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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电系统工程服务委托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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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电系统工程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 公司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一、开荒范围:租售中心全部室内、外墙及广场和广场上附着物的开荒保洁服务。

  二、工程服务总价:¥19000.00 元整。

  其中室内和外墙开荒保洁为¥8500.00 元整;外广场及其地上附着物按1.5元/平米计(总面积约7000平米),开荒保洁为¥10500.00 元整。(广场部分工程服务价以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三、开荒质量标准:

  1.玻璃面上无污迹、水迹、手印。

  2.亚光面不锈钢表面无污迹、无灰尘。

  3.镜面、不锈钢表面光亮。

  4.天花板、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

  5.目视墙壁干净,便具洁净无黄渍。

  6外墙玻璃表面洁净、明亮、无斑点。

  7.外墙窗框无灰尘、水泥点等。

  8.外墙墙面无积垢、无污垢、洁净。

  9.外墙大理石墙面无灰尘、水泥点等污物。

  10.广场地面无明显泥沙、尘土、干净、无水泥块等污物。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水、电等必备物资。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提出,要求改进。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派遣专业人员、工具、药剂,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实际操作。

  2.乙方在操作过程中,不慎导致甲方内部设施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包质、包量完成甲方支配的工作。 第五:工程服务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五日内全额转帐支付工程服务款。

  六、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七、施工工期自 20_ 年 10 月 13 日至 20_ 年 10 月 15 日,共 叁 天,乙方如不能如期完工按总工程款的 5‰/天,作为违约金;如因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原因,工期顺延。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九、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节电系统工程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及用途:

  2.1 规划咨询

  2.1.1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研究对象的现状、特点、比较优势、外部环境变化和影响的调查分析;

  (2)发展规划思路,应采取的和措施建议;

  (3)实现结构调查的方向和目标,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选择,以及应采取的步骤建议;

  (4)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和生产要素的消耗等影响的分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

  (5)投资筹措的方向和途径,以及可行的融资方案的设想;

  (6)发展目标的设想和发展速度预测;

  (7)综合咨询建议。

  2.1.2 提出 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

  2.2 编制项目建议书

  2.2.1为 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

  (1)拟建项目必要性的论证;

  (2)市场(或社会需求)的现状和前景的概括调查分析;

  (3)产品方案、拟建项目规格的论证;

  (4)厂址或建设地点的选择;

  (5)对选定的资源及可利用性的分析;

  (6)对可能发展的技术以及技术引进的选择分析;

  (7)鉴别项目对当地环境及生态产生的影响;

  (8)投资估算及投资资金构成、筹措的设想。投资估算采用根据历史经验统计方法;

  (9)项目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

  (10)项目的建设时间以及进度安排。

  2.2.2编制项目建议书的附加服务

  2.3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3.1主要内容有:

  (1)依据国家宏观,在项目建议书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调研,提出项目的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以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依据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2)产品市场(或社会需求)现状调查和预测分析,竞争对手现状和发展分析,产品的竞争能力分析和市场营销战略;

  (3)产品(或建设)规模方案的选择;

  (4)工艺技术方案(或建设标准)选择;

  (5)资源、原材料、燃料来源和供应的可能性评价;

  (6)公用设施建设方案;

  (7)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地理位臵、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交通运输,以及水、电、气和社会经济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厂址比较和选择意见;

  (8)生态环境影响和对策;

  (9)节约能源、水和土地资源论证和措施;

  (10)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论证及措施;

  (11)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定员、人员培训设想;

  (12)编制投资估算,提出资金筹借办法。投资估算按重要部位设计方案估算工程量进行计算;

  (13)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

  (14)综合评价及结论。

  2.3.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加服务

  2.4评估咨询

  2.4.1对 项目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有:

  (1)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项目必要性;

  (2)市场调查和预测;

  (3)建设规模;

  (4)技术方案;

  (5)厂址选择;

  (6)环境影响;

  (7)节约能源、水资源、土地措施;

  (8)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措施;

  (9)投资估算;

  (10)资金筹措方案;

  (11)经济和风险分析等作出全面分析评价,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优化建议,对项目的可行或不可行提出明确建议。

  2.4.2对 项目进行后评估,提出后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与项目原预计的投资和进度发生的偏差及其原因;

