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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直不给办房产证,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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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开发商一直不给办房产证,怎么起诉”。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直接到开发商住所地起诉。

首先,当事人向人民递交起诉状,且要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然后人民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立案处理。再由起诉方交诉讼费,递交证据书,然后人民通知被告进行举证,人民发送传票,最后由人民开庭审理、判决。

详细说明

虽然向起诉可以解决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的问题,但是毕竟打官司耗时耗力,对购房者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因此,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允许购房者自行办理房产证,以便及时解决房产证纠纷。

比如《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明确了14种可以单方的情况,其中有两条非常关键: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或者是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与预购人申请转移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转移登记的,预购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可以单方申请转移登记。这意味着,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市民可单方面提交相关资料到房管局办理。

解决方案2:

第十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以上条款是最高人民在2003年出台的第7号法律解释。

解决方案3:

到开发商住所地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解决方案4:

开发商一直不给办房产证,协商不成,参考如下法条到开发商住所地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解决方案5:

你们可以一起请律师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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