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对于____________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经营场所,用于合作。
2、甲方需提供安全及保卫工作,及其一切工商税务和治安费用等,其包括:水电,治安,公共关系,房费等一切费用。
3、甲方需保证场内的正常运行,并负责机器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出现人为破坏,被盗,没收均由甲方全面负责,照价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需提供全套机器设备并负责维修费用等。
2、乙方提供技术人员。
三、分成方式
1、双方按营业收入的___:___分成,甲方___%,乙方___%。
2、每日结帐一次,帐与现金由甲方代管。乙方结帐时按机器的总底分结算,乙方不定时间查看帐目。四、其他
1、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协议解决。
2、如受影响,特殊情况和经营状况不好,甲方需保证乙方的设备安全运出。
3、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单方违约,任何一方有权中止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作经营合同由提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深圳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合作经营合同,组成了合作经营企业,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深圳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深圳市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 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为: 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 ________,职务: ________,国籍: ________;电话: ________,传真: ________,E-Mail: ________。
乙方: 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为: 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国籍: ________;电话: ________,传真: ________,E-Mail: ________。
丙方: ________。
第四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作公司宗旨: 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合作公司经营范围为: ________。
合作公司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其中:
甲方出资________万元,占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万元,占________%;
丙方________
第九条合作各方按合作合同书的规定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
现 金 万元
实 物 万元
土地使用权 万元
知识产权 万元
________
乙方:
现 金 万元
实 物 万元
知识产权 万元
________
丙 方: ________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现金和合作条件按以下方式缴付或提供: ________。
〔注: 合作各方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的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 第、第九条、第十条应与合同相应条款相同)。
第十一条合作各方缴付或提供合作条件后三十天内,应由中国*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作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或提供合作条件证明)。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 合作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作各方名称或者姓名,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内容及其有关附件,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出资证明(或提供合作条件证明)应当报原审批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若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转让其权利、义务时,不论全部或部分,必须经合作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合作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并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董事会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
1、制定和修改组织机构表和人事计划;
2、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薪酬;
3、制定合作公司的总方针、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案和筹建(基建)实施计划,审批总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4、修订合作公司章程;
5、审查经营状况,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等);
6、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7、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办法;
8、通过合作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9、决定合作公司资本增加、转让、分立、合并、停业、中止和解散;
10、负责合作公司中止或期满的清算工作;
11、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董事________名,乙方委派董事________名,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方委派。合作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九条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作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________天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三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四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够三分之二以上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英文同时使用。会议记录及决议文件,经与会代表签字后,由合作公司抄送全体董事,并连同会议期间收到的委托书一并存档,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作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董事会休会期间需经董事会决定的事宜,也可通过电讯及书面表决方式作出决议。按董事书面表决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1、合作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补充;
2、合作公司的中止、解散;
3、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者调整;
4、合作公司的资产抵押;
5、合作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合作公司的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
6、合作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除第二十六条以外的其他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或超过半数)董事通过。(注: 应选择一种方式)
第五章 管理部门
第二十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部门,具体机构设置由董事会会议决定。
第二十九条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首届总经理由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___方推荐。
第三十条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日常工作重要问题的决定,须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三条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作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务。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必须是常住合作公司住所的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务,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所有工作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或依合作公司的管理规章,可随时解聘;对造成合作公司经济损失或触犯刑律的,要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六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作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作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作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请求辞职的,应提前六十天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决议批准,方可离任。
第六章 监事会
(注: 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三十 合作企业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合作企业的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在对合作企业监督管理中,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列席董事会并提出提案、质询和建议;
5、对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第四十条 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不得少于三名),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公司职工代表 名(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设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 通过(不得低于半数),并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劳动、税务、财务、外汇收支、审计、统计、环保
第四十三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应当在合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深圳市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四十四条合作企业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营企业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四十五条合作企业以及合营企业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和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六条 合作企业依照中国法律、行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情况,建立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 合作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 合作企业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四十九条 外国合作者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五十条 合作企业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
