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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村地区“数字鸿沟”层次结构及弥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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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村地区“数字鸿沟”层次结构及弥合策略

作者:刘思酉 葛东坡 张华麟

来源:《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1年第2期

作者简介:刘思酉,1982年生,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葛东坡,1990年生,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张华麟,1993年生,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刘思酉,葛东坡,张华麟

(北京大学 新媒体研究院,北京100871)

摘要:在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地区“数字鸿沟”不仅是当下社会问题,更关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国东北农村地区社会结构内部存在“数字鸿沟”问题,具体表现在数字接入鸿沟和数字使用鸿沟两个层次上,这与农村居民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等高度相关。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尝试厘清数字技术接入与使用的结构化差异原因,并建议从对中老年进行数字素养教育、对农民上网设备进行补贴和加大对农村女性关怀等方面,提高东北农村地区居民的数字化水平。

关键词:东北农村地区;社会结构内部;“数字鸿沟”;数字乡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4937(2021)02-0053-08

数字乡村建设既是新时代我国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任务,也是数字中国战略实施的基本发展目标。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民的数字化水平,、于2019年联合发布《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指出着力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培育信息时代新农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缩小城乡及农村地区社会结构内部“数字鸿沟”,是当前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

随着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以及信息传播技术的推广与普及,不同群体之间知识技能与应用能力差异日益突出,成为“数字鸿沟”产生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农村居民之间存在数字技术接入和使用的差异,从而产生社会结构内部的“数字鸿沟”问题;缩小农村居民“数字鸿沟”,是当前乡村振兴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我国东北农村地区“数字鸿沟”基本状况,尝试厘清数字技术接入与使用的结构化差异原因,进而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方向指引与对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20世纪90年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所带来的新科技对社会影响显著扩大,新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应运而生。1990年,《权力的转移》一书正式提出“数字鸿沟”概念,指出“信息和电子技术造成了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分化”[1]。1999年,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NTIA)发布的《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报告则将“数字鸿沟”概念进一步明确,提出数字鸿沟存在于那些拥有信息时代的工具的人与那些未曾拥有者之间[2]。随着全球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数字鸿沟已广泛存在于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产业与产业、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之间,全面渗透至人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当中,最终成为信息时代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3]。值得警惕的是,数字鸿沟普遍存在的表象之下是潜在风险的涌动:数字鸿沟会使国家之间的竞争力失衡,加剧全球的两极分化,最终可能会产生数字霸权和数字荒漠[4]。

(一)文献综述

在对数字鸿沟宏观认识基础上,个体层面的数字鸿沟研究相继展开。Mohammad Afshar Ali等人通过对澳大利亚家庭的实证研究发现,生活质量与数字包容性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5]。刘任等人研究发现,互联网的使用差异影响了农户的收入差距[6]。有学者以特殊群体入手,研究数字鸿沟在某类人群中的具体表现。Frydman等人通过对新冠肺炎疫情中老年人信息通信技术使用的研究发现,有重大疾病和无重大疾病的老年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数字鸿沟,这影响了他们获得医疗资源的能力[7]。Firsov等人研究发现,残疾儿童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要面临着与正常儿童间的“数字鸿沟”。他们如果没有国家计划、教育战略的支持,或者不跟随父母家人一起工作,就可能成为非生产阶级(Non-Producing Classes)和信息的局外人(Outsiders of the Digital Revolution)[8]。Nesaratnam等人一项针对南非IT部门工作人员的研究发现,数字鸿沟实际上造成了南非女性在IT部门工作机会的不平等[9]。根据以上研究可以发现,数字鸿沟在群体间广泛存在已是既定事实。反观我国东北农村地区,其社会结构内部是否存在“数字鸿沟”,其基本类型又是如何划分的呢?

