第四条 考核形式

1、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本单位领导审查。

2、面对面考核。由各单位对被考核者按程序,认真、严肃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群众评议。由被考核者所在部门采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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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的方式,对被考核者按“德、勤、能、绩”四个方面进行打分评议。

4、通过考核,对被考核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考核评价。评价格次分为优秀(20%)、优良(60%)、合格(15%)和不合格(5%)。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对不合格者要求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者,要予以降级或解聘。

5、考核结果要存档备案,将作为评选先进、树立模范、晋级晋职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一、奖励

第一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生产标兵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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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一次性奖金,也可以组织外出学习考察。

第二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原油采收率,节约油、煤、水、电等能源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员工在知识竞赛和各种技能竞赛种获得优胜者;在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技术专业研究、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革新或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3、在强化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模式,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使企业节约大笔资金的;

4、保安全、排隐患,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使公司和员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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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免受或受损失最少的;

5、见义勇为,同偷盗、抢夺公司原油和生产资料的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贡献的;

6、严格维护公司预决算制度,在公司生产建设、重大项目投资、员工生活福利等方面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工作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8、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 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生产标兵荣誉称号等评优树模活动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由公司工会提出建议,油田公司党政会议审批决定,在每年的公司员工(职工)代表大会上颁发,并在全公司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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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对员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单位推荐,报油田公司工会委员会审查联评。员工获得的奖励,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

二、处分

第一条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员工违纪处分规定

处分规定 序号 违纪行为 解除 严重 留用 警告 降级 撤职 劳动 警告 察看 合同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 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仪容仪表、行为规范不符合公司规定者(穿拖鞋、短裤、女士穿吊带、过膝超短裙等) 2 — 29 —

3 未能保持工作场所环境整洁者 无故不参加公司开展的义务劳动、集体活动或大型会议者 蓄意做、知情不报、掩盖事实以逃避责任或庇护他人者 在工作时间内参与任何形式的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4 5 6 7 员工在工作时间睡觉、干私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串岗、溜岗干扰别人工作者 严重警告处分 有意谎报个人档案资料或统计、上报的管理指标、技术数据和工作绩效不符合实际者 在禁烟区内吸烟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行为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本人能悔过自新,态度端正,并且赔偿积极,视其情节可适当减轻处分 8 9 当班时未能及时地将发生的问10 题或不正常情况向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引发严重后果者 11 凡发生事故后能及时抢救,使企业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者 — 30 —

值班、夜班人员不守岗,影响工作或造成生产损失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处分 12 13 参加非法组织者 员工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按损失大小给予警告、严14 工具,浪费石油物资,造成经重警告处分,并承担经济济损失者 赔偿责任 15 员工丢失、篡改、删除、省略公司文件资料或会议记录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处分 赔偿损失,视其情节,给予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延油发(2007)53号文件《关于印发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偷盗贩卖原油及石油物资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员工泄露和出卖公司管理、人16 事、财务、科技资料、工程招标等机密者 因渎职或其他原因给公司造成17 严重损失、损害公司声誉或遗失公司的重要文件及资料者 18 员工有职务侵占、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等违法乱纪行为者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之机19 发泄私愤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处分的员工进行纵容包庇者 20 员工盗卖原油或石油物资者 — 31 —

视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程度,按损失的2—30%赔偿损失,并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根据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21 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生产、火灾等事故者 凡在易燃、易爆禁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或非因公使22 用车辆发生事故的,以及发生各类事故后逃跑、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者 视其情节,给予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23 配和调动、指挥,消极怠工者 员工工作时间无理取闹,聚众24 ,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25 员工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发生劳动关系者 以单位名义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两次严重警告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发现,从雇人顶替之日起按照旷工处理 26 27 雇人顶替上班者 — 32 —

28 员工吸毒 强制戒毒,费用由本人及家属负担,戒毒期间停发一切待遇。强制戒毒期满后由所在单位安排工作并实施监督,如发现继续吸毒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停发一切待遇,待司法机关做出最终裁定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两次严重警告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年两次严重警告(或累计矿工达到6天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连续十五天或年累计超过三十天者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9 员工涉嫌违法,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批捕起诉 判刑人员(包括缓刑)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30 31 凡被劳动教养者 32 迟到或早退者 33 旷工 34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 33 —

第二条 对于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要求经济赔偿。

1、受警告处分者,扣发工资50元; 2、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发工资200元,并扣发处分当月奖金;