  (2)项目原预期市场(或社会需求)、生产(或运营)规模实现情况及分析;

  (3)生产工艺(或建设方案)选择符合要求情况及分析;项目经营效果(财务效果或社会效果)与原预计的出入及其分析;

  (4)原项目评估中的预测与实际发生的出入及其分析;

  (5)项目决策和实施中的主要经验教训,以及项目获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2.5勘察设计咨询

  2.5.1在甲方提供资料基础上,为编制 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需要,进行工程勘察,提出勘察报告。主要内容有:

  (1)工程测量;

  (2)工程地质与岩土勘察;

  (3)水文地质勘察;

  (4)绘制勘测图纸和资料。

  2.5.2在甲方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完成 项目初步设计和(或)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

  (1)总图运输设计;

  (2)建筑物、构筑物设计;

  (3)工艺设计;

  (4)非标准设备设计、标准设备清单及规格;

  (5)辅助工程设计;

  (6)公用工程设计;

  (7)总体设计;

  (8)编制设计概算;

  (9)材料用量、土地利用、“三废”治理方案。

  在工程实施阶段提供现场服务,包括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必要的设计修改或补充、监督贯彻设计意图。当承担设计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同时受聘承担项目工程监理任务时,对此类设计修改和补充,可根据合同自行决定授权给其驻地代表。

  2.6工程招标咨询

  2.6.1编制 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资格预审文件。

  2.6.2.对资格预审资料分析和投标人选择提出咨询建议。

  2.6.3编制 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拟使用的合同条件;

  (4)工程、设备、材料综合说明、技术规范;

  (5)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6)工程量清单;

  (7)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加资格清单。

  2.6.4参加投标人现场考察,解答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补遗。

  2.6.5参与投标书评审,提出咨询建议。

  2.6.6编制合同协议书。

  2.7合同管理或工程监理

  2.7.1为实施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的承包合同提供合同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如下:

  (1)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向承包商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配备合格监理人员,监督承包商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3)对工程设计中发现的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

  (4)监督工程质量,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立即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或安装。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工序、分项分部工程,以及不安全的施工企业,要通知承包商整改和返工;

  (5)经甲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6)监督工程进度,按照工程计划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实际工程进度提前和施延进行确认,必要时提出改进度的措施建议;

  (7)协助甲方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和实际工程进度对结算工程款进行审查和确认,作为甲方支付的依据;

  (8)必要时主持召开建设有关方工作协调会议,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甲方报告;

  (9)监督设备制造和供货(甲方委托时)。按甲方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派人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情况,必要时提出保证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的建议;

  (10)每月(次月10日前)向甲方和贷款机构(如有时)提交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财务开支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报告;

  (11)对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争端,、公正地进行调解。

  2.7.2合同管理或工程监理的附加服务

  2.8投产后咨询

  2.8.1提供运行、维护和培训(英文缩写为OMT)顾问服务,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项目运行、维护和培训(OMT)计划,包括对项目OMT需求和客户OMT资源的评估,以及项目OMT计划;

  (2)参与工程设备竣工验收;

  (3)编制项目运行程序和操作规范;

  (4)编制项目维护程序和操作规范;

  (5)制订工作人员结构和配备标准,并协助招聘工作人员;

  (6)制订培训计划和培训教员。

  以上责任成果经甲方与工程咨询单位评审合格后,服务结束。

  2.8.2提供运行管理承包服务,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项目运行、维护和培训计划;

  (2)参与工程设备竣工验收;

  (3)编制项目运行程序和操作规范;

  (4)编制项目维护程序和操作规范;

  (5)负责提供主要专业人员,并负责挑选客户提供的其他运行、维护人员;承担领导和管理运行、维护的专业性工作;

  (6)协助客户挑选和配备相对应的接受培训人员;

  (7)按照计划,组织日常运行、维护、培训工作;

  (8)双方商定 月(年)期间内服务结束。

  第三条 双方责任:

  3.1 甲方责任:

  3.1.1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本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1.2 甲方应对乙方为完成合同开展的相关工作提供支持与配合。

  3.1.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成果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目的。

  3.2 乙方责任:

  3.2.1 乙方提交的工程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并对成果文件负责。

  3.2.2 乙方应于收到预付款和所需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咨询文件初稿,并按双方约定出具正式成果文件。