早期的研究者对于数字鸿沟的研究大都局限在获得信息传播技术能力的差距上。而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不断精进,学界对于数字鸿沟理论的认识也逐渐加深。有学者把数字鸿沟理论的发展划分为四代:第一代研究的核心内容是拥有者和缺乏者在接入信息通讯技术方面存在的鸿沟;第二代研究将重点转向信息通讯技术素养和培训方面的鸿沟和信息通讯技术利用水平方面的鸿沟;第三代研究重点则放在信息通讯技术接入与利用活动之外的信息资源和知识技能上;研究的核心则是从社会分化、社会排斥以及社会不平等的角度出发,认为依照传统的数字鸿沟思维来对待本已在社会上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不甚合理[10]。徐芳等人对数字鸿沟的类型进行了划分:第一道数字鸿沟指的是获取信息通讯技术的差异,第二道数字鸿沟指的是信息通讯技术使用的不同方式的差异,第三道数字鸿沟的重点是由互联网使用的结果所引起的不平等[11]。本文结合上述研究,通过对国内外数字鸿沟研究的梳理,将数字鸿沟的类型分为三个基本层次。

第一层为接入鸿沟。在早期的研究中,由于信息通讯技术的普及程度并不高,通信成本[12]、地域差异[13]、经济差异、人口差异[14]等因素对互联网的接入影响较大,互联网在不同群体中的普及程度存在较大差异。第二层为使用鸿沟。Dijk等回顾2000年至2005年的数字鸿沟研究,发现这一阶段研究的重点逐渐从对信息通讯技术的物理接触转移到技能和用法上[15]。Mossberger等人在其著作中批判了仅仅将计算机接入能力作为衡量数字鸿沟的指标这一做法,并把数字鸿沟划分为接入鸿沟(Access Divide)、使用技能鸿沟(Skills

Divide)、经济机会鸿沟(Economic Opportunity Divide)和民主鸿沟(Democratic Divide)四个方面[16]。Potnis开展一项针对印度农村贫困女性手机信息使用的研究,虽然其仍将重点放在信息通讯技术的获取上,但也同时指出除非预期受益人有能力使用信息,否则获取信息本身的价值是有限的[17]。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手机和平板电脑作为最主要的接入终端,其与“数字鸿沟”的关系引发学者的广泛关注。有学者认为,相对于电脑和互联网数字鸿沟来说,手机数字鸿沟不论在接入层面还是在使用层面都是较为容易克服的,手机可能成为弥合数字鸿沟的利器[18]。第三层次为认知鸿沟。这一层次的研究不只是将重点放在信息通信技术的接入和使用上,还将对于所获得信息的理解和认知能力纳入考量。这其实是对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的知识沟理论在信息时代的扬弃。信息通讯技术的蓬勃发展导致信息规模的激增,这对信息获取者的理解和认知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关于认知鸿沟的研究数量较少,概念范畴尚不明确,在影响因素、评价指标的建构等方面均需要进一步完善。那么,我国东北农村地区“数字鸿沟”的结构性差异有怎样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研究假设

该节将检验我国东北农村地区社会结构内部“数字鸿沟”是否存在,进而分析东北农村地区“数字鸿沟”结构性差异的具体表现形式。数字鸿沟主要体现在“接入鸿沟”和“使用鸿沟”两个层次上,“认知鸿沟”尚难以进行有效而准确的测量,本文分别以数字接入的多样性和网络使用层次为评价指标,对两个理论层次进行赋值,通过指标具体差异考察数字鸿沟在不同人口统计学变量下的显著水平。研究假设如下:

H1:东北农村居民在不同的人口统计学变量上存在“数字接入鸿沟”。(H1-1)东北农村居民在性别维度上存在数字接入鸿沟;(H1-2)东北农村居民在年龄维度上存在数字接入鸿沟,且年龄越大,数字接入的多样性水平越高;(H1-3)东北农村居民在收入维度上存在数字接入鸿沟,且家庭的收入水平越高,数字接入的多样性水平越高;(H1-4)东北农村居民在受教育程度维度上存在数字接入鸿沟,且受教育水平越高,数字接入的多样性水平越高;(H1-5)东北农村居民在职业维度上存在数字接入鸿沟。