3、受降级处分者,其技能工资降低一级,并扣发处分当月奖金;

4、受撤职处分者,其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一年内不发月奖;

5、受留用察看处分者,期限为一至两年,处分期间停发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6、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执行期满后,视情节给予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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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员工处分程序:

1、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收集员工违反公司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材料,在权限范围内实施处分。

2、涉及解除劳动关系,各用人单位党政会议提出处分意见,以书面材料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经董事长(总经理)提交公司行政会议研究同意,征求工会意见后,做出解除劳动关系处分决定。

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本人:A、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员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B、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C、只有在受送达员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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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司人力资源部整理处分员工相关材料并上报集团公司、市级以上劳动仲裁部门备案。

第四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有关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五条 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一般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等处理,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员工有权对所给的纪律处分提出申诉,员工可经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工会逐级申诉,争取协商解决。各级部门均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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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调查了解,尽快给员工满意的答复。

第七条 对员工的处分权限,科级建制单位有权给予严重警告以下的处分权;县级建制单位有权给予留用察看以下的处分权;油田公司有权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必须经董事长(总经理)提交公司行政会议研究,征求工会意见后,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并报集团公司、当地劳动行政仲裁部门备案。

第 对员工的处分要填写处分审批表,并报上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章 考勤休假制度

第一条 考勤制度

1、各单位由主管领导负责,设立专(兼)职考勤员,实事求是地填写员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等考勤记录。考勤员汇总上月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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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各科室(车间、队、站)、处室、厂(指挥部)主管领导签字,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作为造发工资的依据。

2、迟到、早退、旷工

⑴、迟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或指定地点)的。

⑵、早退: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的。 ⑶、旷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同意或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缺勤超过半个工作日者)。

3、出差:员工出差按正常出勤对待。长驻外地的员工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回单位后不享受补休待遇。

第二条 休假类别

1、公司的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及纪念日、带薪年休假、婚假、计划生育假、产假及哺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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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探亲假、事假、病休假。

2、除病休假、产假、探亲假外,公司给假以“工作日”计。

第三条 休假程序

1、所有休假应事先获得直接上级主管批准。

2、各种请假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 按请假核准权限获得批准后, 统一交单位考勤员保存,作为造发工资的依据之一。

3、所有员工必须在休假完毕后要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条 假期及待遇 一、法定假日及纪念日

1、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一个工作日的法定休假日: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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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教师节、护士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予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员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二、带薪年休假

油田公司的在册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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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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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或者分段安排,除非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的,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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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2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可另给予往返路程假省内4天,省外6天。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经批准后享受法定婚假,探亲假顺延,但不另给路程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员工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按出勤对待。 四、计划生育假

员工积极响应计划生育号召,实施各种节(绝)育手术后,给予适当的休息时间:

1、男性结扎休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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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性放置节育环休假2天,一周内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取环休假1天;

3、单纯做女性结扎手术者休假30天; 4、怀孕3个月以下做人工流产手术者休假21天;人流手术加绝育手术者休假50天;

5、怀孕6~7个月单纯引产者休假40天;引产加绝育手术者休假60天;

上述人员在按规定享受的计划生育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终孕人流、引产只能享受一次假期,再次终孕人流、引产的人员,不得享受假期,费用自理。

五、产假和哺育假

1、根据《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令第9号),女员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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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3、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怀孕两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30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

4、参保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符合生育医疗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一级医院报销97%,二级医院报销95%,三级医院保险92%。职工使用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为5%。

职工配偶(指不属于生育保险参保范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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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职工生产期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机构按上述规定的医院等级和报销比例予以报销。配偶照顾女职工生育,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0%标准,核发一个月护理津贴。

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依照《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生育保险补充规定》执行。

5、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因哺育婴儿而申请哺育假的,经组织批准后,可以享受两年的哺育假(包括产假在内)。在哺育假期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50%和非岗位性津、补贴。

六、丧假

员工的亲属(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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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时,员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员工的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可给丧假7天,配偶或子女死亡可给假10天,如在外地死亡,可给往返路程假省内4天,省外6天。

2、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视同出勤。途中的车船费、住宿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七、探亲假

1、凡在油田公司系统内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员工探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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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往返路程假省内4天,省外6天。

3、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如遇其它假期,按下列规定处理:

(1)、员工在探亲期间因患急病不能按期返回的,须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个别离县城较远的,由乡卫生院开据诊断证明,其超过探亲假的天数可按病假处理。但在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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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的员工,一次探亲假期间的病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不超过10天(急病住院者除外)。

