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购销合同印花税以合同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不包含列明的税额;如果购销合同金额只有含税金额,未单独列明的,则需按全额(含税金额)计缴印花税。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易货等合同,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图书、报纸、期刊等的订购单也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特别要注意调剂、易货合同(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计税依据不得做任何扣除,以合同全额计算应纳印花税。印花税属于行为税,纳税人在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明的13个税目的应税凭证,就需要缴纳印花税,而与合同最终是否如约达成,纳税人是否按照合同金额确认实现相关收入无关,比如企业销售商品后发放销售退回,销售折让,账务上会冲减主营业务收入,但缴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购销合同上注明的金额,并不扣除折让金额以及退回金额。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合同购销金额×0.3‰;纳税人选择按期(月或季度)汇总缴纳印花税的,需要在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当月计提印花税: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贷:银行存款;对于按次申报缴纳的,则无需计提,直接在上缴印花税时: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可以看出,印花税查账征收方式下,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金额;但实务中,不少企业缴纳印花税是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方式下一般是以账面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印花税是合同双方均需纳税,企业采购行为也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一定比例为计税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义务人是“立合同人”。在营业税改过程中没有什么变化,各地执行依据仍为印花税条例,按照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分开注明的,按不含的合同金额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在实务中,如果企业合同中签订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则按照含税价格贴花,因为征收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所含不能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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