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跨市调入手续流程
【发布时间:2014-01-08 阅读人次:68221】
人才跨市调入手续流程
附件:
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调入人员登记表》一份(自动生成打印表,调入单位和主管区局盖章,调入后人事档案关系需代理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的,主管区局一栏由市人力资源市场人事外包服务窗口盖章);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自动生成打印表,调入单位盖章); 3、《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入单位盖章。本市事业单位进编人员无须提供,表格可在无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http://www.wxrc.gov.cn下载);
4、对照以下情况附相应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未婚者: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未婚证明(可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档案所在地、民政部门、前工作单位出具,不得由现在工作单位出具);
﹡单调(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外地,一方单独调入):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夫妻双方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结婚证书、独生子女证或由原单位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女性)、单独调动申请(需说明配偶不调原因及以后处理设想,并且加盖调入单位公章);
﹡夫妻同调(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外地,同调至无锡,双方均需申报信息并提供表格):夫妻双方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结婚证书、独生子女证或由原单位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女性);
﹡夫妻分居(调入方户口在外地,配偶户口在锡):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结婚证书、独生子女证或由原单位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女性)、配偶在锡户口证明;
﹡照顾父母: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未婚者出具未婚证明,已婚者出具结婚证书、独生子女证或由原单位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女性)、由派出所或居委、街道出具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证明、父母在锡的户籍证明;
﹡户口已在锡: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未婚者出具未婚证明(可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档案所在地、民政部门、前工作单位出具,不得由现在工作单位出具),已婚者出具结婚证书、独生子女证或由原单位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女性);
5、特聘期满申请调入的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特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特聘期满人才引进申请报告(写明该同志特聘期内表现、业绩等);
6、市属事业单位的进编人员除以上材料外,公开招录人员需提供《无锡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调动人员提供调动材料(含调动审批表、经编办同意的编制使用申请表、调出单位所属门或编办出具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证明等)。
7、区属事业单位的进编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开招录材料(含公开招聘简章、录取文件等)或调动材料(含调动审批表、调出单位所属门或编办出具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证明等)。
8、调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户口随迁。如需申请,请一并提交随迁子女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调入人员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证明(如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等)。
备注: 符合以下四类情况的人员可到企业所属区人才服务中心就近办理。 1、未婚: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已婚单调或夫妻同调:双方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年龄均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4、户口已在锡: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手续请于申报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毕,逾期请重新申报并报送相关材料。 办理部门: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一楼大厅7、8号窗口 无锡江路6号二楼 联系电话:82828865/85218739 查档电话:828299 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无锡市东路888号,南禅寺派出所; 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新区分市场集体户口:无锡市新区长江路6-2号,园区派出所。 附件: 调入人员登记表.doc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doc 就业登记表 .doc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