(2)、员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3)、员工利用探亲假期回家结婚、料理丧事和生育时,可按规定另给婚、丧假及生育假,但不得增加路程假。

(4)、员工在探亲期间,因家中有事不能按期返回的,应事先向所在单位续假,经领导同意后,可按事假处理;如天数超假或单位领导不同意续假而不按时返回的,其超假日期按旷工处理。

对有季节性工作特点的员工探亲,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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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工休假期内。

员工享受探亲假的交通费及路途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4、探亲假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员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员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2)、已婚员工因工作调动或因父母离退休到外地定居等原因和父母分居的,应从分居的次年起,每四年按规定探望一次父母。

(3)、已婚员工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应从离异或丧偶的次年开始享受未婚员工一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4)、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员工,利用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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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妻)或他(她)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假期的待遇。如果往返路费超过本人原来探望父母所需的往返路费时,其超过部分由本人自理。

(5)、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县城、市)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如果员工与父母亲、配偶分居三地,员工可以分别去两地探亲,既可享受一年一次探望配偶的假期,又可同时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一般一次给假,探亲假期按规定合并计算,路程假期可按较远的一方计算;其往返路费按规定分别报销。

(6)、夫妇双方均系分居两地员工,一方要求探亲时,必须取得对方单位本人当年不享受探亲明后,方可批准享受探亲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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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再享受探亲假的规定:

(1)、员工与父母、配偶居住地在二百公里以内者,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2)、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独生子女休假期间,超过九十天产假(不含难产、多胞胎增加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3)、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员工,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后,从下一年起不再享受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6、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员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

各单位对员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按各单位员工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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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规定的员工探亲假审批权限审批后,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对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发给基本工资和非岗位性津补贴,不享受奖金。

八、事假

员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处理私事的,必须另请事假。事假可以用带薪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事假天数。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或上级领导)批准。

1、员工因事必须利用工作时间亲自办理而不能正常上班的,需事前填写请假单,报经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不能亲自请假者,可委托亲人或同事代办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必须事先告知获得许可,方可办理续假或者事后补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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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假权限:请事假三天以内者,由科级建制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考勤员登记;请事假三天以上者,须经处级建制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员工请事假每次最长不超过半个月,年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

3、试岗期一般不批准事假,特殊情况,按批假权限办理请销假手续,试岗期顺延。

4、事假期间的疾病待遇,须持乡镇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建议休息证明和持有病历、药费单据方可按病假处理。

5、事假当日无薪;同时不享受当日奖金,超过10天不享受当月奖金。

九、病休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一周以内)或县级以上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并由员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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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批准。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转入长休的,应根据县级以上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各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小组)做出鉴定,并书面通知员工。

2、医疗期间及其待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油田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油田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油田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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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当地劳动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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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员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期仍不能痊愈的,经处级单位会议批准,可以照顾延长医疗期至痊愈。医疗期间待遇按按集团公司陕油人发[2007]12号文件规定执行。

3、病伤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病伤假工资是指基本工资和非岗位性津补贴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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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在六个月以内,按员工油田公司系统内连续工龄划档:

油田公司系统内工龄不满两年者,为本人工资60%;满两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70%;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80%;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90%;满八年及其以上,为本人工资100%。

病伤假工资应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70%。

企业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医疗待遇执行医疗保险规定。

4、因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引发的疾病或伤害,根据情况其病休期间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5、在职员工给予疾病救济费待遇。疾病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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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费是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员工给予疾病救济补助。按员工在油田公司系统内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油田公司系统内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40%;满一年不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50%;满三年及其以上,为本人工资60%。

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油田公司系统内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除此之外,还应同时符合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应包括在内)。

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医疗待遇执行医疗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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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陪护假

公司员工外出住院治疗期间确需陪护人员,凭医院相关证明,与本单位协商同意后可派专人陪护。

1、如果被陪护者是工伤、职业病、计划生育后遗症人员,陪护人员可按员工出差对待。

2、如果被陪护者是除上述三类人员的在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陪护人员住宿可按正常出差住宿标准的50%支付,工资照常,停发奖金。

