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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又再次入职的,原竞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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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员工离职后又再次入职的,原竞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员工离职后又再次入职的,原竞业协议效力不再适用,除非重新明确约定。

分析说明:

首次竞业协议的效力:在员工首次入职时,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竞业协议,如本案中的《员工离职后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该协议对员工的竞业义务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适用于员工首次离职后的竞业期间。

再次入职后的竞业约定:当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时,双方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此时,原竞业协议是否继续有效,取决于双方在新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新劳动合同中未就竞业作出明确约定,或者双方未另行签订专项协议,则不能依据上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竞业协议向员工主张违约责任。

本案的具体情况:在本案中,阳某于2018年7月9日入职商务公司,并签订了《员工离职后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2019年1月4日阳某首次离职后,该协议在首次离职后的竞业期间内有效。然而,2019年5月9日阳某再次入职商务公司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提到了竞业的相关内容,但并未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竞业条款,也未另行签订专项协议。因此,双方并未就竞业作出重新明确约定。

法律后果:由于双方在新劳动合同中未就竞业作出明确约定,商务公司在阳某2019年10月22日第二次离职后,主张其违反原《员工离职后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的竞业条款,已无合同依据。因此,对商务公司要求阳某支付违约金以及继续履行原协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结论补充说明:

竞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其效力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员工离职后又再次入职的情况下,原竞业协议不会自动延续,除非双方在新劳动合同中重新作出明确约定。

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新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竞业条款的约定,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性。如果双方未就竞业作出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将无法依据原竞业协议向员工主张违约责任。

劳动者在离职并再次入职时,也应仔细阅读新劳动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关于竞业等条款的约定,以避免因不了解合同条款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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