  3.2.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资料。

  第四条 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本项目咨询费用的计算根据原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乙方同意优惠,工程咨询服务费用为 元(大写: )。

  4.2 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方支付给工程咨询单位酬金总额的20%预付款;余款在以后分期付款中逐步扣回,直至扣完为止。履约期间的报酬,按月(或按几个阶段)支付,由工程咨询单位提出上月(或阶段)支付通知单、费用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酬金和应补偿开支应分列,报送客户审核并支付。末次支付可按根据《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的要求,并参考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第49条关于对咨询成0果进行质量评价的规定,暂扣10%以下尾款,在咨询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不管哪个月(或阶段)发生的附加服务或额外服务,都要随着该月(或阶段)的服务酬金一并支付。在协议书暂停、终止或撤销的情况下,未到支付报酬的日期,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已完成的服务的付款。

  第五条 其他

  5.1 由于在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2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责任的,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5.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节电系统工程服务委托合同

  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____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1 委托函或中标函;

  3.2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3.3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3.4 附录:

  附录a: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报酬和支付;

  3.5 在实施过程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

  1.1 “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 (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附加服务,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在正常服务之外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书第7.9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履行的服务。

  1.3 “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

  1.4 “客户”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询单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 “工程咨询单位”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6 “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1.7 “协议书”是指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件,附录a(服务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附录c(报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

  1.8 “合同”是指与本协议书委托的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客户与任何第三方签字的合同。

  1.9 “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10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二、工程咨询单位的义务

  2.1 服务范围: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供的服务范围见附录a。

  2.2 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2.3 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

  (1)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为国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2)根据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授权或要求,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工程咨询单位应:(a)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应在本协议书附录a中加以说明,或以书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咨询单位同意。(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c)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发生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询单位应尽快通知客户)。

  2.4 客户的财产

  工程咨询单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费用的物品,属于客户的财产。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尚未消费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客户,并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三、客户的义务

  3.1 客户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他能获取的、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3.2 客户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就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3.3 客户应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咨询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询单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 客户应尽其所能对工程咨询单位的人员以及下属提供如下协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渠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为服务目的和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续。

  (6)工程咨询单位为客户项目出境考察时,除制装费外,其他一切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3.5 为了服务的需要,客户应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附录b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3.6 在与工程咨询单位协商后,客户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工程咨询单位挑选和提供职员,以及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客户提供的职员在涉及服务时,只应接受工程咨询单位的指示。工程咨询单位应与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四、双方代表和职员

  4.1 工程咨询单位和客户,根据协议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员,要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互相取得对方认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规定提供职员及其他人员的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可自行安排,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4.2 为了执行本协议书,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

  4.3 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双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负责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代替,同时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换,应提出书面要求,并须阐述更换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则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担更换费用。

  五、责任与赔偿 5.2 如果确认客户违反了对工程咨询单位应尽义务,工程咨询单位提出索赔,则客户应负责向工程咨询单位赔偿。

  5.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数额,而不牵连其他方面。

  5.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最高赔偿数额。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赔偿总额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任何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超过部分的索赔。

  5.5 一方提出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时,要完全补偿对方因该索赔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支出。

  5.6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应共同对另一方负责赔偿,负责赔偿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赔偿额,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一部分比例。

  5.7 双方必须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法律规定的更早时间之前正式提出索赔,在规定时间之外提供索赔无效。

  5.8 除因工程咨询单位故意违约或缺乏谨慎而渎职引起的索赔外,客户应保障工程咨询单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没有保险的、或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索赔造成的影响。

  5.9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任何职员,在根据协议履行义务中的行为或失职只向客户负责,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负责。

  六、工程咨询单位的保险

  6.1 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客户可要求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以下保险:

  (1)在允许条件下,对5.1条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进行保险;

  (2)对公共或第三方的责任进行保险;

  (3)对客户提供的财产进行保险。

  6.2 上述各项保险的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七、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书从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双方协议延期的例外。

  7.3 当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书。如客户书面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书,并视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7.4 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拖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客户,对导致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完成服务时间应相应延长。

  7.5 如果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的情况,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务不能按时履行时,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务不得已减慢或暂停时,该部分服务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服务的还应加42天以内的恢复服务期限。

  7.6 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将开支减至最少。

  7.7 如果客户认为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务。如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

