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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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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区别是什么?”。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原则: 收付实现制: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即,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例如,货物在1月转移给对方,但款项在2月收到,则2月收到钱时才确认为收入。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例如,同样情况下,在权责发生制下,1月货物转移给对方时就确认收入,并同时确认应收账款。

2. 对经济业务的处理差异: 收付实现制:更侧重于现金的实际流动,可能导致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经济业务的实际发生时间不一致。例如,年初一次性支付两年的房租,在收付实现制下,这笔支付将全部算作一月的费用。 权责发生制:更侧重于经济业务的实质发生,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上述例子中,权责发生制会将一月支付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每个月再把属于当月的租金转入当月的费用,从而更准确地反映了企业每月的实际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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