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车产品销售合同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
签订日期:
一、产品名称、数量及价格
二、交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铝锭质量标准备:以双方共同签订的质量协议为准,质量协议亦具有法律效益。
四、提货方式、地点及费用负担: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发货由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负责代办运输到甲方所在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提供检验报告,甲方在收到货物当天进行验收,如有质量异议,甲方有权要求进行货物调换或退还。
2、以乙方的重量清单为参考,按甲方的榜单重量入库,计算误差不超过国家标(1T以下为千分之一,1T—2T为千分之二,2T以上为千分之三),如有双方重量差异大的,则以双方协商后的重量为准。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货到甲方仓库,经甲方依据共同签订的质量协议验证为合格品后,7天内(周六周日除外)以承兑结算。
七、解决纠纷方式: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解决。
八、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任何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补充材料均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传真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汽车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号:
xx年xx月xx日
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一九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定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朗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俄两种文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
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朗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第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
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它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它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书就,两种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
地址:
电报挂号:
购方名称:
地址:
电报挂号: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 收货人:
发站: 到站:
售方签: 购方签:
小型汽车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号:
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一九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定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朗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俄两种文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
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朗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第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
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它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它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书就,两种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
地址:
电报挂号:
购方名称:
地址:
电报挂号: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 收货人:
发站: 到站:
售方签: 购方签: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汽车产品销售合同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生猪、鲜鸡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产品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名称和品种:________。
2、产品数量:________(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等级、质量和检疫措施
1、产品等级和数量:________。(产品的等级和质量由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按照通常的标准确定。)
2、产品检疫措施:_______。(国家或者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照国家或者地方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没有检疫规定的,检疫措施由双方协商。)
第三条产品价格、支付结算和有奖销售办法
1、产品价格以下列第________项为准:
(1)对于调度任务或调度基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采购报价。合同执行期间如有价格调整,以新价格为准。
(2)不属于调度任务或调度基地的产品,由双方协商采购价格。
2、支付结算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项执行:
(1)村民、专业户、个体户一般以现金结算,钱货都还清。
(2)根据有关规定需要银行结算的,按照银行统一规定结算。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根据调度任务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则上以一年为限,按季、按月执行;不属于调度或调度基地的产品,按照双方协商的交货期执行。根据生鲜商品的特点,经协商一致,可以适当提前或推迟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和方式可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在合同期内未按合同规定采购或退货,甲方应按未付或退货总额的_____%(5—2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甲方需要提前采购并获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提前采购货物总值的'%。如果甲方因特殊原因不得不延期采购,甲方应按逾期采购价格的总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供应商在此期间支付的保管费和饲养费,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如银行结算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支付的规定支付延期支付违约金。
4、如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则应按拒收货物总值的________%(5—2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交货或少于合同约定,买方仍需交货,乙方应全额支付,并向甲方支付期货或部分货物总价值__%的违约金(由甲乙双方约定);如甲方不需要,乙方应支付逾期或部分付款的________%(1—20%)作为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提前于合同,经有关部门说明理由,甲方可考虑同意接受,并按合同付款;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收。
3、如果乙方销售的产品规格和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不符,甲方可以拒收。如经有关部门证明乙方有正当理由,甲方仍需乙方交货,乙方可延期交货,不视为违约。
双方违反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因第三方原因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视为违约赔偿金,对于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调整。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执行期间,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有关部门确认后,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其他
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事先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收到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日内回复(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以协议为准)。当事人逾期未答复的,视为违约。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得损害双方利益,也不得影响国家收购计划的实施。
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日内支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中支付),否则按逾期支付处理。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扣款的方式抵消付款。
如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分别以_________份订立。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