  7.8 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款项时,或根据7.5、7.6款已暂停服务超过_________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_________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7.9 当根据7.5条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非根据7.7款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以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对此,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

  7.10 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

  八、支付

  8.1 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的报酬,按照本协议书条件和附录c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8.2 如果客户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服务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报酬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该利息补偿不影响第7.8款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利。

  8.3 支付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本协议书专用条件约定。

  8.4 如果客户对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单中的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单24小时内向工程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8.2款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8.5 除按协议书规定的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客户可在发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请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咨询单位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

  九、争端的解决

  9.1 双方应本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一致,应将争端事项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调解人由双方协商聘请,或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长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授权机构申请选派一名调解员。双方应在聘请调解员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联合与调解员共同商定交流有关资料的计划和将采取的协商步骤。协商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如双方接受调解员的最终建议,就解决争端达成一致意见,应写成书面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约束双方遵照执行。如双方在约定期间未达成一致协议,任一方可请调解员提供一份给双方的无约束力的书面意见。除经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员的上述意见不能作为随后任何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调解中,各方作证等支出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均摊,或按调解员决定分摊。

  如双方在聘请调解员28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协议,可按9.2条款规定,将争端事项提交仲裁。

  9.2 如调解失败,经双方同意,调解员可将双方已协商一致的事项写出记录。争端的其余事项可提交给仲裁员。除调解员将双方一致事项的记录可交给仲裁员外,在聘请仲裁员后,调解员的任务将终止,不再作为仲裁中的证人,也不再提供调解中得出的其他证据。仲裁按照专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双方同意仲裁为终局,同意裁决结果,放弃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权利。

  十、其他

  10.1 本协议书的语言及遵循的法律见协议书专用条件的规定。 10.3 没有对方的同意,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10.4 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客户仅有权为本协议书中的工程和其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此时不需取得工程咨询单位的许可。当事的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版权和所有权,如有违背,要追究法律责任。

  10.5 除非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可单独或与他人合作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书籍。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二年内出版,则须取得客户批准。 (1)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或其他人在选聘过程或履行协议过程中的行为或行动,而馈送、接受或索要财物;

  (2)为影响选聘过程或协议的执行,而谎报事实,给客户造成损失,包括采用合谋办法,以抑制或减小自由、公开竞争的效果。

  10.7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在专用条件中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以书面回执或回函确认。

  10.8 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年月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第三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节电系统工程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山阳县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内容:项目的造价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对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价格:本工程项目总价的。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期甲方将预付款人民币)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完成工程量时,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递交有关部门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与该项目的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甲方协调沟通的事项,甲方应尽全力去协调沟通解决,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2、甲方应按期支付咨询费。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3、如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差旅、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九、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项目造价工作,乙方有权利给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节电系统工程服务委托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以下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确保本工程如期完成,特根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至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元器件。

  第四条 工程总额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额为人民币(大写):850000元 捌拾伍万元整

  2、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总金额的 %,计 元。设备进场完毕,付总金额的 %,计 元。竣工后再付总金额的 %,计 元。调试验收后付 %,计元。一周内付清,延迟付款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留维修保证金保留一年 %,计 元,到期后一周内付清。

  3、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须用货记凭证或开具乙方全称支票转帐,否则不予认可。

  第五条 工程量等变更:

  1、甲方修改设计的,需与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修改通知单,并征得乙方同意,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工程量变更,应经双方同意,竣工时按实结算,如遇材料调价,费率调整,工程总金额也相应调整。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保修:

  1、乙方必须按国施工,质量符合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标准,双方应及时做好隐蔽工程及试压的验收,签证工作。

  2、乙方提供的设备,对其质量负责,应经上海市消防局认可。

  3、凡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造成返工,以及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修复,并承担其费用。如属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施工中因非乙方造成的原因延期,工期顺延。

  第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填报验收通知单及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甲方接收期间,甲方有责任保护设备的完好。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执行安全施工规则,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事故,由责任方负责,乙方人员发生的工伤或急病,甲方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之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均需认真执行,如有一方违约,须向对方赔偿由此而发生的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本合同所订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新规定有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填写,如15日内未签约时,应另行核算,填写。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正副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竣工验收,经费结清后(除保修条款外)失效。

  第十四条 附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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