第五十一条 合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国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五十二条 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八章 收益分配
第五十三条合作公司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在合作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的比例为当年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五十五条合作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按合作合同书规定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第五十六条合作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七条合作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第九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五十合作公司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九条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应向工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条合作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作。
合作公司提前终止合作,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一条合作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合作一方或数方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公司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5、合作公司违反法律、行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本条第2、第4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作出决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在本条第3项所列情形下,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有权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解散合作公司。
第六十二条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时,应及时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委员会,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在清算完结前,投资者不得将合作公司的资金汇出或携带出境,不得自行处理合作公司的财产。
第六十三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作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六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作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六十五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作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六十六条清算时,清算委员会对合作公司的资产应根据帐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第六十七条清算委员会对合作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规定的方案进行分配。
第六十清算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交董事会确认后,报原审批机构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六十九条合作公司解散后,各种帐册及文件应由原中国合作者保存。
第十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条合作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规程;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注: 也可同时用合作各方商定的另一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有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和法规为准。凡因本章程引起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署。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____________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合伙经营______项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______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及主营地
1、合伙项目: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经营: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出资金额、方式。
1、甲乙双方均以货币出资,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占总出资额的%;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占总出资额的______%
2、双方的出资,应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甲乙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四条入伙、退伙、出资额的转让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承认本伙协议,并签署合伙人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
2、退伙: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出资额的转让
甲乙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甲乙任何一方对外转让出资额的,必须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另外一方不同意的,必须购买该出资额,另一方不同意转让出资额的,又不购买该出资额的,按退伙处理。
第五条合伙利
1、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
2、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六条合伙的终止清算。
1、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的,经清算债权债务后,合伙事项终止。
2、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
3、清算时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双方各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甲乙双方由于承担连带责任,一方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外一方追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方未经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并且应当承担由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与合伙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______人民管辖并裁决。
第九条其他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地址:电话:
乙方:地址: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_____层_____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与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租赁该商铺的期限为3年,即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止。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商铺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为人民币_____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并在租赁期间拥有该商铺的经营使用权。
第四条乙方负责缴纳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_____元,经营中所使用的电费和水费由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统一收取。
第五条本条款第三,四条规定乙方所应交纳费用,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否则每天按所需缴纳金额的5%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商铺租金每年调整一次,后一年租金比前一年递增_____。
第七条甲方应于_____ 年 月 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装修方案呈x物业管理部门报批,须按照x对商业街的整体形象要求。
第订立本条款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作为商铺使用保证金。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第九条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非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时交回商铺,并保证商场及其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除外),同时应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行为;
3:甲方的《租赁许可证》失效。
发生以上三种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商场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商场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因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乙方拖欠租金_____月以上;
2:乙方拖欠各种费用达标__________元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商场用途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场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5: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出租商场进行装修;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商场转租给他人。
