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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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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解决机制

作者:赵丽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2

        摘要:涉法涉诉信访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健全诉讼制度,补充其不足,但无止境、混乱的信访局面,不仅损害司法权威,而且动摇长期以来的诉讼制度。只有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才能真正达到保障当事益的目的,对和谐社会的法制建设起着积极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

        随着老百姓权利意识的提高,信访也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老百姓主张权利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渠道,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百姓戏言小访小解决,大访大解决、不访不解决,反映出某些地方推脱敷衍、漠视上访群众利益的倾向。只有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才能真正达到保障当事益的目的,对和谐社会的法制建设起着积极的保障作用。

        一、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很多接访情况表明,凡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大多在审判实体、审判程序或执行上存在或多或少的瑕疵。因此要严格司法审判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司法。首先要努力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业务学习,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增强执法和司法能力, 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优化行政执法、司法队伍的结构,使执法人员树立起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客观、公正、高效地处理各种案件;再次,要加强案件流程管理,要层层把关,层层负责,限期办理;最后,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严格追究执法违法、枉法裁判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避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提高裁判的公信力,树立裁判既判力意识

        涉法涉诉信访对于国家的司法权威是一大挑战。裁判决定不公正,案件得不到及时解决是涉法信访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司法裁判大部分是正确的,但仍然有一部分错案、冤案,在实体上、程序上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对审判机关来说,一百起案件错了一起是百分之一,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他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进行反映。信访就是一种。还有就是有的老百姓不相信判决是正确的、公正的,不相信下级司法机关的判决是正确的。

        针对这些问题,首先要提高裁判的公信力,要提高司法机关裁决案件的正确性。另外,在判决书中要注明判决的依据和理由,让当事人能够切实理解和接受判决。其次,要树立裁判既判力意识。对于现行的一些制度要严格,不仅从主体上加以而且从条件上要予以。现行的再审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再审的主体,不能是任何公民,其次是再审的依据和理由必须是发现了原审确实有错误存在。树立司法裁决的公信力和既判力意识并不是杜访、绝访,而其真正目的是让公民能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擅用法律。

        三、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流程管理机制

        我国信访的体系状况及问题在前文中已经提及了,要从根本上解决信访登记混乱、处理缓慢、责任不明的问题就要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管理机制。在登记方面可以设立全天候的接访机构,轮流值班。信访处理要设置明确的期限,一般申诉问题不超过60日。要做到每次接访明确到人,谁接访、谁处理、谁处理、谁负责。实现信访案件件件有着落,事实有回音的目标。有关机关要相互配合,以便利信访案件的处理为原则,但是相互之间不可推诿敷衍,要以某一机关办理为主,其他机关配合为辅。对于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级机关可向上级机关通报,上级机关予以指导督促。另外,对于突出问题、疑难问题、热点问题要及时摘要、汇总。对接访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激化、缠诉缠访、伤亡事件,随时发生、随时通报,对信访责任进行追究,确保重大信访信息的上传下达。

        四、吸收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贺卫方教授说,在现在一个利益越来越多极化,观念价值越来越多元化的社会里,我们靠什么把这个社会整合成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权利能够得到保障的社会,很大程度上要靠司法的程序。应该尊重律师的地位,尊重律师的职业特点。当事人信任自己请的律师,不大信认法官,这是正常的,如何通过律师这个媒介很好地与当事人沟通,与败诉方当事人沟通,律师有时会起到很好的说服作用,有助于化解一些不应有的矛盾。

        在接待工作中,律师要为信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要依法疏导信访人,对涉法事项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解决;对弱势群体、困难上访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信访人依法解决;与信访群众建立帮扶对子,提供长期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接受信访部门的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第一,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可以用法律解疑释惑,引导群众依法诉讼。第二,以维护稳定为己任,全力缓解矛盾。第三,律师参与接访工作是依法行政治国方略的需要。第四,律师接待来访群众,能及时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第五,律师参与接访的过程是一种法制宣传的过程。第六,实行包案制,缓解信访部门压力。律师参与信访是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行依法治国伟大方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必然要求。

        五、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只能使社会上很小的一部分问题得到解决,法官和的地位决定了其只能行使其职权解决社会上一小部分问题,化解一小部分矛盾。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生问题也日益凸显,涉法涉诉问题表面上是对甚至法官不满,而实质上是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是民生问题,在当今世界难以立即解决,因此要彻底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社会发展和进步实现。只有使社会保障机制更加健全,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更加富足殷实,涉法涉诉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另外,涉法涉诉信访是一个具有典型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和民怨表达机制,但对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多是从优化信访外部环境,通过创新和制度改革的方式进行解决,法律依据不足,对此可增加国家立法,必须将其纳入法律化的轨道,尽快制订《信访法》,使涉法涉诉信访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李玮, 刘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预防及应对机制》[J]. 党政干部学刊,2008,(10) .

        [2]王鹏祥.《正确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2011010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3]王永前,黄海燕.《国家信访局:80%上访有道理》,《半月谈》2003年第22

        作者简介:

        赵丽(1977~),山东临沂人,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10级在读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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