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请问保险公司报销医药费所需要的单子一定要是原件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保险公司报销医药费时,并非一定要提供原件。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复印件加上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被接受:
1. 原件丢失的情况下,可以由医院出具补发收据,或者在存档复印件上加盖财务公章作为替代原件。
2. 如果原件被上一家报销机构留存,可以提供收据复印件,并加盖留存机构公章。同时,还需附带提供报销分割单,注明已报销金额。保险公司将依据剩余金额进行报销。
3. 若原件被社保机构留存,则需要携带社保审核单原件及收据复印件。保险公司将根据剩余金额进行报销。
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必须是原件。如果已经在一家保险公司报了,还想向第二家保险公司申请报销,第一家保险公司会留存原件,并提供盖章的理赔结算单。同时,还需提供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由第二家保险公司进行审核报销。这需要你在申请时与第一家保险公司说明情况。
如果社保先行报销,社保机构也会留存原件。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凭社保的结算单原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进一步报销。具体操作流程需遵循当地社保和保险公司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若因急诊或急救情况,来不及前往选定医院,需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医药费用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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