H2:东北农村居民在不同的人口统计学变量上存在“数字使用鸿沟”。(H2-1)东北农村居民在性别维度上存在数字使用鸿沟;(H2-2)东北农村居民在年龄维度上存在数字使用鸿沟,且年龄越大,网络使用层次越高;(H2-3)东北农村居民在收入维度上存在数字使用鸿沟,且家庭的收入水平越高,网络使用层次越高;(H2-4)东北农村居民在受教育程度维度上存在数字使用鸿沟,且受教育水平越高,网络使用层次越高;(H2-5)东北农村居民在职业维度上存在数字使用鸿沟(详见图1)。

二、研究设计与方法

(一)问卷设计与变量计算

本文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展开实证研究,首先,参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9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分类标准,设计农村居民的人口统计学变量问题,主要包括性别、年龄、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职业等。考虑到以农村居民作为研究对象,本问卷有针对性将职业划分为行政机关职员、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教师、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学生等共19个类别。在考察样本收入水平时,由于样本的年龄范围较大、有零收入的学生群体和养老群体存在,且农村三代同堂的家庭结构较为普遍等原因,样本的个人收入水平难以真实反映被访者所属家庭的生活水平,因而通过“您的家庭税前月收入”和“您家庭一共有几口人”两个问题综合考察样本人员的收入水平。具体计算方式:用问卷中家庭月收入的赋值(范围1至27,代表27个收入层级,赋值越高,收入水平越高)除以家庭人口数量,获得新变量“家庭人均收入”,从而衡量农村居民真实的家庭经济实力。此外,本文还设置“您的生活水平在您现居住的乡镇中属于哪个层次”问题,通过选项的9个层次(赋值1至9,赋值越大,代表样本自评的生活水准越高)对收入水平指标进行相关性验证,以保证数据的效度。

其次,对“数字接入”的测量,通过多项选择题“您最常使用的上网设备”,以样本选择网上设备数量的多少代表数字接入的多样性水平高低。

最后,结合目前国内较高的移动设备普及率现状,对“网络使用层次”测量通过设置多项选择题“您使用手机的主要用途”,分别罗列四个层次共计16个不同的手机用途,以选择使用手机用途的层次确认赋权权重高低,层次越高赋权权重越高。在对样本所有使用用途进行赋权并加总后,获得相应的网络使用层次水平值。具体计算公式:

网络使用层次=社交娱乐*1+应用服务*2+信息获取*3+发展生产*4

(二)抽样方案与数据收集

本研究选择黑龙江省宾县5个乡镇45个自然村村民作为调查对象。问卷采用分层配额抽样的方式,根据发展速度、发展格局和人口构成等方面不同,差异化选取胜利镇、居人镇、常安镇、宾西镇和宾州镇等5个乡镇,每个乡镇样本配额为20%,配额性别男女各占50%,配额年龄15~24岁、25~34岁、35~44岁、45~60岁各占25%。同时,样本选择上去除工作地点不在农村乡镇的受访者、城市读书的大学生和户籍不在农村的人口。5个调查乡镇45个自然村共取得有效样本524份(人)。样本的具体分布特征如表1所示,年龄和家庭人均收入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本文定义的手机各类用途由浅入深划分为四个网络使用层次:社交娱乐层次(社交软件、看直播、听音乐、玩游戏)、应用服务层次(支付、网购、导航、生活服务)、信息获取层次(浏览新闻资讯、阅读、学习、搜索信息)、发展生产层次(直播、录歌、办公、理财)。调查结果显示,手机用途使用层次越高,其使用的普及率越低,基本符合层次理论的预期(详见图2)。

三、数据分析与研究结果

(一)均值比较分析

本文通过样本T检验,对不同性别的数字接入水平和网络使用层次进行均值比较,结果显示不同性别之间的数字接入水平均值存在显著差异(P<0.05),且男性的数字接入水平高于女性,但在网络使用层次检验上结果并不显著(P>0.05)。因此,在被调查的农村居民群体中,只存在性别维度上的数字接入鸿沟,性别维度上的数字使用鸿沟并不存在,因而前述假设H1-1成立、H2-1不成立。