3、如果被陪护者是家属、遗属者,陪护人员的工资奖金停发,一切费用自付。

陪护人员是油田公司的员工或离退休人员的,陪护人员所发生的费用,由被陪护人员所在单位承担;陪护人员不是油田公司员工或离退休人员的,可按公司聘用工工资标准每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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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15元对待,原则上外出陪护人员为一名,报销陪护费用以出院结算和出院证、出院诊断证明时间为准,由被陪护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二章 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一条 油田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条 各种保险有关规定 一、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扣缴办法:

公司养老保险缴费实行单位缴纳20%;个人扣缴8%的比例。

2、员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员工男满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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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岁,女满55周岁(干部岗位)或50周岁(工人岗位);从事特殊工种满一定年限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直至本人死亡。

3、油田公司目前的退休员工待遇(由社会统筹和公司内部生活费补助两部分组成):

社会统筹部分

月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月调节金

公司内部生活费补助部分按照陕油人发(2006)35号文件《关于调整和统一离退休人员生活费补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关于出生时间的认定。

执行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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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扣缴办法:

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5%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扣缴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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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

三、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缴费办法:

油田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

单位按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员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同时缴纳大病互助基金。大病互助基金的缴费比例为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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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和定点药店自购药品费用,实行包干使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费用和在门诊就医所需医疗费较大的慢性病和特定治疗、检查项目费用,二者分别记账,分别使用。

员工个人缴纳金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国家或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和2005年4月30日以前所发生的1—6级工伤人员,按9%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下同);45—60周岁(含 45周岁)之间的在职人员按6.5%划入;35—45周岁(含35周岁)之间的在职人员按4%划入,3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按3.5%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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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调离油田公司系统的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原则上转往流入单位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转账的,可一次性退给本人。

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由油田公司医保机构审核后在统筹基金中按比例报销。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初次住院的,先由个人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9%自付部分费用。超过部分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95%,二级医院报销93%,三级医院报销90%。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个人自付的比例在原有比例的基础上逐次递减两个百分点。

一个年度内在统筹基金报销住院费用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者视为大病患者。其超出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互助基金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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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互助基金报销医疗费用的80%,参保人员自付20%。每一个参保年度内每个参保人员大病互助基金的最高报销限额为5万元,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

参保人员的住院费,去除个人自付费用后,在统筹基金中报销达不到70%的,按70%报销。

四、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待遇

(1)、员工治疗工伤、职业病发生的门诊费、抢救费、急救费、住院治疗费、购药费和旧伤复发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规定范围的全额报销。

(2)、工伤员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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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薪期内,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依照公司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确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以下待遇:

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

②、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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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75%。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③、生活护理费:一级至三级伤残员工,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护理等级评定的规定确定其护理等级。护理等级的条件和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的护理费;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护理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的护理费。

(4)、员工因工死亡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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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根据工伤认定的规定、程序确认后,其供养亲属享受以下待遇:

①、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当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

②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照工亡员工本人缴费工资比例发给。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亡员工生前的缴费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由经办机构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规定,按职工死亡时供养亲属的年龄、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等状况认定。

③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被授予烈士称号的按60个月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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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享受以上各项规定的待遇。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以后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供养亲属只享受以上第1、第2款规定的待遇。

第十三章 员工培训

第一条 员工教育培训是指公司按照工作、生产和岗位需要对员工进行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企业文化、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岗位技能、上岗、待岗及学历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活动。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和技能在本员工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服务、高效工作的要求

第二条 凡油田公司在册员工都有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培训期间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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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公司员工培训管理有关和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等,应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员工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协议有关条款,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公司从生产、工作需要出发,对员工要进行多种形式的岗前、在岗、转岗、待岗培训,对新分配来的各类人员进行企业文化教育和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 培训形式

岗前培训:指员工进入单位之前,单位为新员工提供的有关单位背景、基本情况、操作程序和规范的培训活动,使其尽快产生归属感。

岗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文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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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与工作目标;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岗位应知应会;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公司和本单位、部门规章制度等。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或培训)部门组织实施。

在岗培训:指企业为了使员工具备有效完成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在不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的培训。在岗培训按培训的目的分为转岗培训、在职学历培训、岗位培训、岗位资格培训;

公司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进行在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员工在岗培训内容包括业务理论、实践能力、工作技巧、新知识、新技能等。

培训考核的资料将归档保存,作为技能鉴定、评审、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转岗培训:转岗培训是指因岗位或工作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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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从事与原岗位不同的工作,为了熟悉和掌握新岗位所具备的操作技能所进行的一种培训。

