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2022双方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甲方需求,更好的满足服务于患者出发,就“颈腰疼痛专科”合作双方平等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共建项目:颈腰疼痛专科:
业务范围:颈、腰椎、四肢关节疼痛、康复理疗、中医科
二、管理方式:
合作专科纳入医院的统一管理,科室实行经济核算,实行自负盈亏。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项目所需业务用房(包括门诊、办公室、住院病房、手术室),电脑收费软件、网络、住院床位及水电等辅助设施;
2、提供挂号、收费、住院、医疗保险等手续办理和票据;
3、收费室、财务室、临床辅助检查科室、供应室等为专科提供服务;
4、协助乙方办理专科所需医疗广告、医疗设备的证明以及专科医务人员办理执业注册等手续;
5、负责专科遇到的医政、药政、物价、税务、工商、医保等部门的检查及验收;
6、负责专科医保的项目申请;
7、不得新增加与专科业务冲突的同类医疗服务项目,允许乙方购进药品。
五、乙方职责:
1、负责专科的形象策划和市场开拓;
2、按专科需要,聘请专家、教授参与专科工作;
3、负责专科的医疗设备、技术支持以及专科设备的耗材和项目日常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付;
4、负责市场开拓费用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
5、负责专科病人的诊治,在治疗过程中熟练掌握、运用医保。
六、结算及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对专科的收益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进行分配,甲方同意在院内财务系统中为专科设立专门账目,核算,专科门诊收入与自费住院收入在每月10号前结算给乙方,医保结算费用以到账时间3日内结算给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核算付款,甲方未及时结账,甲方支付乙方按1%/天收取滞纳金。
甲方收入的费用:
甲方每年收取10万元科室成本折旧费,按营业额总收入的10%业务管理费。水电费乙方负责,物业费甲方负责。
乙方收入的费用:
1,临床辅助检查费(包括检验、B超、心电图、放射、)乙方收取25%;外检项目乙方自己负责。
2,药品管理费:
七、专科正式启动时交风险押金10万元。
八、医疗纠纷和事故约定:
合作项目运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医疗工作,依法行医,按章收费,杜绝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确有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一般医疗纠纷(2万元以内)由甲方出面。乙方参与解决纠纷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重大医疗事故纠纷其费用分担甲方10%,乙方90%。
九、协议期满及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延长协议期限,但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或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决定权。
2、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合作期满,其中一方不同意续签时;
(2)、专科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3)、一方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时;
(4)、一方严重违约导致专科无法经营时;
3、由于专科持续亏损无法经营时,乙方需终止本协议,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则不视为违规行为,从告知甲方之日起,不得接诊新病人,并积极处理已就诊病人的治疗和复诊工作,不得遗留纠纷隐患。
4、由于甲方的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收购乙方所购置的医疗设备。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应,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诚信履行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各项条款,当一方终止或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其赔偿不得低于专科成立时投资的金额。
十一、其他:
1、如果双方合作经营专科发展良好,甲乙双方可深入合作其他专科;
2、协议期间,专科经营遇到困难或亏损时,甲方有义务创造条件解决困难,提高专科效益;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二、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捌年,自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止。
甲方:
正规2022双方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甲方具体需求情况,乙方供给甲方种苗名称种苗,数量具体数量株,预计出苗时间、品种为年月日前出种苗名称数量具体数量株;年月日前出种苗名称数量具体数量株。
2、乙方所供种苗,须植株健壮,无菌,无机械损伤,无多心;若不能达到任何一项标准,甲方有权退回或重换。
3、乙方所供种苗,需保证品种纯度,成活率在85%以上。(除自然灾害,甲方自身栽培管理水平不正常的情况外)。若出现品种混杂在10%以内或成活率低于85%,乙方赔偿甲方不达标部分种苗或苗款。若出现品种混杂在10%以上或成活率低于85%则此批种苗可视为不合格种苗。:
4、乙方所供种苗,按单价元每株、抛头5%进行苗款核算。
5、交货地点: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D栋05号,运输方式:
6、甲方在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内,按苗款的20%付乙方种苗订金元(大写)。
7、甲方所购品种,若出现质量问题,必需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事故及时处理。质量裁决,首先由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取证确定。若有争议,可报国内权威部门进行鉴定。
8、付款方式:甲方按月结的方式将已发种苗款结算给乙方,种苗订金在最后一次供苗完成后才能充抵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苗款,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调整品种、数量、供苗时间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未遵守合同签订的供苗协议履行。按不能履行部分种苗订金的300%赔偿对方。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1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个人签章): 乙方(公司/个人签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正规2022双方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一条: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__电脑城,并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__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_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
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
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四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五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六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书》共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