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对样本不同职业的数字接入水平和网络使用层次进行均值比较后发现,数字接入水平和网络使用层次在职业维度上均值存在显著差异(P<0.05)。LSD方差分析结果显示,职业为农民的样本组的数字接入水平得分均值显著小于其他各组,而包括学生和个体户的其他各样本组的组间差异均不显著。同上,农民组的网络使用层次得分均值也显著低于其他各组。可见,在被访的农村居民中,同时存在职业维度上的数字接入鸿沟和数字使用鸿沟,而具体的职业差异体现在农民群体和非农民群体之间(详见表2)。

(二)相关分析

将“职业”近似为定序变量(农民=1,个体户=2,学生=3),带入自变量“年龄”“家庭人均收入”“生活水平层次”和“受教育程度”以及因变量“数字接入水平”“网络使用层次”中,进行Spearman秩相关系数检验,结果见表3。

其一,“家庭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层次”呈显著正相关关系(r=0.310, p<0.01),说明通过计算获得的新变量“家庭人均收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农村居民真实的社会经济地位和生活水准。“家庭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层次”对因变量“数字接入水平”的影响均不显著(p>0.05),而“生活水平层次”和“网络使用层次”的相关性也不显著(r=0.001, p

>0.05)。可见,本次调查数据难以验证农村居民在收入差距方面的数字接入鸿沟和使用鸿沟,前述假设H1-3和H2-3不成立。

其二,考虑到三个自变量“年龄”“受教育程度”和“职业”两两相关,对三个变量做偏相关分析发现,不存在控制变量影响其他两个变量的相关显著性,说明三个自变量彼此具有的关联。“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呈现负相关关系(r=-0.492, p<0.01),说明农村居民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东北农村地区基础教育在近几代人中的普及率具有显著的代际差异,出生年代越晚的居民,其接受义务教育的可能性越高,高学历相对于前辈具有群体上的显著优势。“职业”被近似处理为定序变量,“职业”和“受教育程度”的负相关关系(r=-0.411, p<0.01)体现出农民、个体户和学生群体的学历差距。图3中样本显示不同职业的学历分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民群体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小学学历31.1%,初中学历51.4%,高中学历14.1%,大专及以上学历3.5%),而学生群体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小学学历0.0%,初中学历26.7%,高中学历45.0%,大专及以上学历28.3%)。

其三,自变量“年龄”对因变量“数字接入水平”和“网络使用层次”的影响均显著(p<0.01),呈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年龄*数字接入r=-0.166,年龄*使用层次r=-0.387)。考虑到两个因变量“数字接入水平”和“网络使用层次”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r=0.247, p<0.01),以“网络使用层次”为控制变量,对“年龄”与“数字接入水平”进行偏相关分析发现,两个变量的相关性依然显著(p<0.05),说明年龄因素对两个因变量的影响分别成立。可见,年龄较大的被访者其数字接入水平和网络使用层次相对较低,假设H1-2和H2-2被反向验证。

其四,为验证“年龄”变量所引出的农村居民代际差异在本质上是由代际间的教育鸿沟所导致,需要引入“受教育程度”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分别对自变量“年龄”与“数字接入水平”以及“年龄”与“网络使用层次”进行协相关分析。检验结果显示,在引入“受教育程度”作为协变量后,“年龄”与“数字接入水平”变量间的相关关系不再显著(r=-0.061, p>0.05),说明年龄上的数字接入鸿沟是由于受教育程度的差异所导致。教育程度的代际差异过于明显,从数据结果上反映出年龄差距上的数字接入鸿沟,假设H1-2在一定程度上被否定。在引入“受教育程度”作为协变量后,“年龄”与“网络使用层次”变量间的相关关系依然显著(r=-0.212, p<0.01),说明“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对“网络使用层次”的影响是有效的,即同时存在年龄和学历差距上的数字使用鸿沟,假设H1-4和H2-4均成立,且假设H2-2被再次验证。

