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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特点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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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特点与对策

作者:唐守东

来源:《求知》 2017年第9期

新形势下,作为反映社情“晴雨表”的群众信访活动,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已成为制约各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所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成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试金石”。

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特点

1.信访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依法属于人民、人民、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鉴于该类信访案件所涉及的部门主体多,案件量大,事关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同的信访主体反映的利益诉求也不同,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不仅追求经济利益,而且越来越重视政治、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利益,对不同利益的追求也会引发不同的矛盾,导致利益诉求多元化。

2.信访化解工作难度增强。第一,信访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尤其是部分群众采取重复访、闹访、缠访、集体访等非正常的信访形式,给信访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第二,现阶段的涉法涉诉信访由于不受任何事实证据、期限、步骤、方式等的,在个别时间和案件中又能够一步到位解决问题,使信访成为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首选。因此,“信访不信法”现象突出蔓延,但很多信访案件又不能通过信访途径解决,导致上访群众对信访工作“怨声载道”。第三,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模式单一导致化解工作难度大。当前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模式较为单一,主要是说服教育,起不到实质作用。

3.信访机构力量配置弱化。一方面,信访机构的硬件设施不过关。很多信访机构连专门的信访接待室都没有,信访接待的安保设施也不到位。另一方面,各个部门信访机构的信访工作人员软件不过关。涉法涉诉信访是与法律和诉讼有关的信访活动,对信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求更高,但有些部门的信访工作人员不能够胜任信访工作,更不能解决信访问题。

二、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对策

1.完善救济机制,畅通救济渠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高发,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救济渠道不畅、救济机制失衡的现状。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应该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始终没有找到这两种纠纷解决模式的平衡点,寻求诉讼外的解决途径被我国民众当作解决纠纷的首选。因此,第一,只有完善现有救济机制,合理配置救济资源,理顺信访与司法救济、行政救济、民间救济等各种救济途径之间的关系,对能够通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解决的尽量将其纳入行政救济渠道,使得各种救济手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高发、其他救济途径相对虚空的现状。第二,要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诉访分离,对能够依法导入诉讼程序的坚决导入诉讼程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纳入法律程序处理,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必要前提。

2.创新工作模式,构建长效机制。第一,逐步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制度作为做好信访工作的前置程序,是将化解矛盾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的需要。各信访机构对所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受理后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对被确定有信访风险的案件,划分风险等级,提出处理预案和程序,明确责任。第二,完善部门联合应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加强各级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针对一起案件从各个部门的特点以及不同角度出发,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研判,针对不同特点,加以释法说理和分析论证。第三,实施心理疏导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加强心理疏导室的软硬件建设,在信访接待工作中通过解释、说明、同情、支持和相互之间的理解,运用语言和非语言的沟通方式,对一些集体访、缠访、闹访的人员给予引导和帮助,缓解心理压力,排除心理障碍。第四,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机制。律师是于上访群众和检察机关的第三方主体,通过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能够实现律师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增强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公信力,促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实现息诉息访;另一方面有利于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对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监督,促进司法公开,实现依法行政。第五,引入涉法涉诉案件听证制度,对于拟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除法律不能公开的外,其他案件可以举行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通过公开论证的方式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相关问题上是否正确进行评价和确认,通过信访听证制度搭建公民与检察机关之间平等对话、多方参与的平台,最终实现信访处理决定的民主化、公开化、公正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3.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机构配置。第一,要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只有从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入手,确保办案质量,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办案质量是公检法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办案质量不高,不但影响公检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而且可能直接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诱发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为此,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办案质量保障机制,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确保办案的质量。第二,对于信访机构工作人员,要提高信访工作的专业素养。一是严把“准入关”。信访工作人员的选任,一定要注重深厚的法理功底和娴熟的司法技能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优化“考评关”。应当实行符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三是完善“培训关”。通过完善业务培训,实现整个培训工作的实用性和前瞻性,有利于促进信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理念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稳步推进。第三,要加强信访机构的硬件建设。建立标准化的信访接待室,加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资金投入,完善信访接待工作的安保体系,确保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第一分院

责任编辑:双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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