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最高人民职业病民事赔偿解释”。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最高人民关于职业病民事赔偿的解释核心为允许工伤职工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就赔偿不足部分主张民事赔偿,同时避免重复赔偿,遵循“赔偿兼得性原则”与“可双赔但避免重复原则”。
赔偿兼得性原则与具体适用规则工伤保险待遇优先:职业病患者需先经专业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涵盖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民事赔偿的性:民事侵权赔偿基于侵权法律关系,如用人单位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第三人侵权等,与工伤保险赔偿分属不同法律体系。若工伤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如后续康复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职工可另行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责任主体可能包括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三款,若第三人已支付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该部分费用;但其他赔偿项目,如伤残补助、护理费、误工费等可同时主张。操作程序工伤认定与待遇申请:职工需先完成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随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民事赔偿主张:若工伤保险待遇不足以覆盖损失,职工可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主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时,需直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职工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职工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得以已获民事赔偿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用除外)。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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