其五,自变量“职业”对因变量“数字接入水平”和“网络使用层次”的影响均显著(p<0.01),都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职业*数字接入r=0.244,职业*使用层次r=0.212)。考虑到两个因变量“数字接入水平”和“网络使用层次”之间的相关显著性,以“数字接入水平”为控制变量,对“职业”与“网络使用层次”进行偏相关分析发现,两个变量的相关性依然显著(p<0.01),说明职业因素对两个因变量的影响分别成立。鉴于“职业”和“受教育程度”

的相关关系已被验证,被访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在不同职业上分布具有显著差异,需要引入“受教育程度”为协变量,对“职业”与两个数字鸿沟变量进行偏相关分析。验证结果显示,带入“受教育程度”变量后,“职业”与“网络使用层次”的相关性不再显著(r=0.063,p>0.05),而“职业”与“数字接入水平”的相关性依然显著。可见,农村居民在职业上的数字接入鸿沟真实存在,在职业上的数字使用鸿沟本质上是受教育程度差异所导致,假设H1-5成立、H2-5不成立。

(三)总体分析结果

在本文既定的研究框架和测量方法基础上,研究结果证明:样本中存在性别、受教育程度和职业维度上的数字接入鸿沟,假设H1-1、H1-4和H1-5成立,H1-2和H1-3不成立;同时,存在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维度上的数字使用鸿沟,假设H2-2和H2-4成立,H2-1、H2-3和H2-5不成立。各变量相关性检验结果见图4。

实践证明,我国东北农村地区社会结构内部存在“数字鸿沟”问题,具体表现在数字接入鸿沟和数字使用鸿沟两个层次上。在性别维度上存在数字接入鸿沟,男性数字接入平均水平显著高于女性。数字接入水平的性别间差异反映东北农村地区家庭权力的结构:“男主外女主内”式的传统分工依然在东北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男性更多地承担外出务工的责任,因而具有更多机会接触和使用通信设备。在受教育程度上存在数字接入鸿沟和数字使用鸿沟,受教育程度越高数字接入水平与网络使用层次越高,学历优势集中反映在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能力上。另外,在职业维度上存在数字接入鸿沟,在年龄维度上存在数字使用鸿沟。不论是数字接入鸿沟还是数字使用鸿沟,都表明农村地区社会内部结构层次的差异,所以缩小“数字鸿沟”任重道远。

四、东北农村地区“数字鸿沟”提升策略

在信息技术和网络应用趋近普及的数字时代,针对东北农村地区居民的“数字鸿沟”问题,应制定有效的提升策略。

第一,对中老年人进行数字素养教育。由于东北农村居民教育程度不同影响了接入和使用数字技术水平,尤其是普遍存在代际差异,将会进一步加大中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的“数字鸿沟”。基站等网络接入设备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只能解决数字技术的硬件保障,而对农村中老年人群体“软件”层面的数字素养教育,才是进一步有效提高农村居民数字化水平的重中之重。要有针对性地对农村中老年居民进行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普及教育,采用辅助式教育方法,进行全方位指导,不断提升其接入和使用数字技术水平。

第二,对农民上网设备进行补贴。随着农村地区的数字化发展,不仅要从宏观层面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使网络接入设备和平台更加丰富多元,而且从微观层面对农村居民接入和使用数字设备补贴。可以通过优惠券、代金券的发放,或者手机等上网设备的直接捐赠等,实

现精准服务,从而能够有效弱化农村居民在数字接入和使用上的劣势,弥补其在职业和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不足。

第三,加大对农村女性关怀。性别差异导致数字鸿沟的根本因素来自于性别赋权,相对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地区,农村地区居民仍然保留着传统农业社会的部分父权与夫权特征,男性数字接入和使用平均水平显著高于女性,从而导致男女之间的差异。同时,男女用户上网习惯存在差异性,或者男性对接入设备硬件相对关注,可能导致男性用户群体表现出更加多元化的数字接入水平。因此,在农村工作中,对农村女性群体的性别关怀依然重要。这种关怀不仅仅是针对农村女性进行网络素养的教育,更需要考察女性家庭地位与数字素养的内在关联,从性别赋权的社会学视角考察男女之间的“数字鸿沟”。

