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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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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怎么起诉”。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开发商不办房产证的行为,只要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述的产证办理截止期限,若时间超出的情况下,可以向合同中所注明的买受人所在地进行起诉。
现如今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存在诸多在建工程抵押等行为,由于开发商经济压力大的情况下,故将买受人所购房屋进行在建工程抵押,抵押至银行作为借款标的物,从而导致买受人迟迟未能够取得房产证。
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注明的逾期条款存在诸多不明确条款,很多买受人在经过房屋买卖合同签约时,因为害怕房屋太过紧俏,导致房屋未能购买等情况,合同中很多条款未能够仔细阅读,草草进行签约的行为,会给自身未来需要将房屋出售,找到买家后,而产证却迟迟未能够取得的情况,将会产生很大损失。
所有买受人必须留意合同中的逾期违约金,这是一个非常容易钻空子的合同条款,从千分之五到万分之等,对于开发商来说,这些只是小数目,而对于买受人来说,则会影响房屋未来的买卖行为,房屋所产生溢价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盈亏。
在我国,只有通过登记的房屋,则等同于拥有了此房屋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只有真正办理了房产证之后,对房屋、对自身才是最稳定的保障。
一般来说,根据过往,开发商会根据当下尽快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但这样的显现仅仅适用于未贷款购房的买受人,而如今,贷款购房的人越来越多,导致开发商由于银行放款时间较慢,项目所需要的资金跟不上,故导致开发商对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换取相应贷款再进行拿地的行为。



【法律依据】: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因此,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2、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解决方案2:

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直接到开发商住所地起诉。

首先,当事人向人民递交起诉状,且要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然后人民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立案处理。再由起诉方交诉讼费,递交证据书,然后人民通知被告进行举证,人民发送传票,最后由人民开庭审理、判决。

详细说明

虽然向起诉可以解决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的问题,但是毕竟打官司耗时耗力,对购房者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因此,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允许购房者自行办理房产证,以便及时解决房产证纠纷。

比如《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明确了14种可以单方的情况,其中有两条非常关键: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或者是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与预购人申请转移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转移登记的,预购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可以单方申请转移登记。这意味着,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市民可单方面提交相关资料到房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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