甲方因上述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商场,乙方预付款项有节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甲方可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十六条因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商场_____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3: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商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商
场,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大写)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商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商场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商场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第十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_____日内迁离出租商场,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商场的,甲方可向人民提起诉讼。第十九条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乘以月租金的_____‰。
第二十条乙方擅自将出租商场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商场面积每平方米每(日)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及可预期的收益。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合同附面中列明,附页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分,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起诉。(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任选一种,并在□上打“?”。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份,合同登记机关_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银行帐号: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银行帐号:委托代理人(签章):
本合同约定条款,均须双方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合作经营者)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本着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经济发展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经营大货汽车合同。
第一条 合作经营形式。
1.双方各自投资,乙方经营,风险责任、民事责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
2.甲方以所属的无形资产及与货运生产有关的有形资产作为合作经营投入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乙方以所有的牌 混凝土运输车肆辆,车辆牌照号为 价值 元,作为合作经营投入承担民事责任。
4.合作经营期间,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经营,依法承担应缴纳的税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合作经营期内乙方核算、自负盈亏、欠收自补、赢利归己。
6.合作经营期届满,双方各自收回合作经营投入(乙方收回车辆)。若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应该及时签订新的合作经营合同,因乙方的过错未能及时续签合同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合作经营资产及担保
1.乙方经营甲方经营车辆,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车辆产权过户或者上户给甲方(过户或者上户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期满或者解除、终止时甲方协助将车辆产权过户给乙方(过户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投入合作经营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合同履行期满或者解除、终止时,甲方无偿收回。
3.乙方以所有车辆作为履行合同抵押担保。(向有关部办理相关手续)
4.合作经营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变卖、抵押,合作经营资产和转让合作经营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第三条 合作经营内容及期限
1.双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合作经营车辆的相关管理规定。
2.合作经营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车辆营运的有关证照,乙方享有该车的经营权。乙方必须统一使用甲方的车徽、标记、,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服务管理。
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对合作经营车辆保险,如:车身、第三者、乘座、盗抢险、精神损害赔偿险、承运货物十万元以上时,必须投保货物运输险。甲方负责办理有关保险手续,保险到期应该无条件续保,若乙方在两个月内不能支付甲方保险费,甲方有权拒绝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同甲方不具有劳动关系,乙方具有自主用工权,司机由乙方聘用,并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劳动法规和用工制度的规定合法用工,并承担用工的法定保险和社会保险以及民事责任。
5.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甲方代表乙方参加事故处理,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事故损失赔偿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事故损失情况预收事故费,待结案后乙方必须及时完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独处理交通事故(轻微事故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合作经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共计____年。
第四条 经营风险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界限
1.乙方经营期内的经营风险、债权、债务由乙方自己承担,由于乙方个人行为造成对外的民事、刑事、经济等一切责任均同甲方无关。
2.甲、乙双方各自以合作经营资产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条 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规定
1.危化品车辆:10吨至20吨(含):__元/月/吨;
2.普通货车:10吨以下车辆:__元/月;10吨以上车辆:__元/月。
3.全年一次性缴清者优惠一个月服务费。
4.税费、保险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按国家相应标准缴纳。
5.所涉及的税、费因国家或地方性变更时,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并通知乙方执行。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一方行使权利时不得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1.甲方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缴服务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权利;
(2)监督乙方合法经营、安全生产的权利;
乙方的权利
(1)依照合同规定合法经营的权利;
(2)监督甲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为甲方正常经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的义务;
(2)协助乙方解决事故和困难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交纳服务费、纳税、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义务;
(2)接受甲方的各项专业监督义务,改变联系方式即时告知甲方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违约金、赔偿责任、赔偿金
1.由于一方的过错,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即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金以本合同应纳各项费用总额的__%计算(本合同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执行)。当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赔偿金。
3.法定不可抗力原因违约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但是应当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
第 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终止程序
本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修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终止适用《民法典》规定的程序。一方提出请求和回答请求,期限为__日内(书面形式),逾期作出回答或者不回答的视为默认。
2.双方约定: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暂扣合作经营车辆,不返还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并将终止合同用书面的形式通知送达乙方,合同即终止。
(1)未经甲方许可__日内,不按合同约定缴纳服务费、保险费、所欠甲方款项及其他相关应付费用的;
(2)发生事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3)合作经营合同到期后不及时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的;
(4)违法经营,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后果严重的;
(5)乙方私自转让、处理合作经营车辆未经甲方同意的;
3.双方约定:为保障合同的实际履行,在合作经营期内,乙方欠缴纳服务费、保险费、所欠甲方款项及其他应付费用的,经甲方催缴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经营,暂扣合作经营。
第九条 合作经营资产清算与处置
双方约定:本合同的解除、终止应当按照下列形式进行清算处理。
1.合作经营期满,双方应当进行清算,乙方缴纳清规费、欠款等有关费用后,收回投入车辆,办理合作经营车辆过户手续。(乙方承担办理过户的有关费用)
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应当协商清算资产处理办法。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对合同规定及合同未规定事宜发生争执,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须诉讼的,双方共同约定由甲方住所所在地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生效的条件及法律效力
1.双方须对本合同进行公证,合同公证期间不影响本合同对甲、乙双方的效力。(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3.乙方为本合同签字者,为乙方合作经营者。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为二人以上财产共有人的应当提交财产共有人的书面委托书)。
甲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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