1、不论因单位需要或个人原因,凡从事与原岗位不同工作的员工,必须进行转岗培训,否则不得上岗。

2、转岗培训的内容可参照岗前培训有关要求。

在职学历培训:是对员工进行比较系统全面的培训,通过培训达到提高员工学历层次,改变知识结构的目的。在职学历培训分为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四种形式,

岗位培训:是对提高员工岗位工作能力和操作水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它对员工履行岗位职责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是针对普通员工进行的一种培训形式,作为公司员工培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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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重点,每年公司岗位培训率要达到30%以上,应知应会率要达到85%以上,岗位培训主要由基层单位按照公司总体部署负责实施。

岗位资格培训:按照国家要求,公司将对某些特殊岗位逐步推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脱产培训:指离开工作或工作现场进行的培训。可分为短期培训(三个月以内)和长期培训(三个月以上),也可分为学历培训和更新技能培训。脱产培训一般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其形式可以在企业内部进行,也可以送到国内外有关教育部门或专业培训单位进行,使培训者在特定时间内集中精力于某一特定专题的学习。

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原岗位,列入编外,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为员工手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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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待岗培训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列入待岗培训。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连续两次以上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员工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员工待岗培训按下列程序办理: 所在部门负责办理呈批手续;

由所在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主管集体讨论决定;

3、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如下: 待岗期限为一至六个月,待岗员工的工资改为生活费发放,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员工待岗培训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回原部门工作,若原部门无法接收,公司将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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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工作岗位,员工工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

凡参加继续教育的员工,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培训期间的培训任务,培训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分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三种形式,凡符合规定需脱产参加学历培训的员工,经公司审查同意,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 费用报销及有关规定

⑴、培训费和住宿费:学员的培训费和住宿费由公司和学员双方共同承担。

报销比例:普通职工为40%,科级领导为60%,厂(部)级领导为80%。函授学员住宿费在公司规定住宿标准的基础上,按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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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

报销办法:脱产学员学习期满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验印后,凭学员所在学校正规学费和住宿费票据,由人力资源部登记签字,公司财务资产部一次性予以报销;函授学员学习期满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验印后,凭学员所在学校正规学费票据,由人力资源部登记签字,公司财务资产部一次性予以报销,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以上规定一次性予以报销。十四个采油厂的学员费用暂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⑵、交通费:学员毕业后,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一次性报销。学员每学年报销四个单趟。如当天由单位不能到达学校需住宿的,可报销住宿费,住宿费报销标准同上;学员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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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沿学校和单位两地主干线最短距离报销交通费,否则交通费不予报销。

⑶、学员工资:脱产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停发奖金。

⑷、奖学金: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九条 培训处罚

1、员工培训期间迟到或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者;旷课一次者;考试作弊者,要写出书面检查,同时要进行通报批评。

2、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视其态度可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合格者,扣发奖金,停发石油津贴和岗位工资,直至待岗;属聘用工者,解除劳动关系。

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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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服从单位安排参加员工培训的;严重违反培训规章制度,扰乱员工培训正常进行的;破坏员工培训校舍、仪器、设备的;其它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

4、培训期间,如学员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酗酒,打架斗殴,旷课严重,立即取消培训资格,回单位待岗,待岗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同时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脱产学习的员工,在本公司的服务期限为5年。如员工在服务期限未满时有辞职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必须退还在脱产学习期间的各项待遇和报销的费用。

第十四章 劳动保护

第一条 油田公司按照《劳动法》有关的规定,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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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工衣、工鞋、手套等),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配发,发放标准和期限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的不同有所区别,按照延油发[2005]26号文件《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公司每年在暑期还为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对在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员工每月发放保健费。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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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将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将不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五章 安全生产

第一条 油田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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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广大员工提供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条 公司生产环节中使用的汽油、柴油及部分化学药剂和生产的原油、伴生气等都属于燃易爆物危险品;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有抽油机、锅炉、输道、各种大型特种车辆、机动车辆、各种储油罐和高压泵等;生产作业中有金属焊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员工在生产作业等环节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导致火灾爆炸、设备损坏、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员工进公司未经三级(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准上岗工作。

员工每年要进行经常性的专业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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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必须经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维护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防止发生事故。

第五条 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不安全因素和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

第六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造成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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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以及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员工在生产、生活中应遵守交通规则,遵章守纪,避免发生意外。

第 员工要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无违章、无隐患 “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接受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工友遵章守纪。

第九条 员工享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等权利。

第十六章 保 密

第一条 保密原则

1、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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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 保密范围 1、经营信息: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招标标底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技术信息:

