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权责发生制(应计基础)下,由于存在费用的待摊和预提等问题,其会计科目设置相对复杂,需要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收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收付实现制(现金收付基础)则相对简单,只关注实际收到的现金或付出的现金,不涉及费用的待摊和预提,因此其会计科目设置较为直接。二、收入和费用确认原则不同
权责发生制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即只要权利或义务已经发生,无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计入当期。收付实现制则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只有当款项实际收到或付出时,才计入当期。三、盈亏计算准确性不同
权责发生制下,由于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盈亏状况。收付实现制下,由于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可能导致盈亏的计算不够准确,因为有些收入和费用可能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实际收付。四、期末处理手续繁简不同
权责发生制在期末需要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以反映应收应付但未实际收付的款项,因此手续相对繁琐。收付实现制则无需进行此类调整,因为只关注实际收付的款项,所以期末处理手续相对简单。综上所述,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会计科目的设置、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原则、盈亏计算的准确性以及期末处理手续的繁简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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