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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可以起诉重新再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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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离婚后,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可以起诉重新再分割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可以起诉,但是有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离婚后一年以内,超过一年,即便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同财产分割不公,亦不予受理。

第二,必须证明对方在离婚协议订立时有欺诈、隐瞒、转移财产等行为,否则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解决方案2:

您好,是可以起诉的。起诉请求对财产重新分割的情形主要有:一、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转移、变卖财产、虚构债务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的;二、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变更;三、如发现离婚时尚未分割的财产, 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 调解书均无明确,可再次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92 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83 条:离婚后, 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分割的, 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 84 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解决方案3: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完全可以,但有诉讼有效期即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最长三年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解决方案4:

如果是协议离婚 ,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 按协议分割财产 后,对方 如果没有 隐瞒财产 等特殊原因 ,起诉重新分割 是不予受理的 !
如果是初级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如不满意判决结果 我在申诉期内向上级 提交诉讼重新分割 !

解决方案5:

婚姻法规定:自离婚财产协议生效一年之内,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起诉至人民要求从新分割,超过实效则不能再起诉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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