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安装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安装施工范围:
(三)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第二条 预算交付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十日向甲方提供预算报告。
第三条 合同价款、拨款和结算
(二)合同价款(含自动消防系统检测费) 年 月 日合同总价:
(三)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拨付(暂定工程价款)的30%的预付款作为材料设备购置款;消火栓、喷淋管网主管道安装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拨付(暂定工程价款)的30%;消防线路、穿线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拨付(暂定工程价款)的25%,消防系统全部安装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拨付(暂定工程价款)的10%;工程总体验收检测后,甲方向乙方拨付至结算价款的100%(结算价=暂定价工程款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保修期一年。暂定价款参照材料清单,做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 :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设备的场地;协调乙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通知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及时组织验收并付款;
(二)乙方: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四条 图纸变更
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原则不变更。确需变更,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消防部门批准。
第五条 验收和工程质量
(一)竣工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档案,己方在三十日内组织配合甲方验收
(二)消防设施安装以通过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技术检测并经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为标准。
第六条 保修
(一)保修内容:见安装施工范围;
(二)保修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壹年。
(三)保修期满后,按《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的规定签定维修保养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场地、图纸数据、用水用电方便等,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的,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未能按期付款的,甲方应按每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2‰的违约金。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逾期交工中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
2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复,甲方支付相应费用。乙方接到修复通知2小时内做出反应, 24小时内给予维修。
3非甲方原因每延期交付1天,扣罚合同造价的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B)的方式解决:
A向 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
B向 市 人民提起诉讼
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肆 份消防、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第十条 其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