参考文献:

[1]阿尔文·托夫勒:《权利的转移》,黄锦桂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年版。

[2]Owen Adams,“Falling Through the Net: Defining the Digital Divide: A Report on the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ap in America”,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Vol.27,No.2,2000,pp.245-246.

[3]石磊:《新媒体概论》,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陶文昭:《全球数字鸿沟及其治理》,《福建党校学报》2006年第5期,第18-22页。

[5]Mohammad Afshar Ali,Khorshed Alam,Brad Taylor,Shuddhasattwa Rafiq,

“Does Digital Inclusion Affect Quality of Life? Evidence from Australian Household Panel data”,Telematics and Informatics,No.51,2020,pp.5-9.

[6]刘任、眭鑫、王文涛:《互联网使用对农户收入差距影响研究——基于CGSS数据的实证分析》,《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7]Julia L. Frydman, Laura P. Gelfman, Nathan E. Goldstein, Amy S. Kelley, Claire K. Ankuda,“The Digital Divide: Do Older Adults with Serious Illness Access Telemedicine? ”Journal of General Internal Medicine,No.1,2021,pp.1-3.

[8]Michail V. Firsov, Alexander S. Saryche, Yanina V. Shimanovskaya, Svetlana N. Kozlovskaya, Anna G. Akhtyan, Natalia P. Konstantinova,“Disabled Children in the Context of Russian Digital Economy Challenges”Academic 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Vol.8,No.2,2019,pp.96-101.

[9]Seetha Nesaratnam, Tengudzeni Nkosingiphile Mamba, Jugindar Singh Kartar Singh,“A Study on the Gender Digital Divide: Overcoming the Under-Representation of South African Women in the IT Sector”,Business Management and Strategy,Vol.9,No.2,2019,pp. 151-168.

[10]闫慧、孙立立:《19年以来国内外数字鸿沟研究回顾: 内涵、表现维度及影响因素综述》,《中国图书馆学报》2012年第5期,第82-94页。

[11]徐芳、马丽:《国外数字鸿沟研究综述》,《情报学报》2020年第11期,第1232-1244页。

[12]Bronwyn Howell,“The Rural-Urban 'Digital Divide' in New Zealand: Fact or Fable? ”,Prometheus,Vol.19,No.3,2001,pp. 231-251.

[13]J. Stephen Parker,“Searching for the Digital Divide”,Information Development,Vol.17,No.4,2001,pp. 205-208.

[14]Roberta J. Elman,“The Internet and Aphasia: Crossing the Digital Divide”,Aphasiology,Vol.10-11,No.15,2001,pp. 5-9;Fabian A. Koss,

“Children Falling into the Digital Divid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55,No.1,2001,pp.75-90;Linda A. Jackson, Kelly S. Ervin, Philip D. Gardner, Neal Schmitt,“The Racial Digital Divide: Motivational, Affective, and Cognitive Correlates of Internet Use”,Journal of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Vol.31,No.10,2001,pp. 2019-2046.

[15]Jan A.G.M. Van Dijk,“Digital Divide Research,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Poetics,Vol.34,No.4,2006,pp. 221-235.

[16]Karen Mossberger, Caroline J. Tolbert, Mary Stansbury,Virtual Inequality: Beyond the Digital Divide,Washington, DC: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2003.

[17]Potnis D D.,“Beyond Access to Information:Understanding the Use of Information by Poor Female Mobile Users in Rural India”,Information Society,Vol.31,No.1,2015,pp. 83-93.

[18]卢国松、熊国荣:《手机媒体与数字鸿沟》,《当代传播》2006年第3期,第52-54页。

[责任编辑:肖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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