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解决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函关于请求解决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函
致:
我司承建的**建设项目,一区段为桩号**;二区段为桩号**;三区段为桩号**。现一区段因征拆工作尚未完成,暂不具备施工条件,该段未施工;二、三区段已施工完成至路面基层工程。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若干因素的影响,导致实际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的增加。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施工工期增加
1、**年**月份,受**电线未及时迁移,导致此段路基左幅清淤换填、综合管廊、箱涵无法进行施工,并影响项目整体施工进度滞后。
2、因**等征拆遗留问题,致**年**月初,项目停工**个多月。
3、一区段从项目进场至今,征拆工作尚未完成,造成一区段与
二、三区段不能同时施工,使项目工期延长。
4、施工期间青苗补偿未及时到位、村民社保未及时解决,外借回填土未及时提供土源等诸多因素造成施工不连续,施工进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5、施工期间因**,**年度多次接到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指令,要求禁止渣土运输,施工现场禁止土方作业等。
根据以上原因,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本项目二、三区段需增加工期**天,即二三区段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一区段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因施工工期增加,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申请按实计入签证。二、申请分区段竣工验收及结算
由于一区段征拆工作尚未完成,导致该区段暂不具备施工条件。现二、三区已完成至路面基层工程,计划该区段**年**月**日全部施工完成,达到使用条件。
为早日投入使用,发挥本工程为城市货运主干道的功能,完善岳塘经开区的路网结构,我司申请对本项目分两次进行竣工验收(第一次为二、三区段,第二次为一区段),分区段投入使用,并分区段竣工结算。
三、施工方案调整、人工材料调差等因素导致的合同造价增加
1、招投标清单缺项、漏项以及工程量的差异。我司在进场后及施工过程中对照施工图纸及清单,发现部分清单量与实际工程量存在较大差异,还存在缺项和漏项清单。
2、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致施工方案调整。
**路段原始地貌基本全为水田和池塘,清淤后大部分桩号段地基承载力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导致增加换填工程量。
**施工,因受征地红线不具备放坡开挖工作面,基坑开挖经**由放坡开挖变更为钢板桩支护,并经由**,专项施工方案已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一区段需要穿过**,经现场勘查,此段下部有内部雨污水管道、热力管道、电力管道等,上部有道路结构层。一区段施工时需要将原结构层全部破除,并对其各类管线进行改迁、复原。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施工内容
一区段与**路相交处,因社会人员非法采砂遗留的1000余平方坑洞将需要换填。
本项目与**平交口处,由于我司先行进场施工,考虑到今后**路雨污水管道及管廊施工时需要穿插**路,以免对**已成型的道路破除开挖施工,建设单位要求将此平交口的雨污水及管廊交由我司施工。
三区段原始地形上有一条带状藕塘,此藕塘连接上下水系,道路路基回填后将切断原有水系,经设计变更在此增加DN1800mm圆管涵。
4、征拆工作延期导致场内土方挖填无法平衡。本项目场内土方调配平衡,80%的挖方集中在一区段,填方全部在二、三区段。由于一区段征拆工作的滞后,使二、三区段回填方均需要从外部借土回填,一区段征拆完后,此部分土方又需要外弃,导致造价增加。
5、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办法变化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城市交通设施部门要求对交通设施工程进行升级,相关交办函已提交至设计院,并已出具设计变更,导致造价增加。精美湘潭项目要求沥青路面面层原材料由玄武岩变更为南京玄武岩,导致造价增加。
6、合同约定的关于施工期间材料价格调整、人工工资调整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
综上所述,我司申请解决**建设项目,施工工期增加、分区段竣工验收及结算、合同造价增加等有关问题。请贵单位予以批复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