各类勘探开发报表数据、图件、报告及其电子版;公司已完成的各类技术成果及署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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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书籍及其电子版;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3、其它信息:

具有秘密内容的文件、电报、资料、照片、电脑磁盘、录音带、录相带、工作笔记等档案资料;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会议及会议纪要;尚未宣布的组织人事编制、调动、升级、任免、奖惩等事项;

第三条 公司密级的确定

绝密级: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和技术信息资料;

机密级:公司的规划、勘探开发资料、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

秘密级: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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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保密措施

1、保密教育。加强对全体员工的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打字员及各部室的内勤人员,要将遵守保密职责列入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不准在私人交往、互联网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2、加强各级领导办公室和行政办办公室、档案室、打字复印室、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处、财务部门、勘探开发相关技术部门等重点部位的保密管理。公司及各级部门印章由专人管理,使用时必须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严禁在未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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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情况下私自携带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信笺外出。

3、属于公司的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和密级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负责执行。

对于公司的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和密级文件,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⑴、保密资料的传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办理传阅登记手续;

⑵、非经单位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对外复制和摘抄或网上发送;

⑶、指定专人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⑷、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建立利用、销毁保密资料的制度。

4、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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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五条 责任与处罚

1、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0-2000元: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已采取补救措施的。 2、员工出现下情况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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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我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适当比例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4、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七章 附 则

1、《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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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后,各单位原执行的相关制度与此相抵触的,以《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为准。

2、《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有抵触的,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

3、油田公司有权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该手册的解释权归油田公司人力资源部。

4、《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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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员工偷盗贩卖原油及石油物资处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公司员工参与偷盗贩卖原油及石油物资等违法违纪行为,强化管理,严明纪律,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员工是指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册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石油物资包括石材、油品及各类原油生产物资。

第四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理企业的管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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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以公正、公平、及时为原则,以法律、法规、制度为管理手段,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 各生产单位遵照本办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处分本单位偷盗贩卖原油及石油物资的员工,并将处理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备案;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履行相关程序。人力资源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对各生产单位权限范围之外及公司其他直属单位和职能部门人员偷盗贩卖原油及石油物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条 公司员工偷盗贩卖原油及石油物资具体指以下行为:

1、内外勾结偷盗贩卖原油及石油物资的行为;

2、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偷盗贩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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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及石油物资行为;

3、为他人偷盗贩卖原油及石油物资提供便利、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

4、负有原油特殊管护职责人员,不积极履行其职责、对偷盗贩卖原油及石油物资活动有协助的行为;

5、其他参与或变相参与偷盗贩卖原油及石油物资的行为;

第七条 涉案原油金额参照当地当日原油市场价而定,涉案石油物资金额根据该物资市场价值确定。

第二章 处 分

第 员工一次性偷盗贩卖原油金额不满3000元的,根据其数额及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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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案原油金额不满800元的,视其性质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除其年均六个月奖金;

2、涉案原油金额在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视其性质给予记过、降级或撤职处分,并扣除其年均六个月奖金和工资(扣发奖金及工资期间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3、涉案原油金额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视其性质给予降级或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扣除其全年奖金和工资(扣发奖金及工资期间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4、凡偷盗贩卖原油累计两次(含两次)以上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员工偷盗贩卖原油金额达3000元以上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员工一次性偷盗贩卖石油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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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满800元的,根据其数额及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涉案石油物资金额不满300元的,视其性质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除其年均六个月奖金;

2、涉案石油物资金额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的,视其性质给予记过、降级或撤职处分,并扣除其年均六个月奖金和工资(扣发奖金及工资期间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3、涉案石油物资金额在500元以上800元以下(含800元)的,视其性质给予降级或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扣除其全年奖金和工资,(扣发奖金及工资期间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4、凡偷盗贩卖石油物资累计两次(含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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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偷盗贩卖石油物资金额达800元以上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临时聘用的雇用工,有利用工作之便,偷盗贩卖原油及石油物资行为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范围内不得再次雇用。

第十三条 对原油及石油物资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因离岗、脱岗等失职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于本单位员工出现偷盗贩卖原油及石油物资的行为隐瞒不报、拖报、虚报,视其情节轻重,给负全部责任者降级或撤职处分,给负主要责任者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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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于党员员工偷盗贩卖原油及石油物资的行为,除依照本暂行办法处分外,一律由纪检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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